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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一共有三个妻子:
第一个女人
岳飞的第一个女人是刘氏,她也是岳云和岳雷的生母。刘氏与岳飞大约于徽宗政和八年结合,这是根据岳云的出生年月(宣和元年六月)推算出来的。可惜此女不能守节忍受艰苦,先后两次改嫁,《会编》卷二百七是这样描述的:
飞执兵权之日,遣使王忠臣往楚州韩世忠处下书,得回书欲归。临行世忠嘱之曰:“传语岳宣抚,宣抚有结发之妻,见在此中嫁做一押队之妻,可差人来取之。”(忠臣)回,(密报飞以世忠语,飞不答,世忠上闻。)飞奏言,“履冰渡河之日,留臣妻侍老母,不期妻两经改嫁,臣切骨恨之,已差人送钱五百贯,以助其不足,恐天下不知其由也。”上令报行。
《要录》也有相似的记载,卷120绍兴八年六月丁卯:飞之在京师也,其妻刘氏与飞母留居相州,及飞母渡河而刘改适,至是在淮东宣抚使韩世忠军中,世忠谕飞复取之,飞遣刘钱三百千。丁卯以其事闻,具奏:“臣不自言,恐有弃妻之谤。”诏答之。
先说这则记载的真伪吧,台湾方面的岳飞研究专家对此条记载持伪造的意见,理由是秦桧当权以后,尤其是岳飞身死之后,秦桧指使其子秦(火喜)大肆篡改原始档案,对岳飞进行攻击与污蔑。而且岳飞家谱中也根本没有记载过这个刘氏。
大陆方面则完全肯定此条记载的真实性,因为李心传在编写《要录》的时候,曾经亲自看过岳飞的上奏,事见《要录》卷8建炎元年乙亥注。既然亲见岳飞的上奏,这件事的真实性自然是不容置疑的。何况当其实人们普遍对妇女改嫁持宽容态度,秦桧犯不着在这些小节上污蔑岳飞。
接着来八卦岳飞的态度。
会编的记载比较详尽:韩世忠告诉岳飞他的结发妻子嫁给自己手下的一个押队,让王忠臣回去告诉岳飞,快点来接结发妻子回家吧。岳飞听到王忠臣的密报后,不作回答。结果被韩世忠这个大嘴捅到了皇上那里,岳飞迫不得已上奏说:“当初渡河的时候,把妻子留在家中侍奉老母,没料想这厮竟然改嫁两次,我真是切骨恨之呀。已经派人给她送了五百贯,来帮助她家用,恐怕天下不知道这件事情的原委,(以免有抛弃妻子的谤言流传)。”
韩世忠只说岳飞的前妻嫁给了一个押队做妻子,岳飞居然知道她曾经两度改嫁,这消息是从何而来?耐人寻味呀。如果是在韩世忠通知之前,则说明岳飞恐怕一直在留心自己前妻的动向,只是一直隐忍不发;如果是在韩世忠通知之后,既是切骨恨之,居然还去打听前妻改嫁几次的八卦新闻,嗯,感觉岳飞也是八卦爱好者呢。但是,不论之前之后,这样的举动恐怕是可以扣上“余情未了”这顶帽子的。
可是,毕竟是她先负了他,像岳飞这样血性的男人,对于这样的女人是是可忍,孰不可忍的态度,于是面对皇帝陛下的撮合,也只有硬邦邦的“切骨恨之”四个字加以回复。多少旧日耳鬓厮磨举案齐眉的往事,都因为这个女人的背叛化作子虚乌有。唉,谁说英雄无情,英雄有情,这情愈真也就愈烈,容不得半分踏错行差。这个忍心抛弃自己儿子的女人,实在是无福消受这番情真意切呢。
或许刘氏就像金庸笔下的马春花,身为一个农妇却有几分艳丽的姿色,于是被一个王孙贵胄看上,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偷偷的逃离了贫穷的家庭,投入王孙公子的怀抱。然而那个公子,也不过是将她当作玩物,轻易的抛弃了。她终究还是再次落入了下里巴人的手中,继续过着穷困的生活。只是,在接过那五百贯的巨额资助时,不知她的心里是否有不甘与羞惭……
再八卦一下韩世忠,韩世忠与岳飞修好于绍兴五年平杨么之后,绍兴八年的时候上奏,应该不存在陷害岳飞的意思,相反可能还是一力为岳飞着想的举动呢。只是韩世忠这个大老粗事先没有做好调查研究,不知道这桩公案的来龙去脉,结果碰了一鼻子的灰。不过,他所以如此做,也可能是受了岳飞另外一件风流韵事的启发,知道岳飞是个情深意重之人,方才做出这样的举动。那件风流韵事是什么?
注:2、3贯已经够一个三口之家生活一个月了。500贯,真是一笔巨资呢。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八:“(绍兴三年九月庚申)飞养子云尚年少,上亦已战袍、戎器赐之。“《宋史》卷三六五《岳云传》:“云,飞养子。”以上两条为岳云是“养子”的记载。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飞长子左武大夫、忠州防御使、提举礼泉观云坐与宪书,称可与得心腹兵官商议,为传报朝廷机密事。”此处又称岳云为长子。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一二《岳少保诬证断案》:“岳飞次男岳雷系同岳飞一处送下。”据此刑案原件,岳云亦应为“长男”。
《金佗粹编》卷一三《先兄甫等复官》:“据故枢密岳飞男云妻巩氏状:‘伏睹(绍兴三十二年)十月十三日同奉圣旨指挥,故岳飞与追复元官,以礼改葬;访求其后,特与录用。氏故夫云见有男二人:甫二十五岁,申二十二岁,女大娘二十四岁……见在潭州同居,并系枢密亲孙……”
可知岳云确系岳飞亲长子,然应为岳飞前妻刘氏所生,故或疑为“养子”。”
从岳云妻巩氏所言,岳云自然是岳飞亲子无疑。记载岳云为养子的《宋史》和《金佗宗谱》在关于岳飞、岳云的记录都主要渊源于岳珂所著《金佗粹编续编》,或由此造成后人误解。
然而《金佗粹编》最早的前二十五卷于宋宁宗嘉泰三年(1203年)“刊修了毕”,而巩氏提及“并系枢密亲孙”(从前后文看,似还有强调之意)的申状写在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所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测,岳云为岳飞养子的说法在《金佗粹编》成书以前,甚可能是岳云身前就已存在。
综上所述,岳云自然是岳飞亲子无疑。(此处引述论证同样来源于网络,但其引用史料可信无误,应予采信。当然,这种说明文字恐与民间传说、戏曲、评书之类相抵触,请广大读者自行鉴别)
第二个女人
这件风流韵事发生年代不详,约在绍兴五年平杨么之后,绍兴七年淮西兵变之前(因为黄纵在这个阶段出任的岳飞主管机宜文字),事见《金佗稡编》卷9《遗事》,而遗事的记载又是引自《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公家素无姬侍,先父被檄差出,远方妄传公纳士族之女以为妾。先父以告,公曰:「四川吴宣抚尝遣属官来议军事,某饭之,彼惊讶某之冷落,归言於吴宣抚。吴乃以二千缗买一士族女,遣两使臣妻送来。某令其立于屏后,告之曰:『某家上下所衣麻布耳,所食齑面耳。女娘子若能如此同甘苦,乃可留,不然,不敢留。』女乃吃然而笑,某曰:『如此则不可留也。』遂遣还之,初未尝曾见其面也。」
翻译过来就是:岳飞家里向来没有姬妾侍奉,有一天黄纵出门干公务,(这家伙相当于岳飞的机要秘书)听说岳飞纳士族之女为妾的传闻。黄纵回来以后赶紧询问岳飞,岳飞说:是有这么回事,四川的吴玠(另一中兴名将)派人来我这里议论军事上的事情。我请他吃饭,他诧异于饭桌上的冷落(也就是没有歌伎之类助兴了),回去就告诉了吴宣抚。
翻译到这里,需要略微了解一下宋代风气,据《宋朝事实类苑》卷42记载,石曼卿赴豪门宴会,酒菜并不放在桌子上,而是一妓捧着一个盘子,轮流上来敬客。所以吃饭的时候每个人前面都是一溜艳妆美女,该是多么赏心悦目大畅人心呢。
就算岳飞没有这么奢靡,起码总要有一个色艺俱全的出席陪酒吧,可是居然没有一个人!于是吴玠以为是岳飞眼光太高,就破费两千缗(贯)买了一个士族女子送给岳飞。岳飞也绝,他知道这事情后,没有见这位名姝,只是让她立在屏风后面,告诉她:我们家上上下下皆穿麻衣,吃的也只是咸菜粗粮,您要是能和我同甘共苦就留下吧,如若不然,还是请回吧。那个女子吃吃的笑了,岳飞就把她打发回去了。
看看岳飞对自己身边女子的要求--“同甘共苦”,不是把女子当作玩物,而是当作志同道合的革命伴侣,如果没有共同的追求,宁可舍弃别人白白赠送的美女!这在那个年代实在是难能可贵的,身为岳飞的妻子实在是非常幸福的事情。韩世忠大概就是受这个事情的启发,才管起了岳飞的闲事。可是他老先生也没有事先打听清楚,刘氏是个什么样的人,难不成原配就一定都和秦香莲似的忍辱负重了?这个刘氏可是和那个士族女子一样的品性呀!
话说回来,岳飞有了刘氏的前车之鉴,这回赶走这个美女也就是情理之中了。已经受过一次伤害了,不能再受第二次伤害,岳飞赶走美女的时候,心眼里估计正琢磨着刘氏呢,呵呵。瞧刘氏改嫁对岳飞的刺激有多大。
第三个女人
八卦了两个与岳飞有缘无分的女人,接着要说的就是与岳飞“执子之手,与子携老”的李娃了。哦,如果没有那场冤案,相信他们俩是可以实现事间最浪漫的事--彼此看着慢慢变老的。
李娃在岳飞孙子岳珂编的《鄂国金陀稡编》中是有传记的:李氏,名娃,字孝娥。奉其姑有礼度,又能筹理军事。先臣出军,则必至诸将家,抚其妻、子,以恩结之,得其欢心。在宜兴日,先臣尝召至行在,部下谋叛,李氏得之,不言。一日,会诸将于门,坐告之,捕斩叛者,一军肃然。
《金佗续编》卷一三《先祖妣李氏复楚国夫人告》这样形容李娃:前楚国夫人李氏柔洁以为质,俭勒而自修,处安荣不闻骄妬之愆,居患难不改幽闲之操。
据王曾瑜先生考证:李娃在建炎四年居宜兴,生岳霖,则应在建炎二,三年间嫁岳飞。她比岳飞年长两岁,嫁时已有二十八、九岁。
嗯,好了,这三条记载综合一下,足以证明李娃是个非凡的女人。先说此女嫁岳飞的时候居然已经有二十八、九岁,宋代女子多于二十岁之前出嫁,二十岁之后出嫁的也有,但是情况就比较特殊了。一种是一等人家的女子,知书识礼,被自己的父母视作摇钱树待价而沽,结果沽来沽去辜负了青春时光。这样的女子大多才貌双全,出身不高不低的比较尴尬。另外一种女子则是--改嫁的!如果李娃真是改嫁的,则足以说明此女颇有手腕,能够在乱世之中抓住已经握有一方兵权的将领,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呀。另外,也足以证明岳飞不是只看重女性贞操的伪君子。
接着发生的事情就更不简单了,岳飞不在军中,李娃听说岳飞的某个部下打算谋叛,一声不吭。直到布置妥当才齐集诸将,当众宣布了调查结果,将毫无防范的叛将捉住斩首。这完全是女中诸葛的风范吗。周密也在《齐东野语》中八卦这位巾帼英雄:
有一天岳飞出兵,留在后方军营的李娃,听说岳飞打了败仗,就急忙命令一位亲将带兵救援,没想到就在这个时候,岳飞得胜而归,他诧异的问这名亲将怎么回事。亲将说,奉夫人的命令去救援太尉。岳飞闻言大怒,你怎么可以听从他人的命令,于是把这么亲将斩首示众了。
不去管这则史料的真伪吧,因为《齐东野语》是在宋末写成的,能有这则传闻,至少说明李娃在人们心目中的印象多少是有几分英武男儿风,且颇有管理才能的一个女人。但是,也许正因为如此,岳飞才对李娃严加限制,后来就只许她“抚其妻、子,以恩结之,得其欢心”了。呜呼,宋史上少了一位梁红玉般的奇女子,泪奔之……
至于流放日子中的李娃,从绍兴十一年到绍兴三十一年,二十一年间李娃率领岳飞的子女在岭南苦度日月。他们遭受的是对流放人最为严厉的编管刑,严格限制人身自由,需要没月到监管人处呈身。在这样的境遇中,能够“居患难不改幽闲之操”,真是大有王光美的风采。如果换成刘氏,还不知要怎么样泪奔呢……
当然,李娃除了有这么多美好的品格外,还相当女性化,也就是很有女人味。通过岳飞的一通训斥,我们可以约略领会到李娃于层层重压下的温婉细腻的女性风采。
宋朝的衣着仍以丝织品和麻织品为主,棉花产量颇少,棉织品视为稀珍。当时所谓的“布”,是专指麻布,穷苦百姓没有能力穿戴丝绸,只能用粗麻片裹身。很早以来,“布衣”就成了平民的代名词。岳飞平日只穿麻布,不着绸缎。有一回,他看到李娃穿着缯帛的衣裳,虽非高等的绫罗,岳飞已经很不高兴,说:“吾闻后宫妃嫔在北方,尚多窭乏。汝既与吾同忧乐,则不宜衣此。”从此以后,全家人再不敢穿戴丝绸了。(《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这样一个极品女子,真不知道岳飞是几世修来的福气,要是换作刘氏,不知道要泪奔加裸奔多少次了。可是,和岳飞在一起她真的幸福吗?在岳飞去世后的三十五年中,当她以优雅的姿态笑对人世间至深的黑暗与苦难时,她是否真的无怨无悔?
八卦了这么多,最后再说说宋人对妇女改嫁的看法。
基本上,在岳飞生活的年代,改嫁是非常平常的事情。女人自己置下的田产宅第,离婚的时候还可以带走,而且,法律也并不禁止妇女改嫁,虽然也不鼓励。不过想想,即使到今天,我们的社会也没有鼓励离婚的法律,宋代的法律条文已经可以算宽松了。至于离婚之后,如果她在前夫家留下一个孩子,又在后夫家生下一个孩子,是可以接受双方的供养的,呵呵,比起明清实在是宽松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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