英国功利主义哲学家杰里米·边沁的经典著作

2018-07-11 14:50:15 首页

  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公元1748年2月15日-公元1832年6月6日)是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他是一个政治上的激进分子,亦是英国法律改革运动的先驱和领袖,并以功利主义哲学的创立者、一位动物权利的宣扬者及自然权利的反对者而闻名于世。他还对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有重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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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边沁的一生之中,他曾先后提出或支持过以下的观点:(1)个人以及经济的自由,(2)国教分离(3)言论自由,(4)女性的平等权利,(5)废除奴隶制度和体罚(包括儿童)(6)离婚权,(7)自由贸易(8)废除高利贷(9)同性恋的合法化。

  由边沁发展出来功利主义学派有着一些重要的追随者,他们是:詹姆斯·穆勒、其子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和包括罗伯特·欧文(社会主义的奠基人之一)在内的一些社会改革者。

  功利主义思想:凡是能将效用最大化的事,就是正确的、公正的。

  动物权利

  边沁被广泛地认定为动物权利的倡导者。他论证说动物的痛苦与人类的痛苦其实并无本质差异。功利主义者总是站在人类道德观拓展之前沿,在欧洲人还不把犯人、黑人、女人当人看的时候,边沁就发出了这样的声音:"总有一天,其他动物也会获得只有暴君才会剥夺的那些权利。……一个人不能因为皮肤黑就要遭受任意的折磨而得不到救助。总有一天,人们会认识到。腿的数量、皮肤绒毛的形式、骶骨终端的形状都不足以作为让一个有感知能力的生命遭受类似厄运的理由。……问题不在于'它们能推理吗?',也不在于'它们能说话吗?',而在于'它们会感受到痛苦吗?'" 边沁以他的功利主义原则来为动物权利辩护,他认为,只要制造出痛苦,便是不道德的。而人类施加于动物身上的暴行,并无正当性。

  惩罚理论

  刑法学构成边沁应用性工作的主要部分。他的职业法律背景无疑有助于他沿着这个方向发展他的思想。边沁惩罚理论的核心是"避痛苦求快乐",实际上是最大价值原则的一种变通形式。边沁认为惩罚应当和犯罪的程度成正比。不过,惩罚程度应当达到这样:因犯罪而招致的痛苦程度应当大于犯法活动的既得利益。

  边沁还设计出"圆形监狱",纵使在他有生未曾被实现,但是对后世的监狱建筑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示。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认为,"圆形监狱"是19世纪训诫制度的一个典型例证。

  主要作品

  1776年发表《政府片论》

  1789年在英国发表其杰作《道德和立法原则概述》,因而闻名于世。

  1811年用法文发表《赏罚原理》,后分为《奖赏原理》和《惩罚原理》,用英文出版。

  在俄国时用书信体裁写成《为利息辩护》一书。

  1823年,大力支持宣传哲学激进主义的《威斯敏斯特评论报》出版。

  晚年著作《宪法典》,生前未及完成,仅第一卷于1830年出版。

  由友人和学生整理出版的著作有:《谬误集》、《审判证据原理》、《新逻辑体系》、《义务学》和《行为的动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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