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君臣恩怨:康熙帝和赵申乔之间的关系

2019-01-10 09:37:23 首页

  康熙帝是清代著名的皇帝,赵申乔是康熙朝中晚期的重臣。这两位历史人物,一个是“圣祖”,一个是清官,他们之间的关系却微妙曲折,恩怨交集,值得我们考察和思索。

  一、诏起田间,予以重用

  赵申乔,字慎旃,号松伍,江南武进(今江苏武进县)人,顺治元年六月十八日(1644年7月21日)生。康熙九年(1670年),中进士。二十年(1681年),任商邱县知县。因清廉强干,受到商邱士民的称颂。二十五年(1686年),行取入京。二十七年(1688年),授刑部主事。不久因母亲去世,回籍守制。服阙后返京,补原官。在刑部,申乔秉公办案,不畏权势,依律力争,纠正了一些冤狱。但遇事强直,“以古道自居”,[①]引起诸官反感。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迁本部员外郎,寻以疾乞假归。[②]回到家乡后,他择白云渡而居,意将终老于此,置木主,自题“白云旧人”,寄寓“白云常谢”,“人无常存”之意。

  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十月,在直隶巡抚李光地的举荐下,康熙帝召申乔来京。家居7年,忽蒙内召,申乔心绪难平,感慨万千,挥笔写诗抒怀:“七载投闲感圣恩,每亲药里掩柴门。充廷岂乏鵷行侣,下秩何当凤□存。散弃自甘怜病骨,驰驱无计定惊魂。小臣进退宁须数,微悃谁能吁九阍。”[③]申乔“赴阙进国门,观者如堵。曰:‘此屈强副郎,忽蒙圣眷起自田间,不知何方受福耳。’”[④]

  四十年(1701年)正月,康熙帝谕:“浙江钱粮甚无头绪……赵申乔人甚敬慎,委以钱粮,断无苟且。著补授浙江布政使。”[⑤]时人因此感叹道:“故事曹郎无出领大藩者。公超越数资,不循常格。盖是时先帝已心识公贤,将大用矣。”[⑥]申乔陛辞时,康熙帝要求他,上任后秉公察核,不亏帑,不累民,“不负朕委任之意”。[⑦]申乔立誓作一名好官,否则,“请无以常例治罪,竟治重典。”[⑧]

  赴任时,申乔没有幕宾,随从家人仅13人。到任后,他在大堂悬挂这样的对联:“君不可负只是心难负负心者不容于尧舜,天不可欺谁言人易欺欺人者如见其肺肝。”[⑨]他事必躬亲,雷厉风行,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当时,浙江各府属解省南米按月给发各旗营官兵,以作口粮之用。而官兵赴领时,每石每年索要口袋一只。旗员及各衙门俸米,则每石每次索口袋一只。此项口袋,并无额编银两,各州县不得不派取于民。胥役借端多派,每米一石索口袋一只,不及一石少至数斗者亦索要一只。每只口袋折收钱四十文。以康熙三十九年为例,全省仓收米96767石,派收民间口袋十万有余,约费民间口袋银4千两。申乔访知此弊,十分气愤。他认为:“京仓支放官俸兵粮,俱系自备口袋装领。今浙省南粮盘剥运解,苦累已极。又加以米袋无名之杂费,实有难堪。”[⑩]必须改革。他明确宣布:“嗣后关支俸米兵粮,照依京仓例,俱各自备口袋赴仓关领。其各县南粮口袋悉行革除。仍严行通饬,毋许私征累民。敢有故违,一经告发访闻,官即详参,役则究处。”[?]“南粮口袋”之弊得以革除。随即,申乔严饬州县不得重耗收兑属邑钱粮,废除时节馈送、钱粮加平、兵饷挂发、奏销部费等陋习。钱粮悉自己监收,火耗分厘不取。浙江局面为之一新。

  康熙帝对此十分满意。四十年(1701年)十月九日,谕大学士等:“今浙江布政使赵申乔,居官甚清。赴任时,所有家人仅十三人,幕宾亦无。每日办事,皆系亲笔,钱粮悉自己监收,火耗分厘不取。赵申乔陛辞时,奏云:‘到任不做好官,请无以常例治罪,竟治重典等语。’今观其居官果优,诚能践其言矣。”[?]9天后,他又谕大学士等:“今李光地、张鹏翮、赵申乔等,皆以居官优长见用之人。”[?]

  四十一年(1702年)正月,康熙帝升赵申乔为浙江巡抚。如此迅速的升迁,令申乔惊喜交加,上疏恭谢皇恩道:“臣江左竖儒,三年部属,七载里居,荷皇上隆恩特谕吏部行文地方调臣引见,从优授为浙江布政使。莅任以来,寸长未效,乃又蒙皇上深恩升臣为浙江巡抚。臣自顾何人?屡邀高厚?闻命之下,感极涕零。”决心“勉竭驽骀,鞠躬尽瘁,澄清属吏,洁己爱民,图报圣主不次之恩于万一耳”。[?]

  上任前,申乔将布政使司节余银2千两留给继任者,诚恳地说道:“吾前奏销不费一文钱,后将难继。得此足办一岁事矣,勿更扰民也。”[?]自布政使司前往巡抚衙门,襆被一肩,书数簏而已。二月,康熙帝西巡至五台山。申乔次子凤诏康熙二十七年进士,时任山西临汾知县,在行宫受到康熙帝的召见。康熙帝向凤诏询问申乔情况,并赐申乔御书一卷,内为临董其昌所录崔子玉座右铭。凤诏令人将御书送到浙江。申乔率所属文武各官出郊跪迎至署。在《恭谢天恩领到御书疏》中,申乔激动地写道:“自念受皇上不次厚恩,即饮地方勺水亦为逾分。不意皇上爱臣信臣,过加褒奖,至于如此。”联想到其子凤诏的际遇,申乔又满怀深情地写道:“臣男凤诏年少,未谙吏事,初授山西沁水知县,待罪七载,蒙恩特调临汾。臣寓书戒勉毋得轻自暴弃,以玷祖父而负朝廷。而地方繁剧,愆过实多。皇上不加谴责乃以微员召见行在,并赐御书帑金。旷世殊荣,更出意外。”回想起胞弟申季的情况,申乔接着写道:“上年十一月十三日引见时,皇上询及阁臣,知系臣弟,顾问再三。臣弟感激涕零,亦深自努力,以图报效。”赵氏一家,入仕三人皆受到康熙帝的青睐。申乔对此感恩不尽,明确表示:“臣自顾何人?父子兄弟并受国恩,至优极渥,但识愚才短,无能仰答知遇之隆,惟有益自刻励,洁己爱惜,戒劝子弟鞠躬尽职。”[?]

  崔子玉的座右铭为:“毋道人之短,毋说己之长。施人慎勿念,受施慎勿忘。世誉不足慕,惟仁为纪纲。隐心而后动,谤议庸何伤?毋使名过实,守愚圣所臧。在涅贵不缁,暖暖内含光。柔弱生之徒,老氏戒刚强。行行鄙夫志,悠悠故难量。慎言节饮食,知足胜不祥。行之苟有恒,久久自芬芳。”申乔将御书座右铭刻于石碑,建亭供奉,以此自警。

  申乔奏请修筑钱塘江口堤、修葺禹陵、增浙江乡试中举名额及同考官、对松江盐务分司、杭州织造局、兰溪县驿站等机构进行调整,都得到朝廷批准。九月,湖南镇筸发生苗民起义,当地总督、巡抚、提督受到弹劾。申乔奉命前往湖南,会同侍郎傅继祖等察勘。十二月,调任偏沅巡抚。

  偏沅巡抚管辖湖南。当地的情况正如康熙帝所说:“湖南地方介在边远之境,闻向来官吏积习相仍,无艺私征,种种不一,计每岁科派,有较正供额赋增至数倍者,有司征收钱粮加取火耗,又视别省为独重,百姓穷蹙不支,多致流离转徙,非将宿弊逐一剔除,无以砥励官方,大甦民困。”[?]

  四十二年(1703年)春,康熙帝南巡。二月,申乔赴苏州朝觐。康熙帝赐他“督抚箴”绫字,“绥辑抚安”匾额,谕曰:“尔到地方,严饬大小属员,痛改前非,洗心奉职,力减加耗,尽革私征,务使流移者复返乡闾,守业者获安陇亩,庶副朕轸念远省民生之至意。如仍有藐法不遵,重为民害者,即据实纠参,从重治罪,决不轻宥。”[?]

  二、赞其忠勇清廉,责其偏执多事

  康熙帝虽对申乔予以重用,但对其为人处事渐有不满。四十二年(1703年)二月二十日,谕大学士等曰:“赵申乔分文不取,信然。但朕临幸杭州,谘访百姓,言赵申乔好收词讼,民多受累。大凡居官,固贵清廉,尤必和平,始为尽善。如果好受词讼,刁民与讼者必多,纵使即为审理,其被讼之人,一家产业,已荡然矣。如此,民何以堪?……为督抚者以安静不生事为贵耳。”[?]两天后,康熙帝又谕曰:“赵申乔居官诚清,但性多事,所以小民反致受累,较之张鹏翮、李光地、徐潮,则赵申乔甚为偏浅矣。”[?]四月,康熙帝再次将申乔与李光地等进行比较,认为李光地、徐潮“居官诚优,且得大臣体。彭鹏、赵申乔行事偏执,惟务沽名,所以事皆背谬。”[21]

  为了平息苗民起义,申乔决定先派官员赴镇筸招抚,如苗民不从,则请兵剿灭。他草檄数百份,令衡永道张仕可持赴苗寨宣示,先后招抚苗民二十余寨。他向康熙帝奏报道:“仰仗皇上德威,多方开导,日内渐有就绪,诚心归顺之苗已得二十余寨。其各寨头目入城来见者,复面加慰抚,莫不欢欣踊跃,业经剃发,赏以花红银牌。随遣员弁同来归苗头分路入寨,与众苗剃发,并清查户口,备造册籍。”[22]

  九月,申乔会同湖广提督俞益谟题报:苗民抢掠,地方不靖。康熙帝遣礼部尚书席尔达前往,调荆州及广西、贵州、湖南三省兵,齐至苗地,并力围困,令其畏惧就抚。[23]十二月,申乔随席尔达所统大军前往镇筸。他不娴军旅,但无所畏惧,挺身前进,并令满兵跟在其后,以避鸟枪。曰:“即有不测,我后人尚可得荫袭,与我身在何异?”[24]清军的恩威并举,使三百余苗寨先后归顺。倚恃深山密箐,拒不就抚者,被分路进剿。[25]次年正月,申乔回到长沙,向康熙帝奏报剿抚事竣。寻陈善后之策,建议苗疆道、厅诸官,专理苗民事务;武官约束兵丁,防汛巡查,不许干涉地方事宜;[26]苗民犯罪,依律惩治;设立义学,以兴教化。受到清廷的重视,下所司议行。

  为了解决湖南的加派私征积弊,申乔建御碑亭,将康熙帝的旨意勒石通衢,严饬属员痛改前非,洗心奉职。当时,湖南征粮一石,加派银四五钱至二三两不等,有软抬、硬驮、公费、脚价等名目。条编银一两加耗至二三钱。申乔下令全部废除,并对藐法不遵,重为民害者,据实纠参。巴陵知县李可昌等人因此被革职治罪。湖南的吏治民生出现好转。

  李光地曾是申乔的举荐者,对申乔在湖南的政绩感到欣慰。他说道:“如今最苦,是朝廷用一清洁自好不要钱人,便群起而谤议之,造为蜚语。闻其善则疑,闻上意不然之则喜。如赵申乔到湖南,果将数十年积弊剔除,而京师人预言赵某一到,楚中必竟逼反。今幸而一年,楚中尚贴然。”[27]

  此后,申乔疏言:清浪、平溪二卫僻处山隅,请改征本色为条银,以免运费;漕运旗丁耗赠银米,请于起运前预行给发,以免穷丁困苦;全楚延袤数千里,中隔洞庭大湖,路途既遥,风波复险。选授教职时,请将湖北人授湖北之缺,湖南人授湖南之缺。皆获清廷批准。

  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内阁学士宋大业奉命祭告南岳,返京后劾申乔轻亵御书等款。康熙帝命申乔明白回奏。申乔遵旨回奏,对宋大业的指控逐一驳斥,并指出大业之所以诬告,是因为曾两至湖南,多方需索。此次入湘,因南岳庙工余银已报部充饷,不得遂其私[28],便捏词诬陷。疏入,大业被革职。

  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春夏,因商贩囤积居奇,湖南等地米价日贵。申乔开仓减粜,米价稍平。[29]八月,他疏言:“永州镇中营游击唐之夔违禁取利,将饷银发钱铺换钱,给银少,而取钱多,又令营兵放债,盘剥小民。其永州镇总兵官李如松故纵属员,不加管束,又自行开设典铺,亦属违例,相应题参。”得旨:“该部严察议奏。”[30]随即,他又疏参湖广提督俞益谟抽调衡协兵丁三十五名,以致营伍空缺。得旨:“著俞益谟明白回奏。”[31]康熙帝虽然下令处理申乔参奏之事,但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反而认为“赵申乔为人苛刻,参劾武官甚多。武官与文官不同,即尔等文官,能一无所取乎?己即不取,能禁家人一无所取乎?故抑武人,乃明代陋习。武人粗鹵,不宜抑之太甚。大凡治天下之道,当以和平为贵也。”[32]

  益谟亦劾申乔苛刻。十二月,康熙帝命吏部尚书萧永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王度昭前往湖南,与湖广总督会审具奏。翌年正月,康熙帝谕“巡抚赵申乔、提督俞益谟,互相参劾,有乖大体。巡抚有疆陲之责,提督有弹压地方之任,伊等同在一省,而不相睦,必致贻误地方。著俱离任候审。湖广提督印务,令镇筸总兵官张谷贞署理。偏沅巡抚印务,著差往审事侍郎王度昭署理。”[33]

  当时冒支兵饷的问题较为普遍,申乔对益谟的弹劾引起连锁反应。五月,康熙帝谕大学士等曰:“赵申乔参俞益谟以来,武弁始知警畏。今天下兵丁,额数缺少,而空名食粮者甚多。所关者大。卿等皆国家大臣,当于此留心。”[34]然而,康熙帝并不想深究。闰七月,他又谕九卿等:“自赵申乔参俞益谟之后,为督抚者每每苛求武弁。武弁非读书之人,但披坚执锐,用命杀敌而已。地方文官多有火耗银两,武弁绝无所得,然于兵丁能效力者必量加赏劝,庶军士尽皆鼓舞,遇敌肯前。若毫无赏劝,何以使人乐为之用乎?昔人云:‘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今文官生当太平,但知以成法苛求武弁,总不为武弁一筹画之。昔三藩变时,张勇、王进宝、赵良栋、孙思克等戮力为国,扫除逆寇,亦因朕倚任恩深,帑饷繁多,犒赏无缺,故士卒听其指麾,用命效死,乃能成功。武弁虽不可纵之使骄,亦不可摧之使弱。我朝武弁历来并未骄纵,若挫辱之,使气渐颓,则所关甚大。”[35]结果,益谟休致,申乔还职。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十二月,申乔升任都察院左都御史。

  申乔离开湖南时,“士民夹道焚香号哭,自长沙至岳州数百里,送者不绝。各属多建生祠祀之”。[36]湖南官绅又搜集申乔在任时的奏章文稿共6卷,名为《赵公实政录》,刊刻印行,以垂法戒,以示不忘。

  对申乔在湖南的政绩,多年后康熙帝仍记忆犹新,不断加以评说。首先,他高度评价申乔的忠勇,谕九卿等曰:“用兵须主意坚定,若主将仓皇,人心皆为摇惑矣。赵申乔前在偏沅,征红苗挺身前进。……赵申乔并不娴军旅,但立定主意,便无畏怯。”[37]其次,他充分肯定申乔的清廉,反复强调:“赵申乔任偏沅巡抚时,居官甚清,”[38]“禁革私派甚严。”[39]其三,他对申乔的个性颇为不满,多次指出:“赵申乔向任湖南巡抚时,暴躁则有之,”[40]“有性气,人皆畏其议论。”[41]“褊急,不能容人。为巡抚时,所参属员最多。其中岂无无罪而被参者?”[42]“大凡居官,固贵清廉,尤必和平,始为尽善。……为督抚者以安静不生事为贵耳。”[43]由此可见,康熙帝与申乔在性格作风和施政策略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三、户部风波不断,君臣矛盾加深

  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十月,申乔升任户部尚书。户部管全国户口、田土赋税、俸饷发放、仓库收支等事,是政府的重要机构。内务府是清代总管宫廷事务的专门机构,独立于当时政府的行政系统之外。但是,内务府的包衣家奴们却广泛地介入了政府所管辖的经济领域,与户部争夺财政利益。康熙朝晚期,内务府介入政府经济领域的特权活动达到高峰。户部的满族尚书与内务府互相勾通,犹如一体。

  在这种情况下,申乔出任户部尚书,面临严峻的考验。满汉之间的民族隔阂、内务府与户部的财政冲突,将申乔推到了风口浪尖。申乔素来刚直敢言,不徇情面。因此,他与内务府及户部满族尚书的矛盾冲突在所难免。内务府的经济特权活动与皇室的利益紧密相连,“首崇满洲”是清朝的国策。因此,申乔与内务府及满族大臣的冲突又必然影响到他与康熙帝的关系。

  五十三年(1714年),皇庄庄头李必达等人具呈内务府指名圈要沧州旗退地600余顷。直隶巡抚赵弘燮目睹民艰,为民请命,据理力争,疏言:“查此田地,沧州民人耕种当差纳粮已久,若听圈拨,必致失所。请于各属旗人退还输租地内均匀拨给。”[44]然而,在内务府的操纵下,七月,户部议复:直隶巡抚赵弘燮之疏“应不准行”。值此关头,申乔坚持自己的意见,毅然提交另一议案,明确指出:应如直隶巡赵弘燮所请,“于各属旗退输租地内均匀拨给,以免穷黎失业,以广圣主洪慈”。[45]得旨:“照赵申乔所议行。”[46]内务府的要求遭到拒绝。

  多年来,内务府商人承包办铜,大获其利。五十三年(1714年),内务府商人马维屏呈请纳银万两交部,领出大钱,收换小钱,送局改铸。清廷命内务府、户部会议。申乔认为此乃商人欺君图利之事,断不可行。户部郎中罗复晋等人决定越过申乔,将准行议稿直接呈送皇上。十一月三十日,申乔赴都察院会审,罗复晋乘机将准行议稿送侍郎王原祁、廖腾煃画题具奏。十二月二日,申乔得知,勃然大怒,疏请罢斥。[47]

  随后,申乔又上《沥情再陈疏》,逐一指出马维屏欺君图利之处。[48]申乔的陈述有理有据,康熙帝因此否决了马维屏的请求。但是,康熙帝对申乔的举动极为不满,指责申乔:“尔凡事尚气,耑与人争,殊非大臣之体。”[49]批评申乔:“尔居官虽清,岂可自恃其清,而为矫激之行乎?……辄欲乞休,殊属不合。著速入部办事。”[50]

  申乔继续在户部任职。他一如既往,严肃认真,“有支领钱粮者,必详慎句稽,虽丛怨招尤勿恤也”[51],人称“冷面龙王”。[52]他又敢于坚持自己的意见,“事有不可必力争”[53],无所顾忌。户部满尚书穆和伦等人对申乔深恶痛绝。

  五十四年(1715年)六月九日,穆和伦向康熙帝密奏:“自尚书赵申乔放部以来,总翻旧事,已定之规屡行更张,伊等汉官互相附合争胜攻讦,奴才虽竭力开导,概不理睬。”[54]为了破坏申乔的声誉,穆和伦不惜编造一个申乔拒不认亲的故事。七月二十八日,穆和伦向康熙帝奏称:“据正黄旗下赛哈佐领官学生豪成家孀妇玉姑称,我是尚书赵申乔之胞妹,赵申乔听伊子之言,不认亲骨肉,我此苦衷无处申诉。请大臣垂怜,允我会见亲骨肉。倘互偏袒,不管此事,贱女定越级跪告圣主。”可是,赵申乔为江南常州人,姓赵,此女乃江西建昌人,姓李。这个故事编造得过于拙劣。康熙帝在穆和伦的奏折上朱批:“此事甚有关系,况且尔二人原甚不合。今出此事,倘属实,甚碍名声,倘有伪,甚难堪。不至不管。”[55]

  九月二十五日,穆和伦又向康熙帝奏报:“将铜斤事务两次每次各半议奏之时,主子降训旨令一体议奏,奴才钦遵,拟一体议奏,经与赵申乔商议,伊竟执拗不变,反而先另具奏疏。”康熙帝在折上朱批:“赵申乔生来好专擅,尔何必与伊对之,惟年迈欲辞官耳。”[56]在康熙帝的授意下,穆和伦离开了户部。十一月,为补授户部侍郎员缺之事,大学士松柱等向申乔询问。申乔奏称:“臣甚愚昧,与臣同办事之侍郎,臣何敢妄举?仍求皇上拣选补授。”康熙帝谕道:“户部有一赵申乔足矣。何必再行补授?满洲尚书业已避去,一汉侍郎为彼抑郁而死,一汉侍郎又已成疾濒死。今若补授弱者,惟伊是从。强者,必致争競。祗留彼一身,彼必恐惧勤慎。若有过失,朕亦不容。”[57]

  五十五年(1716年),皇八子允禩的伶人徐彩官仗其主势,唆使佣者杀人。朝臣欲免徐彩官之罪,仅以佣人抵命。申乔依据刑律,认为徐彩官是主使,“应坐绞”。[58]并严正指出:“天子之法,不能为王屈也。”[59]因此,“申乔本人单独缮写”一稿,[60]提出“两议”。[61]赞同申乔意见的有李景迪。结果,徐彩官免死,流三千里,李景迪被革职。[62]申乔本人亦被朝臣议为革职。康熙帝曰:“赵申乔余生几何?仍从宽留任。……讲道学之人,家中危坐,但可闲谈作文,一有职任,即有所不能。若不用此辈,又以不用士人为怨,朕何必令人怨耶?[63]

  康熙帝虽将申乔留任,但对申乔日益不满,对申乔经常“两议”的行为耿耿于怀,对穆和伦所说“伊等汉官互相附合争胜攻讦”十分重视,对汉官结党之事保持高度警惕。他对大臣们说道:“今看两议之事,满洲大臣一议,汉大臣一议,此处大有关系。世祖章皇帝时,为此曾下严旨,至今圣训昭然,可不恪遵耶?如果两议,亦应满汉相间,岂可截然两议?当初未有如此。自赵申乔来始然。凡事只有一理,不可执拗。今朕听政五十余年,何者不曾经历?”[64]他又召领侍卫内大臣·侯巴浑德,公鄂伦岱、马尔赛,大学士松柱,学士查克旦、勒什布、萨哈布等入,说道:“今汉大臣欺压满大臣,八旗皆受辱矣。朕几次令科、道条陈,尔令科、道缄口不言,皆入李光地、赵申乔之党。”[65]他还对大臣们说道:“穆和伦亦年老,常被人欺。”[66]

  康熙帝将对申乔的不满提到了汉官结党,欲专权用事,欺压满大臣的高度,不仅经常谕责申乔,历数其刚愎自用、屡更旧章、凡事琐屑、无大臣体等种种不是,而且不断施以打击。申乔的人生之旅进入了新的阶段。

  四、“帝已心厌公,有意挫折之”

  时人注意到申乔与康熙帝的关系之变化,认为:“圣祖知公,公之得罪久矣。”[67]“帝已心厌公,故有意挫折之。”[68]挫折的开始,便是严惩申乔次子凤诏。

  凤诏,康熙二十七年进士,初授山西沁水知县,继调山西临汾知县,后任山西太原知府。山西巡抚苏克济曾赞他“办事明敏,即行举荐”[69]。然而,五十四年(1715年)五月二十九日,因采办铜斤事务,康熙帝怒斥申乔“不遵成宪,任意而行”,并责问道:“赵申乔每以人为不足数,伊子赵凤诏居官最贪且大富,伊何不检举?”[70]随后,在山西巡抚苏克济的请安折上,康熙帝御批:“太原府知府所得之银,谅有数十万两矣,倘不送回原籍,几乎足够一年兵丁之钱粮。尔务甚密取信,得实数后,具折奏闻。务甚密。倘汉人知之,必先下手加害于尔。”[71]九月二十二日,苏克济向康熙帝奏报:“查得赵凤诏在任十三年有余,自所属官员索取之礼品银、强索之银及由诉讼、理讼逼取之银,俱吞为己有,汇总算之,共有四十余万两。此俱系实数,并有干证。此外,另有向官民挟逼之处,奴才访实后,再行奏闻。”康熙帝朱批:“务十分密秘。”[72]

  十月,苏克济上疏参劾凤诏。申乔以不能教子,求赐罢斥。得旨:“朕礼遇诸大臣甚优,自始至终,无不期其保全。……近晋抚苏克济参奏赵凤诏受贿甚多。今阅赵申乔所奏,其词意忿激,殊非大臣之体。著饬行仍令在任供职。”[73]

  “苏克济题参摘印之时,即差委道府等官及巡抚家丁兵役同入太原府署搜检,只有现银八百两,内二百两系康熙四十一年圣驾西巡恩赏凤诏之银,其余物件尽经点验,众目共睹。”[74]十二月,湖广总督额伦特奉命前往太原,与苏克济会同,“按项逐一审问赵凤诏向其属下官员强行索取之处”,凤诏予以否认。[75]五十五年闰三月,额伦特疏言:“原任山西太原府知府赵凤诏,巧立税规,勒索银两,应照枉法受赃例拟绞。但赵凤诏受恩深重,不便照此例议罪,应将赵凤诏拟斩监候秋后处决,其赃银十七万四千六百余两照数追取入官。”康熙帝批示:“赵凤诏如此贪滥,不忠不孝极矣。似此不忠不孝之人,应当正法。九卿议立决甚是。但伊赃银甚多,不可不追,著照数追比。”[76]

  “五月中,部员关保等至山西省城即将凤诏所有衣服杯缎等物倾销变价,不及坐赃原数十分之二,已开册报部,续又将家人数十口旧衣服器皿书籍等项亦尽入官估价,此外实一无所存。”[77]十月,苏克济向康熙帝奏报:“奴才具折奏请圣安,奉御批:赵凤诏之案如何?钦此钦遵。查得,除部员先前追得之处业经奏闻外,现今追得之旧衣、所用之器皿等物,交付阳曲县知县做价。赵凤诏现患病,痊愈后再追。”朱批:“知道了。病是真病?或是用计?”[78]

  申乔长子熊诏,时任起居注官,向康熙帝奏道:“凤诏已受三次严刑,绝而复苏,现在狱中抱病。亲戚僮仆九人共经五十余夹棍。……今部员明知无物可追仍行拷问逼供,凤诏刑上加刑,不待伏法必先殒命。”哀求“皇上矜全免死”[79]。

  康熙帝宣布:“赵凤诏断不可恕。朕巡视陕西,伊曾奏噶礼居官清廉。又称居官不要钱,理之当然。若居官要钱,即如妇人失节。今观伊贪赃银两如此之多,明系欺朕。”[80]此旨一下,凤诏之案就不是一般的贪污之案,而是十恶不赦的欺君之罪,绝非追赃即可完结。申乔恳请具奏,求免凤诏一死。结果,既救不了凤诏,自己也因“具奏不合,交部议罪”。康熙帝谕令:“赵凤诏着即处斩”。[81]五十七年(1718年)二月,凤诏被斩决,申乔及其家人痛心疾首。熊诏在《祭二弟文》中哀叹道:“痛哉!痛哉!天何使吾弟至于此极也!……且吾弟被参之后,朝野闻之,每多婉叹。则含冤负屈而死犹胜于情真罪当而死也。”[82]

  凤诏死后,部檄在原籍查抄家产,一体追赔。然而,家产不多,难于开报。五十七年十月,江宁巡抚吴存礼向康熙帝奏报:“奴才切思,赵凤诏父子历官年久,岂止如此物业?明有寄名隐匿情弊。但凤诏亲弟赵鲤诏系戊子科举人,不便严讯。奴才除另疏题参,请旨将赵鲤诏革去举人,以便严行究追。”吴存礼还奏道:“奴才伏思,赵凤诏乃常郡世家,其父子兄弟俱系科目出身,历官内外,同年门生故旧甚多。……奴才只知按法追赃,不敢避忌嫌怨,务期彻底搜查,弗容隐匿。但奴才孤立,惟祈圣主天恩慈鉴。”[83]康熙帝在折上朱批:“恐惹出是非。”十一月,康熙帝谕令:“赵凤诏甚属贪婪,因谎奏欺朕,已行正法,见今所查俱系伊弟兄家产,著从宽免其追取。”[84]

  祸不单行。凤诏之案尚未完结,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申乔和熊诏即同被革职。这年三月,因申乔奏钱局鼓铸一疏内,有铅将朽烂之语。康熙帝斥责申乔道:“铅斤之不坏,天下通知。赵申乔自幼读书,身登进士,历升尚书,今年逾七旬,无书不览,铅斤坏烂之处,见于何书?赵申乔于所办之事,功则归己,过则诿之年老衰迈,可以糊涂了事。国家事务,作何处置耶?且于紧要事情,并不留心稽复,钱粮出入漫无觉察,惟于一二两之细务谬执己见,刻责苛求,以铅斤坏烂等语率意妄奏,殊属不合,该部察议具奏。”[85]结果申乔被革职留任。

  熊诏曾被康熙帝誉为“在内效力,学问俱优”[86],也于此时被“同官讦奏”[87]。五十六年(1717年)三月十六日,康熙帝谕大学士等曰:“记注官陈璋于今年三月内查阅档案,抄朕去年十二月所谕江南钱粮之旨与赵熊诏。伊等皆属有心,特以朕于去年曾谕江南旧欠钱粮相应蠲免,今年未行蠲免,意欲将朕前后互异之处指出书写耳。……朕于事无不经历,人亦焉能欺朕?朕岂肯以大权授人乎?若不将此故晓谕诸臣,尔必谓朕前后谕旨不符,所系非轻。”[88]大学士等拟将熊诏、陈璋交刑部严审议罪。康熙帝谕曰:“陈璋、赵熊诏从宽,免交刑部,着革职,仍在原行走处效力行走。”[89]五十六年十月,熊诏被发往西北军中效力。

  申乔年过古稀,屡被谕责,革职留任;长子革职,远赴西北;次子被斩,查抄家产。接踵而至的沉重打击,使申乔难以承受。他不禁痛哭道:“天丧予!”[90]自此伤心欲绝,积郁成疾。

  五十九年(1720年)四月,申乔以衰疾乞休,康熙帝谕大学士等曰:“览赵申乔奏疏,朕深憐之。念其操守清廉,始终一辙,性虽暴躁,而为人朴直,年近八旬,病势料难全愈,倘一时不保,亦未可定。赵申乔乃革职留任之官,可复还原职,仍令在任调理,其应赔之银,亦著从宽免追。尔等将此旨速行发去,使病人早知一日,五内安宁,便于调摄颐养也。”[91]十月二十二日,申乔病逝,享年77岁。

  遗疏入,康熙帝传旨曰:“赵申乔效力年久,清勤自励,简任司农,实心办事。忽闻溘逝,朕心深为轸恻。应得恤典,著察例具奏。”[92]遣内大臣公振衡、刑部左侍郎张廷玉,并侍卫十员,往奠茶酒,赐祭葬如典礼,谥恭毅。赐谥碑文云:“以尔小心匪懈故曰恭,以尔大节不挠故曰毅。”[93]清人陈康祺认为:“赠谥曰恭曰毅,洵名副其实矣。”[94]

  综上所述,康熙帝是清代著名的皇帝,赵申乔是康熙朝中晚期的重臣。这两位历史人物,一个是“圣祖”,一个是清官,他们之间的关系却微妙曲折,恩怨交集。康熙三十九年,康熙帝召见申乔,委以重任,使其担任了近十年的巡抚。在这期间,康熙帝充分肯定申乔的政绩,但对申乔的性格作风逐渐不满。申乔任户部尚书后,不断进行改革,敢于坚持自己的意见,遭到户部满尚书穆和伦等人的痛恨。内务府与户部的财政冲突,满汉之间的民族矛盾,使康熙帝对申乔日益反感,不断对申乔加以谕责,施以打击。申乔病逝后,康熙帝念其效力年久,清勤自励,赐祭葬如典礼,谥恭毅。考察康熙帝与赵申乔的关系及其发展变化,使我们对康熙帝及清代政治史有进一步的了解。

  [①]昭梿:《啸亭续录》卷2,《赵恭毅》,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416页。

  [②]《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卷54,《赵申乔·屠沂撰墓志铭》。

  [③]赵申乔:《赵恭毅公剩稿》卷8,《庚辰仲冬内召感赋》。

  [④]《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卷54,《赵申乔·蒋金式撰传》。

  [⑤]《清圣祖实录》卷203,康熙四十年正月乙卯。

  [⑥]《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卷54,《赵申乔·王掞撰神道碑铬》。

  [⑦]《清圣祖实录》卷203,康熙四十年正月丁巳。

  [⑧]《清圣祖实录》卷206,康熙四十年十月壬戌。

  [⑨]赵申乔:《赵恭毅公剩稿》卷8,《对联》。

  [⑩]赵申乔:《赵恭毅公剩稿》卷5,《请革南粮口袋详》。

  [?]赵申乔:《赵恭毅公剩稿》卷5,《请革南粮口袋详》。

  [?]《清圣祖实录》卷206,康熙四十年十月壬戌。

  [?]《清圣祖实录》卷206,康熙四十年十月辛未。

  [?]赵申乔:《赵恭毅公剩稿》卷1,《恭谢天思疏》。

  [?]《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卷54,《赵申乔·彭绍升撰事状》。

  [?]赵申乔:《赵恭毅公剩稿》卷1,《恭谢天思领到御书疏》。

  [?]《清圣祖实录》卷211,康熙四十二年二月丁亥。

  [?]《清圣祖实录》卷211,康熙四十二年二月丁亥。

  [?]《清圣祖实录》卷211,康熙四十二年二月乙未。

  [?]《清圣祖实录》卷211,康熙四十二年二月丁酉。

  [21]《清圣祖实录》卷212,康熙四十二年四月戊戌。

  [22]赵申乔:《赵恭毅公剩稿》卷1,《恭报抚苗情形仰慰圣怀折》。

  [23]《清圣祖实录》卷213,康熙四十二年九月丁卯。

  [24]《清圣祖实录》卷274,康熙五十六年十月丙午。

  [25]赵申乔:《赵恭毅公剩稿》卷1,《恭报抚苗事竣回署疏》。

  [26]赵申乔:《赵恭毅公剩稿》卷1,《钦奉上谕详议苗民善后疏》。

  [27]李光地:《榕村续语录》卷18,《治道》,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823页。

  [28]赵申乔:《赵恭毅公剩稿》卷2,《遵旨明白回奏仰祈睿鉴疏》。

  [29]《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册,第470页。

  [30]《清圣祖实录》卷239,康熙四十九年八月戊午。

  [31]《清圣祖实录》卷239,康熙四十九年九月丁亥。

  [32]《清圣祖实录》卷239,康熙四十九年十月丙午。

  [33]《清圣祖实录》卷241,康熙四十九年正月壬辰。

  [34]《清圣祖实录》卷242,康熙四十九年五月丙子。

  [35]《清圣祖实录》卷243,康熙四十九年闰七月庚申。

  [36]《国朝先正事略》卷9,《赵申乔》。

  [37]《清圣祖实录》卷274,康熙五十六年十月丙午。

  [38]《清圣祖实录》卷251,五十一年十月丙辰。

  [39]《康熙起居注》第3册,第2217页。

  [40]《康熙起居注》第3册,第2215页。

  [41]《清圣祖实录》卷251,五十一年十月丙辰。

  [42]《康熙起居注》第3册,第2135页。

  [43]《清圣祖实录》卷211,康熙四十二年二月乙未。

  [44]《清圣祖实录》卷259,康熙五十三年七月甲子。

  [45]赵申乔:《赵恭毅公剩稿》卷3,《请照直抚将旗退输租地内拨给庄头议》。

  [46]《清圣祖实录》卷259,康熙五十三年七月甲子。

  [47]赵申乔:《赵恭毅公剩稿》卷3,《微臣衰老请休疏》。

  [48]赵申乔:《赵恭毅公剩稿》卷3,《沥情再陈疏》。

  [49]《康熙起居注》第3册,第2132页。

  [50]《清圣祖实录》卷261,康熙五十三年十二月戊子。

  [51]赵熊诏:《赵裘萼公剩稿》卷2,《先考户部尚书谥恭毅松伍府君暨先妣龚夫人行述》。

  [52]《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卷54,《赵申乔·陈康祺撰纪闻》。

  [53]《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卷54,《赵申乔·国史贤良小传》。

  [54]《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第101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55]《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第1043页。

  [56]《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第1063页。

  [57]《康熙起居注》第3册,第2225—2226页。

  [58]《国朝先正事略》卷9,《赵恭毅公事略》。

  [59]昭梿:《啸亭续录》卷2,《赵恭毅》,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416页。

  [60]《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第1040页。

  [61]《康熙起居注》第3册,第2304页。

  [62]《康熙起居注》第3册,第2401页。

  [63]《康熙起居注》第3册,第2408页。

  [64]《康熙起居注》第3册,第2210页。

  [65]《康熙起居注》第3册,第2280页。

  [66]《康熙起居注》第3册,第2399页。

  [67]《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卷54,《赵申乔·彭绍升撰事状》。

  [68]《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卷54,《赵申乔·王掞撰神道碑铭》。

  [69]《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第1061页。

  [70]《康熙起居注》第3册,第2174页。

  [71]《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第1061页。

  [72]《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第1061页。

  [73]《清圣祖实录》卷265,康熙五十四年十月丁亥。

  [74]赵熊诏:《赵裘萼公剩稿》卷1,《直陈迫切下情仰祈圣明鉴察折》。

  [75]《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第1082页。

  [76]《清圣祖实录》卷268,康熙五十五年闰三月壬午。

  [77]赵熊诏:《赵裘萼公剩稿》卷1,《直陈迫切下情仰祈圣明鉴察折》。

  [78]《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第1150页。

  [79]赵熊诏:《赵裘萼公剩稿》卷1,《直陈迫切下情仰祈圣明鉴察折》。

  [80]《康熙起居注》第3册,第2410页。

  [81]《康熙起居注》第3册,第2491页。

  [82]赵熊诏:《赵裘萼公剩稿》卷2,《祭二弟文》。

  [83]《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8册,第340页。

  [84]《清圣祖实录》卷282,康熙五十七年十一月乙酉。

  [85]《清圣祖实录》卷272,康熙五十六年三月壬午。

  [86]《康熙起居注》第3册,第2164页。

  [87]《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卷122,《赵熊诏》。

  [88]《康熙起居注》第3册,第2370页。

  [89]《清圣祖实录》卷272,康熙五十六年四月丁亥。《康熙起居注》第3册,第2376页。

  [90]赵熊诏:《赵裘萼公剩稿》卷2,《先考户部尚书谥恭毅松伍府君暨先妣龚夫人行述》。

  [91]《清圣祖实录》卷288,康熙五十九年四月戊午。

  [92]赵熊诏:《赵裘萼公剩稿》卷2,《先考户部尚书谥恭毅松伍府君暨先妣龚夫人行述》。

  [93]《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卷54,《赵申乔·屠沂撰墓志铭》。

  [94]《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卷54,《赵申乔·陈康祺撰纪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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