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拉隆功在位期间都有哪些举措 在外交方面有什么成就

2018-12-17 15:21:01 首页

  为政举措

  政治

  废奴隶制

  朱拉隆功首先采取步骤,逐步废除在泰国已有500余年历史的奴隶制度。泰国当时的奴隶按法律规定可分为7种,但实际上只分为可赎身奴隶和非赎身奴隶两大类。一部分沦为债务奴隶的农民,逐渐失掉土地而变成终身奴隶。他们是主人不折不扣的私有财产,主人除无权把他们杀掉以外,可以随便把他们转卖或转让给他人。母亲如系非赎身奴隶,其子女也是奴隶。奴隶除了每年要给国家服劳役三个月之外,全部时间要给主人干活。这个时期由于自然经济的逐步瓦解和商品经济的逐渐发展,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都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但大批奴隶的被奴役状态和人身依附关系,却阻碍了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为了适应这种形势,朱拉隆功下决心革除奴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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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74年,朱拉隆功颁布了解放奴隶子女的法令,规定凡是在1868年他初次加冕以后出生的奴隶,重新规定其身价,在其年满21岁时,便可成为自由民。1900年又颁布法令,规定西北部地区,逐年减少战俘和债务奴隶的身价,在他们年满60岁时,便可成为自由民。1904年,颁布法令规定东部地区奴隶的身价,逐月减少4铢,到自动赎完其身价为止。1905年,最后颁布法令,规定所有的奴隶子女一律成为自由民;所有奴隶的身价,每月一律减少4铢,直到减完全部身价而成为自由民;一律禁止买卖奴隶,违者将处以1年至7年的徒刑或者罚款100铢至1000铢。

  机构改革

  1874年,朱拉隆功革新顾问制度,下诏设立参议院,协助国王处理政务,并对将要颁布的法律进行讨论。不久,成立枢密院,作为国王的私人咨询机构。从1887年开始,朱拉隆功仿效欧洲,对国家行政组织进行重大的改革,把中央原来的6个部改组扩大为12个部。随后还建立了新式法院,制定刑事法和革新民事法,废除传统的酷刑制度。规定政府官员都领取固定的薪俸,废除过去按封建等级由国家赐予禄田的制度。政府还从英、美、丹麦、瑞典等国家聘请了许多外国专家作为各部的顾问,以协助改革事业的进行。

  1892年,按照西方内阁制度建立起来的部代替了古老的部——“格龙”,并取消了原来的内务大臣和军务大臣这二个总理大臣的职务,各部的首脑一律称为大臣。到1908年,把原来的12个部改成10个,将作战部和御玺部降为厅一级的机构。各部都有明确的分工,从而成为泰国现代行政组织的雏形。取消了封爵搜田的封建制,改为发放薪俸,地方官员统一由中央任命和调动。一套近代化的国家机器建立起来了。

  朱拉隆功改革后,泰国传统的政治制度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造,仍然是君主专制。国王仍然具有至高无上的、不受任何约束的权力。中央政权仍然是国王的“家天下”。1892年建立的内阁,12个部长中有9个是国王的弟弟,可谓名符其实的王弟内阁。尽管如此,没有朱拉隆功的批准,任何部长都没有决定权。 [9] 国王又是全国军队的总司令,牢牢控制着军队。按照1910年的规定,只有王室成员才能获得中将以上的军衔,13个少将中有6个系王室成员,一半以上的师长出身王室。政府各部门重要官员的任免,取决于国王。忠于国王,是取得官职的首要条件。泰国传统专制政治的基本特点仍然保存,正如美国学者维拉所指出的“到1910年朱拉隆功逝世时,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使政府机构更为有效。但是,最重要的机构—君主,却仍然是专制主义的。维护王室成员威严的排场和仪式,极大部分都保留。

  地方行政

  地方实行三级管理,全国分为18个行省,省下设县,县下设村。行省由中央派去的专员直接管辖,县长听命于省专员,村长受制于县长。这样一来,就把地方的封建势力和边远的藩属土邦都纳入全国的行政系统中,大大加强了中央的集权。

  1892年一1897年的地方行政制度改革,也被认为完成了地方行政制度的现代化。其实,地方行政制度改革的样板是英属马来亚和英属缅甸的行政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起村、县、府三级制的统一的地方行政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则是加强中央政府对各地特别是对边远地区的控制,真正建立起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的国家。这一改革是进步的,但是就其政治内容而言,却并非现代化的。行政关系的基本原则,仍然是传统的封建父权制。

  经济

  整顿财政

  朱拉隆功大力整顿国家财政,改革赋税制度。从前国家的税收,从拉玛三世(1824年—1851年)时起便盛行包税制,由政府召人承揽,使大量资金落入包税人的私囊;而国家的资金则储存在王库里,王库和国库并无区别。

  1873年,朱拉隆功成立了税务厅,颁发保护税收条例,统一规定全国的税率,严格管理中央各部的税务工作;废除由国家召人包揽的办法,由政府派官员直接收税,从而有效地制止各种偷税漏税的不法行为。从1892年开始,国王的预算同国家的预算分开,避免了王室成员任意挥霍国家财产。在1892年至1906年的14年中,在没有增新税的情况下,国家收入却从1500万株(120万英镑)增加到4000万株。1899年,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和奴隶制度的逐步废除,政府下令废除平民必须编制在一个封建官吏属下的规定。这项命令同法律上取消劳役制有关,这时国家劳役已为人头税所代替,人头税的税率随着不同的省份而异。

  土地制度

  泰国的土地在19世纪中期便已开始进行私人买卖,这时由国家从法律上规定和确立私人土地所有制。实行征收货币地税并不断降低土地征税率。地税是根据土地面积的大小而不是根据谷物的收成规定的,这就使国家的收入相当稳定,再加上从八十年代中期起耕地面积的不断扩大,国家的土地税收大大增加。

  基础建设

  朱拉隆功时代也是暹罗经济飞速发展的年代。从19世纪末开始的铁路建设事业把主要产米区湄南河三角洲与中部和北部的新兴水稻种植区连接起来,大米出口成了暹罗最大的收入来源。虽然林业和矿业被外国资本垄断,但仍需向暹罗政府缴纳所得税,同时暹罗的民族资本也开始蓬勃发展。以国王为首,暹罗王族和华侨商人将大量金钱投入碾米厂、罐头厂、水泥厂和纺织厂。暹罗国家财政收入越来越高,国库越来越丰富。暹罗利用丰厚的财政收入进行土木建设,开挖运河,修筑铁路和水闸,架设电线和电报线,建设警察部队,创办医院、博物馆和图书馆,并开办了许多新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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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暹罗王室财政顾问、英国人威廉姆森提交的报告,到1909年,暹罗财政收入已经达6000万铢(约合480万英镑,相当于当时清朝收入的39%,按人均计算是清朝的17.3倍),收入超过支出380万铢。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出生率上升,再加上大量华侨涌入暹罗,暹罗人口从朱拉隆功登基时的500多万增加到900万,由于医疗条件改善,暹罗的人均寿命提高了5岁多。到朱拉功隆晚年,尽管每年在基础设施上投入很大,但国家财政连年赢利,达到“既无外债,也无内债”。

  军事

  朱拉隆功按西方建制改革军队,制定军事条例,发给将士固定的薪俸。1868年至1887年,主要是整顿和加强保卫王室的军事力量。1887年以后,由于法国的武装入侵,他便大力加强保卫国家的武装力量,改编和扩充了陆军,配备新式武器;在丹麦人里舍尔的帮助下,建立了一批军校,并重点加强了海军,创建泰国的海军并自建战舰,1893年成立国防部。1904年制定征兵条例,改变过去那种用犯人的后裔补充军队和在地方行政长官的统率下进行战斗的传统做法。到1910年,泰国军队共有9个师5.4万人,和法属印度支那的军队相当。

  社会

  交通邮电

  为了发展交通,加强国防力量,扩大出口能力,朱拉隆功在19世纪90年代着手建设现代化的交通事业,使泰国的铁路、公路和邮电等交通运输事业迅速发展起来,从而使边远的地区和首都曼谷连接了起来,有利于边远地区的开发事业和国防建设,使整个国家联结成比较紧密的经济整体,促进了全国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

  教育事业

  朱拉隆功在位时期,泰国社会经济逐步发生变化,传统的教育已不适应社会需要。朱拉隆功在却年代就宣称,他在国内“努力促进的最重要的事,就是教育。”但是,朱拉隆功进行教育改革的前提,却是维持传统的小乘佛教的地位,以寺院教育作为教育的基础。因此,尽管教育改革开始较早,其进程一直十分缓慢,直到朱拉隆功统治末期,尽管一也创办了一些近代新式学校夕如军事、法律、警察、师范学校等,但是,整个教育制度的基础并没有改变,还是寺院学校,以至在泰国教育部担任顾问的英国人不得不说,“只要公共教育制度仍然是暹罗式的,这个国家不仅在建立健全的高等教育制度方面有极大的困难,而且也难于在全面的基础上建立初等教育”。

  尽管朱拉隆功在引进西方现代教育方面做了一些开创性的工作,但总的说来,他的教育改革在实践中深受传统束缚。在他在位时期,教育经费也一直极为可怜,从未超过年财政支出的3成,许多年份不到2%。教育的基础仍然是传统型的,总的水平尚不如菲律宾、缅甸。这样一种状况,显然还谈不上为泰国教育现代化奠定了基础。并创建了一批世俗学校、专门学校,如绘图学校、文官学校、师范学校和医学院等兴办起来了。学校的课程也作了一些改革。朱拉隆功还下谕选拔留学生,派往国外学习。到朱拉隆功晚年,平民教育在全国开始形成了热潮。此外,又设立图书馆和博物馆。卫生方面,新建了医院、精神病院和孤儿院,成立了红十字会和卫生局,建设了自来水设施。

  外交

  在对外关系方面,朱拉隆功面对欧洲列强的殖民掠夺尽力维护国家的主权。但在欧洲人咄咄逼人的气焰中,朱拉隆功还是未能全身而退。1893年法国寻找借口挑起双方纷争,然后将炮舰开进曼谷河段,强迫泰方签订《曼谷条约》,将附属于泰国的老挝割让给法属印度支那,将湄公河东岸和河中全部岛屿割予法国,暹罗军队撤出河西岸的尖竹汶府,暹罗不得在马德望府、暹粒府(今均属柬埔寨)和湄公河西岸25公里范围内建设军事设施。并赔款300万金法郎。朱拉隆功为此大病一场,甚至一度拒绝治疗。法国还强占尖竹汶(庄他武里),作为泰国履行条约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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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93年10月3日,暹法冲突结束后,英法两国就双方在中南半岛划分势力范围事宜进行多次谈判,1896年,两国达成协议,维持暹罗当时的边界,不允许任何第三国在暹罗挑起事端(也就是说将暹罗变为英法的禁脔)。泰国政府加强了外交活动,期望取得俄国的外交支持,作为与英、法抗争的力量。1897年,朱拉隆功赴欧同法国进行谈判,并访问了彼得堡。但沙俄政府拒绝了泰国的要求,并决定将泰国置于它的非正式“保护”之下。结果,泰国被迫再次满足法国贪婪的殖民欲望,于1902年和1904年两次订约,割让湄公河右岸的部分土地,以换取法国从尖竹汶撤军。但法国军队从尖竹汶撤出后,又去占领泰国的另一个地方哒叻府。

  为了争取废除不平等条约和收回哒叻府,朱拉隆功于1897年4月,成为东亚和东南亚国家首位出访欧洲的君王,先后访问了法国、俄国、德国、英国、奥匈帝国、意大利、瑞典和比利时等国,还会见了丹麦和卢森堡的王族,在此之前,还没有哪位东方国家的君主出访过这么多欧洲国家(波斯有一位君主参加过维也纳世博会)。在出访中,朱拉隆功身穿西服,头戴礼帽,用流利的英语同各国国王和总统交谈。在法国,弗朗索瓦·菲利·福尔总统与朱拉隆功乘坐敞篷马车经过巴黎大街时受到了法国人的夹道欢迎,法国人在暹罗那种趾高气扬的姿态不见了。在英国,朱拉隆功与威尔士亲王(后来的爱德华七世)相谈甚欢,还去温莎城堡拜会了年事已高的维多利亚女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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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7年再次赴欧,同英国进行谈判。回国之后颁布了与西方法律接轨的《刑法法典》和《民法典》。1907年3月,暹罗又割让马德望、暹粒、诗梳风三府,以换取法国放弃在暹罗的治外法权,法国则将丹赛府和达叻府归还给暹罗,并从尖竹汶府撤军。1909年3月,暹罗对英国如法炮制,以放弃马来省(包括吉打、吉兰丹、丁加奴、玻璃市四个土邦)的主权为代价,换取英国取消其公民在暹罗的治外法权。这些领土变更后来成为二战期间泰国同英法交战的根源。

  泰国毕竟是一个弱小的国家,在它周围的国家如印度、缅甸、越南、老挝、柬埔寨等先后沦为英、法帝国主义的殖民地或附属国的情形下,对英、法帝国主义的武装入侵和强大压力,它是无力抵抗的。因此,朱拉隆功被迫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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