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1 21:16:38 首页
《红楼梦》披阅十载,增删五次,难免有不周全、顾此失彼之处。比如年龄问题,第三回黛玉进贾府时六岁,而按照第四回宝钗进贾府的年龄推算,黛玉已经十一岁了,难道从扬州到贾府整整走了五年。还有人物的紊乱,大姐儿和巧姐儿都是王熙凤的女儿吗?凤姐到底有几个女儿?多姑娘是荣府厨子多浑虫的妻子,第二十一回与贾琏私通幽会,第六十四回,多浑虫酒痨死了,多姑娘便嫁了仆人鲍二,也就是跟贾琏鬼混被凤姐捉奸在床而上吊自尽的鲍二媳妇的鲍二,而到了第七十七回晴雯之死,宝玉探望,多浑虫还在,成了晴雯的姑舅哥哥,多姑娘成了她的姑舅嫂子,也叫灯姑娘了。
所以,败笔之说,非唐突大师,更不是哗众取宠,正所谓百密一疏,有缺点才可爱,有缺陷才有讨论的价值,伟大、光荣、正确用在某处合适,在《红楼梦》的欣赏、讨论与研究中,窃以为要回避溢美之词。
那我就不妨直说吧。
第一回就露出了破绽。那一僧一道引诱(确实是引诱,并非我胡说)补天顽石下凡到红尘中历练,经过几世几劫,石兄(贾宝玉)回到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将自己的经历写在石壁上。这时候,很突然地来了一个来历不明的空空道人,看到石壁上的故事很是喜欢,于是跟石兄套近乎,将这个故事从头到尾抄了下来,问世传奇,而且将书改了名字,自己也改了姓名。
“从此空空道人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遂易名为情僧,改《石头记》为《情僧录》。”
道人改名为情僧真是很奇怪,难道僧道可以互通吗?而将石兄的书名《石头记》改为《情僧录》似乎有侵权的嫌疑。
由此看来,石兄在石壁上撰写的故事就是我们今天看到的《红楼梦》,他是从自己的角度,自己的视野描述一切的,因此,应该说是石兄的自传体小说。
但是,第十八回省亲,在大观园中通过元妃的眼睛看到富贵风流太平景象,忽然突兀地插入石头的一段独白:
“此时自己回想当初在大荒山中,青埂峰下,那等凄凉寂寞;若不亏癞僧、跛道二人携来到此,又安能得见这般世面。本欲作一篇《灯月赋》、《省亲颂》,以志今日之事,但又恐入了别书的俗套。按此时之景,即作一赋一赞,也不能形容得尽其妙;即不作赋赞,其豪华富丽,观者诸公亦可想而知矣。所以倒是省了这工夫纸墨,且说正经的为是。”
庚辰双行夹批:自“此时”以下皆石头之语,真是千奇百怪之文。庚辰眉批:如此繁华盛极花团锦簇之文忽用石兄自语截住,是何笔力!令人安得不拍案叫绝。试阅历来诸小说中有如此章法乎?
批语似乎对这段旁白都持赞赏的态度。而我以为,作者本是宝玉项上挂着的通灵宝玉(来自大荒山的可以缩小的石头),就像一台摄像机记载着看到的一切(参见拙作《贾宝玉的前身是谁?》),诸位看官正平静地观看着画面,这时候石头实然说话了,岂不让大家吓了一大跳?
第九十三回《甄家仆投靠贾家门》,江南甄家推荐的仆人包勇似乎是多余的,不少人认为包勇是甄家派来要帐的,甄府有银子存放在贾府。甄家要银子直接说就是了,无须派个人看守,贾府并未赖账。我以为作者的目的在于宣扬忠义 包勇怒骂了见死不救、落井下石的贾雨村:“没良心的男女,怎么忘了我们贾家的恩了!”。然而,大厦将倾,独木难撑,包勇不敌众强盗,妙玉受辱后也被劫走了。
不要说这是高鹗续的,我一直相信一百二十回是一个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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