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常淓贪生怕死 为何东林党还称其“贤德”立为南明新君?

2018-09-22 11:38:51 首页

  明朝崇祯十七年(1644)三月十九日,李自成带领农民军攻进了明王朝的心脏——北京城。崇祯皇帝万般无奈之下,杀妻子、伤女儿、匿儿子,最后到煤山歪脖子槐树下自缢而死,这年他才三十五岁。

  虽然明朝至此宣告结束,但是明王朝的统治阶级并不甘心失败,他们在江南仍占据着半壁江山,企图保住他们的既得利益,并伺机北上,收复北京城,为先帝复仇。为了有个名正言顺的正统,他们必须拥立一个合法的皇帝做旗帜,最后选定了福王朱由崧,即南明弘光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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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拥立之争

  当崇祯皇帝殉国的消息传到江南时,留守南京的朝廷大员们慌了,他们急需拥立一个新皇帝来稳定人心,收拾当前的局面。

  当时,崇祯皇帝的三个儿子都下落不明,只好在藩王中选择。从当时尚健在的藩王中可见福王朱由崧比较占优势,一是因为他的辈分与崇祯皇帝相同,是堂兄弟,二是因为他当时在江苏淮安,距离南京比较近。中国帝位的继承原则中有一种正是兄终弟及,尽管福王比崇祯皇帝年龄大,但是毕竟同辈,都是明神宗孙子

  而以史可法为代表的东林党或政治上倾向于东林党的大臣们则坚决反对拥立福王,原因是他有“贪、淫、酗酒、不孝、虐下、不读书、干预有司”七个不可立的理由。由于在朝中和朝外,东林党这一派的势力比较大,所以许多朝臣只好附议,同意拥立潞王朱常淓。老潞王是明神宗的胞弟,第二代潞王是明神宗的侄子,是崇祯皇帝的叔父,而福王朱由崧是崇祯皇帝的堂兄,所以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拥立福王最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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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史可法一派为何要极力拥立潞王,排斥福王呢?难道说真的如他们所言,是潞王比福王贤德吗?

  显然不是的。

  他们排斥福王的原因,不是因为上边列举的“七不可立”,而是因为福王的奶奶、明神宗郑贵妃。郑贵妃是最为明神宗所宠爱的妃子,她一直怂恿明神宗立自己的儿子朱常洵为太子,明神宗也一直想让朱常洵做自己的接班人。无奈朝中大臣一致主张拥立皇长子朱常洛为储君。因为按照“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的立嗣原则,朱常洛才是皇太子的最佳人选。

  这场储位之争持续了许多年,直到万历二十九年(1601),以立朱常洛为太子而尘埃落定。可是,福王朱常洵仍留在京师不肯就藩,朱常洛的太子之位仍不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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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后期接连发生的“妖书”“梃击”“移宫”等轰动一时的大案,都同郑贵妃有关,而且有迹象表明,其背后的主使就是郑贵妃本人。在这所有的大案里,明朝的东林党人都毫不迟疑的站在皇朝正统一方,也就是站在朱常洛这一方,触犯了郑贵妃和福王朱常洵的利益,深深得罪了他们。如果现在拥立朱由崧继位,那么以后谁也难保他不翻旧账,为奶奶和父亲报仇,进而打击报复,东林党人在政治上失势也就难免了。这是东林党人所不愿看到的。

  而拥立潞王则不会出现这种后果,因为潞王朱常淓是明神宗的侄子,本来是没有什么资格继承皇位的,现在东林党人将他拥立登基,他必会对东林党人感恩戴德,进而对其加官进爵,政治上也会特别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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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潞王其人

  潞王朱常淓是老潞王朱翊镠的三儿子,由于大哥、二哥死的早,所以他十一岁那年就袭了王位。崇祯十七年二月,李自成农民军逼近他的封地河南省卫辉,他弃城逃走。

  潞王朱常淓其实只是个纨绔子弟,比福王朱由崧强不到哪去。史书中说他“指甲可长六七寸,以竹管护之”(《三垣笔记》)。就是说他的手指甲留的很长,怕折断了,专门用竹筒子保护起来。又说他嗜酒好歌,通宵达旦吃喝玩乐,也不怎么爱读书,喜欢古玩,就是一个富家子弟,没什么大志。

  弘光元年五月,弘光朝廷覆灭。六月初八,皇太后命潞王在杭州就任监国。但是,潞王唯恐自己成为清军进攻的对象,一方面不愿意担当大任,一方面派内奸陈洪范去向清军议和,以割让江南四郡为代价,请求清军北还,以保住现有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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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剧《桃花扇》就揭露了南明王朝政治的腐败和衰亡原因)

  黄道周等人极力劝谏潞王整饬兵马迎敌,担负起保家卫国的重担,并建议他立即登基称皇帝,使举国上下有所瞻依。可是,潞王并不以为然。

  六月十一日,清军逼近杭州。马士英等人见此,唯恐跑得晚了被清军抓住,赶紧出逃。陈洪范进城劝说潞王投降,贪生怕死的潞王当场表示接受。可是,城中的许多大臣和军民不愿意投降,总兵方国安和侄儿方元科率军队出城与清军交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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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此时,唯恐得罪清军的潞王竟然下令“以酒食从城上饷满兵”(《南忠记》)。明朝将士们正在与清军激战,他们的监国竟然将酒菜从城上缒下送给清军以讨好。明朝将士们见此,十分愤慨和失望,于是撤退到其他地方,不再为潞王卖命了。

  这样一个人,从他身上,我们哪里可以看到东林党人所说的贤德?

  三日后,即六月十四日,清军轻而易举地占领了杭州城,仅仅担任明朝监国六天的潞王投降,之后被送到北京城软禁。第二年(1646)四月,他与朱由崧等九王都被清王朝冠以“谋不轨”的莫须有罪名杀害,享年四十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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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可法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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