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希特的主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费希特的哲学思想

2018-07-16 11:39:50 首页

  约翰·戈特利布·费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公元1762年5月19日-公元1814年1月17日),德国作家、哲学家、爱国主义者,古典主义哲学的主要代表人之一。作为一个哲学家,他寻求对哲学思想,特别是康德唯心主义思想的统一;作为一名爱国主义者,他试图唤醒德意志人民要求国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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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希特(1762——1814)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著名的代表之一,是主观唯心主义哲学家。在政治上,要求实现“理性王国”即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发展科学技术,振兴工农业、但又说暴力革命不是社会进步的有利方法,主张封建王朝实行有利于资本主义的改革,通过改良消除弊端,促进社会进步,从而又满足于君主立宪制。

  费希特在批判康德哲学的基础上,建立了主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批判康德的“自在之物”并不出现在经验里,是纯粹的虚构;说唯物主义否认自我的独立性;物质和精神的性质不同,因而无法过渡;否定康德的不可知论,认为思维和存在有同一性,统一在“自我”上;从而建立了以“自我”为中心的主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

  费希特哲学的出发点和基本概念是“自我”,它既是理性又是意识,既是认识也是行动,是创造世界的意识活动,整个世界都是从“自我”中引伸出来的。

  费希特哲学的基本思想,集中的反映在他的“知识学”著作中,表现在他提出的三个基本命题上,或者叫做三条基本原理:

  第一,“自我设定自我”(正题)。就是说,自我是第一性的,绝对的,它首先派生出一个相对的自我,这个相对的自我也就是意识。即自我是“自因”,自己产生自己、建立自己、肯定自己的活动。从而否定了任何自我以外的客观实在性。这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不证自明的原理。

  第二,“自我设定非我”(反题)。“非我”是指“世界的表象”即被意识到的自然界或客观世界。就是说,绝对的“自我”是能动的,实践的,它不仅是自身的原因,而且能创造世界,是世界的本原。“自我”产生“非我”,主体产生客体,从而否定“自在之物”,这是他哲学的基本思想。“自我”之所以要设定“非我”,因为一般的认识都离不开经验的对象,设定非我的目的,是让“非我”与“相对自我”对立,通过这种对立面,产生对“自我”本身的认识。否则,自我本身无法得到理解和说明,所以,又设定一个“非我”。他说:“纯粹的自我只能从反面加以设想,只能被想象为非我的对立面”,可见,这与上面所说的“非我”依赖于“自我”相矛盾,“自我”又是依赖于“非我”的。费希特承认这一点,实际上是表明了他的主观唯心主义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但是,他的唯心主义辩证法思想也正表现在这里,即确立了“自我”与“非我”这两个对立面的相互依赖和相互联系的关系。他认为,由此得出的这两个互相对立的结论都是正确的,矛盾是必然的,然而也是可以而且应当解决的。于是推演出第三条基本命题,作为“正题”与“反题”的综合的“合题”。

  第三,“自我设定自我与非我的统一”(合题)。这是前两条原理的综合,就是说,在具有能动性的绝对自我之内所产生的自我和非我的对立,不是僵死的对立面,而是在“绝对自我”范围内的对立面的相互依赖,相互限制,相互作用,是对立面的统一,所以,又在绝对自我中达到了统一。这显然是否定康德把思维与存在看作绝对对立的形而上学,在主观唯心主义形式下,论证了思维与存在的辩证的同一性。他认为,在“合题”中,“自我”与“非我”的统一,按两种不同方式发生。从非我限制和作用于自我来说,这是理论理性,叫做“理论认识”,从自我限制和作用与非我去克服非我的限制来说,这是实践理性,叫做“实践活动”,实践理性高于理论理性,理论理性建立在实践理性基础之上,绝对自我是二者的统一体。这表明,自我与非我,主体与客体,思维与存在既相区别又相统一,在绝对自我的基础上达到了统一。

  费希特的“自我”哲学,在唯心主义形式下,包含着合理思想:首先,他把认识的主体能动作用向前推进了一步;其次,他提出了以实践理性为基础的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统一的思想;第三,费希特发展了康德的矛盾思想,承认辩证矛盾的存在,是从自我中产生的主观辩证法;最后,三条基本原理的“正、反、合”的格式包含了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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