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海战奇冤:慈禧真的没有挪用海军资金修园子

2014-10-10 11:24:37 首页

  坐落在北京城西北郊外的颐和园,是燕北之地能够领略江南西子风姿的独特景观,清代帝王们往往喜欢摆脱沉闷肃杀的紫禁城,以此作为行宫,今天这处曼妙的古典园林则是北京重要的观光景点之一。畅游在万寿山下,昆明湖畔之际,望着横卧水中的清晏石舫,稍有近代史知识的人,大都知道这座园林除了风景之外,还有一点特殊之处,那就是它和中国近代海军的关系,就连颐和园的讲解词中也有这样的话语,“1885年,慈禧太后挪用海军军费重修园林,并改名为颐和园,取‘颐养冲和’之意。”

  经历甲午之战,中国唯一的近代国家海军——北洋海军全军覆没,很多人抱着惋惜、悲愤的心情检讨这失败的原因,认为是武备落后导致了海军的失利,而海军之所以没有得到更新武备的原因,普通认为是慈禧太后挪用北洋海军的军费修建颐和园所致,当时社会上就流传有昆明(颐和园中有昆明湖,代指颐和园)换渤海之说。不过,慈禧究竟是如何挪用了海军经费,挪用了多少,这些细节问题却很少有人注意,当就这些问题仔细查阅清代档案时,最终的结果会出人意料,所谓的慈禧挪用北洋海军军费一说其实完全是讹传。

  所谓的北洋海军军费,指的是根据清政府的指拨,用于维持北洋海军的日常经费。清政府创议北洋海军开始,所定的经费为每年200万两银,主要从海关税收和一些沿海省份征收的厘捐中拨付,最初的办法是由各处各自汇解给北洋大臣,但由于汇解不足额,实际北洋海防每年仅能收到约80万两银。清政府设立统筹海军建设事务的总理海军事务衙门之后,北洋海军的经费改由各处汇解给海军衙门,再由海军衙门统一拨发给北洋海军,但是在解款额度上仍未有好转,以各种理由为托词,各地负有向海军解款责任的部门都大打折扣,实际上北洋海军每年能够收到的经费只有100万两上下。

  每年100万两军费,勉强能支付北洋海军的部分人员薪饷、舰船、基地维护等费用,和购造一些辅助舰船和小口径火炮,除此外根本不可能购买动辄上百万两的主力舰船。北洋海军购买主力舰船所需的经费,几乎无一例外都是专门上奏单独申请的经费,甚至连这些主力舰的人员薪饷也都是海军衙门在北洋海军军费之外格外拨款支付的。甲午战争爆发前,北洋海军的军费就是处在这样一种常年解不足额,只能勉强维持舰队日常活动的境地,根本没有任何节余。

  事实上颐和园工程所挪用的海军经费,和北洋海军没有任何关系,而是海军衙门经费。海军衙门是清末一个十分特别的中央级洋务机构,虽然冠以“海军”的名字,由于设立最初的目的是用海军衙门来分解总理衙门的权力,海军衙门的权限极广,不仅仅管理海军建设,矿务、铁路、电报这些业务,也都属于海军衙门的管辖范围。

  1887年光绪帝亲政,慈禧形式上归于退休,光绪皇帝的生父、海军衙门大臣醇亲王奕譞被任命主持颐和园的新修。这项任命可谓极富深意,修颐和园需要筹措大笔经费,而实为洋务建设衙门的总理衙门经管大量经费开支,颐和园修完,意味着慈禧太后将远离紫禁城,光绪皇帝可以渐渐独立,这对光绪皇帝的生父、同时有掌管海军衙门的奕譞自然有一种特殊的动力。果不其然,接收园工后,醇亲王陆续从海军衙门掌管的经费里向颐和园工程挪款,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醇亲王挪动的是海军衙门经费,同一时期北洋海军的军费并没有受到任何的侵占,海军衙门经费和北洋海军军费显然不能混为一谈。

  除了挪用海军衙门经费外,颐和园工程所挪用的带有“海军”色彩的经费还有两部分。其一就是海防捐,即以海防的名义募集社会捐资,以虚职的官衔等作为回报,类似于封建时代常见的卖官。所得的海防捐,虽然大部进入了园工,一部分则成了铁路建设经费,但这笔钱原本就并不属于北洋海军,没有用于北洋海军,也并不能视为挪用。

  另外一笔挪至颐和园的“海军”经费,在清代档案中有一个专用的名词,称为“海军巨款”。

  1888年秋,醇亲王通过李鸿章,向一些沿江海省份的总督、巡抚授意,让筹资报效颐和园工程。但为颐和园而筹资,无法摆上台面,醇亲王于是便想出了海军的名义。各省督抚对此认捐踊跃,共集得260万两之巨,即“海军巨款”。

  “窃海军经费历年拖欠情形,业经屡详奏牍。自海军章程议定,承平之日,尚须每年添款垂二十万。设遇征调游历,所费益多,势难筹措。而华洋观瞻所系,又不容不竭力图维,撑持全局。臣亦尝思筹一大批银款,存诸北洋生息,按年解京,以补正、杂各款之不足。本银专备购舰、设防一切要务,其余平、捐输二款,拟另款存储,专备工作之需。盖今日万寿山恭备皇太后阅看水操各处,即异日大庆之年,皇帝躬率臣民祝欢之地,故为此居丰行俭之计。

  前经以意函达臣李鸿章转商两江、两广、湖广、四川、江苏、湖北、江西各督抚,设法代谋。现据先后复称:总督曾国荃、巡抚松骏共认筹七十万两;总督张之洞认筹一百万两;总督裕禄、巡抚奎斌共认筹四十万两;总督刘秉璋认筹二十万两;巡抚德馨认筹十万两;臣鸿章认筹二十万两;共二百六十万两。自两年至五年不等分批解津……转电到署,臣奕等查绸缪经费正在势将束手,兹得诸臣急公济用,相助为理,不惟海防缓急足恃,腾出闲杂各款专顾钦工,亦不致有误盛典。”

  这笔“海军巨款”不属于海军衙门经费,也不属于北洋海军军费,和海防捐一样,仍然是额外筹集的一笔金钱,也不能算作挪用海军经费。

  其使用的方式也很不寻常,各地的资金陆续认缴后,并没有拨入颐和园工程,而是全部存进天津的外国银行和洋务企业,以所得的利息贴补颐和园,而本金则号称将来用于海军建设。

  甲午战争爆发后,慈禧颁懿旨,命令将“海军巨款”本金如数提出,用以购买军火。因为存期未满等原因,先只提出一百五十八万余两。

  “查原存海军巨款,本银二百六十万两,分存生息。自奉拨后陆续提还,计汇丰银行存银一百七万二千九百两,已全数收齐。德华银行存银四十四万两,年内到期,应仅缴银十一万二千五百两。怡和洋行存银五十五万九千六百两,年内到期,应仅缴银二十万两。其余均需明后年期满,方能催收。至开平矿局领存五十二万七千五百两,叠经饬提,据称前领存款均为该局添购运船,接开新矿之用。刻下战事一开,海道难通,煤销顿滞。海军各营局需煤正急,加工赶采,年内尚可运交块煤四万余吨,约抵还银二十万两,余容设法陆续措缴,势难强逼。”

  由此可见,颐和园工程只不过是以海军名义敛财,并不能简单算作挪用海军的经费。在颐和园工程修建期间,户部奏上禁止海军外购军火,这才是海军发展遭受完全桎梏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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