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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

  六部,从周开始,中央行政机构中,吏、户、礼、兵、刑、工各部的总称。其职务在秦汉时本为九卿所分掌,魏晋以后,尚书分曹治事,曹渐变为部,隋唐始确定以六部为尚书省的组成部分。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礼》的六官,秦汉九卿之职务大部并入。

  吏部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吏部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类似现在的组织部、纪委等部门。吏部尚书还被称为天官。

  户部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明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清增江南司,为十四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它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除以上各司外,清还设有掌管八旗事务的八旗俸饷处及现审处。隶于户部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类似现在的民政部、财政部、国土局等部门。

  礼部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四司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类似现在的教育部、文化部、外交部等部门。

  兵部

  明职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清职掌全国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员的机构。职掌内外武职官员的除授、封荫之典,乘载、邮传之制,甄核、简练之方,士籍、军实之数。兵部下设四司﹕武选清吏司,考核武职官员的品级与选补、升调、承袭、封赠诸事,并管理土司;车驾清吏司,掌全国马政及驿传等事;职方清吏司,掌武职官员的叙功、核过、抚恤、军旅之简阅、考察、巡防等事,并管理关禁与海禁;武库清吏司,掌全国之兵籍、军器并武科考试之事。此外,清设稽俸厅,掌稽察武职官俸;会同馆,管理京师驿传事务;捷报处,掌递送文书。类似今天的国防部,中央军委及其各军事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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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部

  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明为十三司,名称与户部诸司同。清增加直隶、奉天、江苏、安徽四司,为十七司。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此外,清设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提牢厅,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对象,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罚处,掌罚罪事;律例馆,掌修订法律。类似现在的司法部和公检法部门。

  工部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包括军器、军火、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官办工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和统一度量衡。明清工部下设四司﹕营缮清吏司,掌宫室官衙营造修缮;虞衡清吏司,掌制造、收发各种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铸钱;都水清吏司,掌估销工程费用,主管制造诏册、官书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寝修缮及核销费用,支领物料及部分税收。除四司外,清设有制造库,掌制造皇帝车驾、册箱、宝箱、仪仗、祭器等;节慎库,掌收发经费款项;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数及稽核、供销京城各坛庙、宫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类似现在的工信部、水利部、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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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户部改称度支部,兵部改称陆军部,工部与新设之商部合并为农工商部,原来的理藩院改称理藩部,刑部改称法部,另增设民政部、邮传部。将原设之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礼部,礼部内部机构中添设承政、参议二厅,仪制、太常、光禄三司及礼器库、礼学馆。至宣统三年(1911)四月,清政府成立责任内阁。五月,责任内阁颁布官制,设立制诰、铨叙等局,吏部遂撤。六月,将礼部改为典礼院,成为清政府专管朝廷坛庙、陵寝之礼乐及制造典守事宜,并掌修明礼乐、更定章制的机关。六部之制,遂告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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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六部按次序分别是: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六部尚书之首是吏部尚书,自隋唐开始吏部尚书基本上一直是六部尚书之首。甚至曾经改称为天官。

  吏部的主要功能是掌管全国文官的任免、考课、勋封、升降、调动等事务,除了皇帝钦点的官员,一般官员的升迁调动都要经过吏部的。类似于今天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所以按实际权力来说吏部尚书是最大的。

  户部主要的功能就是掌管全国疆土、田地 、户籍、俸饷、赋税等一切财政事宜。(来自宋安之独家原创)也就是除了皇帝的小金库内帑及其皇家财政外,户部尚书掌了全国的财政。

  掌管了全国的财政,必须的是仅次于吏部了。

  礼部的主要功能是掌管全国教育事务及科举考试还有藩属和外国往来之事。也就是说礼部负责着国家的教育和礼制还有与外国交往之事。

  若说实际权力,礼部是不如吏部和户部甚至其他部门的。但论起地位来说,礼部尚书的地位是最尊贵的。因为在等级森严的古代,礼部代表着国家的礼法,礼部尚书在六部尚书之中自然是地位最高的了,但是权力吗,自然是小多了。

  兵部的主要功能是掌管武职选授、处分及兵籍、关禁、军械、驿站等兵务,不涉兵权。

  清朝的兵部应该是最憋屈的兵部了,表面上来看兵部是掌管天下兵马的,但清朝先是有内阁还有南书房集权,最后是军机处。所以清朝兵部并没有兵权,只有涉及兵务之事的处理。

  刑部的主要功能是掌管天下的法律刑狱。不过清朝是三法司制,刑部并非一家独大,还有都察院管稽察和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因此刑部权力并没有那么大。

  工部顾名思义主要功能也就是掌管全国的工程事务。负责兴修水利和重要的土木建筑工程,大体相当于现代的水利部和建筑工程部。

  工部的实际权力和地位是最小最低的,所以工部尚书是垫底的。

  说完清朝六部尚书的大小之分,接下来宋安之再给大家说说清朝六部的特色。

  清朝入关之初的顺治五年,清庭为了拉拢汉人稳固统治,因此始设六部汉尚书一名,同时侍郎也增加汉人侍郎一名。而在此之前六部只有满人尚书满人侍郎。

  通俗来说六部尚书相当于今天的部长,左右侍郎相当于副部长级别。

  也就是说清朝的六部是满人尚书一名,汉人尚书一名。左右侍郎分别是两个满人和两个汉人。所以清朝的六部,尚书和侍郎一共是三十六名官员。

  这样的制度在历朝历代可是绝无仅有的,可以说是清朝的特色之一。主要是用来缓解满汉矛盾的,不过汉人尚书侍郎之类的更多是相当于今天的名誉会长之类的,有些权力但真正的实权还在于满人尚书侍郎手中。直到晚清汉人拥有真正的实权以后,这一格局才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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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有一套非常严密的中央官制系统,在经过长时间的发展,中央官制系统日趋完善。站在权力最顶端的自然是皇帝,皇帝之下是“三省”,即尚书省、内史省、门下省。“三省”之下为“六部”,即我们经常在书籍或电视剧中看到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是尚书省的直属单位,每部设尚书为最高长官,总管本部政务。

  从明朝开始,尚书省这个单位被废弃掉,六部直接归皇帝管辖,从此成为了主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清朝仿明制设六部。大体上和明朝的类似,只是在人员配置等细节方面略有不同。

  根据《大清五朝会典》记载,清代六部职官设有﹕尚书(从一品)、左右侍郎(正二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以及堂主事、司务、笔帖式、七品小京官等。其中,尚书、侍郎位居各部的管理层。

  清朝入关之后,为了笼络汉人士子,同时也为了牵制满人大臣的权力,特在六部管理层的人员配置方面做出改变。各部都设置两名尚书,满汉各一名;左、右侍郎各两名,满汉各占一半。

  六部在理论上都是平级,但实际上大家都公认吏部是六部之首,吏部尚书被人尊称为天官。吏部掌管天下文官(武官不归吏部管)的任免、考课、升降、勋封、调动等事务。吏部下设四司,文选清吏司负责管理文官的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负责管理官员的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负责管理文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负责管理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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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职能上来看,吏部相当于现在的中央组织部,同时还兼具部分纪委的职能。

  户部掌管全国田地、户籍、赋税、俸饷等财政事宜,也就是说掌握着整个国家的钱粮,户部尚书被人尊称为地官。户部下设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银库、缎疋库、颜料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从职能上来看,户部相当于现在的民政部、财政部、国土局及央行的结合体。

  礼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下设四司,仪制清吏司负责管理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务;祠祭清吏司负责管理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负责管理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负责管理筵飨廪饩牲牢事务。从职能上来看,礼部相当于现在的教育部、文化部、外交部的结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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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部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值得一提的是,清朝中前期的国家常备军分八旗军和绿营军,兵部只能掌管绿营军,八旗军不在并不得管辖范围之内。兵部下设四司,武选清吏司负责考核武职官员的品级与选补、升调、承袭、封赠诸事,并管理土司;车驾清吏司负责管理全国马政及驿传等事;职方清吏司负责管理武职官员的叙功、核过、抚恤、军旅之简阅、考察、巡防等事,并管理关禁与海禁;武库清吏司负责管理全国之兵籍、军器并武科考试之事。从职能上来看,兵部相当于现在的国防部。

  刑部掌管全国刑事案件,主管刑罚及监狱等政令。清朝刑部按省设司,共设十七个清吏司,负责管理各省刑名案件。从职能上来看,刑部相当于现在的司法部、公检法部门的结合体。此外,清朝还设有大理寺和都察院,前者主要职责是复核刑部准备判处死刑的案件,后者负责对审判机关、百官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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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部掌管全国工程事务。下设四司,营缮清吏司负责管理宫室、官衙营造修缮;虞衡清吏司负责管理制造、收发各种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铸钱;都水清吏司负责管理估销工程费用,主管制造诏册、官书等事;屯田清吏司负责管理陵寝修缮及核销费用,支领物料及部分税收。从职能上来看,工部相当于现在建设部、水利部的结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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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礼》的六官,秦汉九卿之职务大部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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