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雷霆反腐:朱元璋时期的反腐为何注定失败?

2015-07-24 11:26:48 首页

      说穿了也很简单,最根本的原因就两条。一是动机。朱元璋一系列政治运动的根本原因,目的并非是为了政治清明,而是加强皇帝权威和巩固皇权统治。二是人治。朱元璋虽然搞了相当多的条令,甚至明律几乎可以说是我国古代法律的顶峰之作,但问题在于其统治的本质和执行,却不幸回到了人治这条歪路上去。

    朱元璋同志是个苦娃儿,打小,他那小肺腑里就充满了对地主老财的深仇大恨。

    马上打下江山后,于公于私,反腐就成了他的心头大事。那个执着劲啊,让人怀疑他是蝎子座的。

    打击面儿,那真是一“揽”无余

    连绵不断的反腐运动牵连极广,有案可查的是,从洪武元年(1368年)其到之后的长长十九年间,两浙、江西、两广和福建的官员没一个能做满任期的,几乎全都还没等到述职考核,就被贬黜或诛杀了。朱元璋是这样说的:“自开国以来,两浙、江西、两广和福建设所有司官,未尝任满一人。”

    洪武十六年,因户部侍郎郭桓贪污,除处死郭桓外,六部全部十二位左右侍郎,以及大批地方官员也均被处死,死者达数万之多,被牵连破产的地主、百姓不计其数,史称“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核赃所寄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

    为了平息事态,朱元璋后来又将主审此案的数十名官员处死了事,“郭桓案”堪称是场“空前绝后”的反贪大运动。

    除了这些大案外,小案更是连绵不绝数不胜数,如朱元璋爱女安庆公主的驸马欧阳伦,因走私茶盐铁等物资,在朱元璋的寿宴上,被用天子剑处以极刑。

    洪武十九年,同批发榜派官364位进士监生。一年后,这些官吏被杀6人,戴死罪、徒流罪办事者358人,一个都没能幸免,全军皆墨。

    难道这364位官吏在此后的一年里全都犯罪了?显然不可能。那么对这种现象唯一的解释,就只能是朱家皇帝太难伺候,生杀均出于他一人之手之故。

    打击力度,那是相当滴狠

    朱元璋反贪,有两个特点,按现在的话说,那就是“从重从快”。

    其起罪之低、处罚之重、涉及之广、时间之长,都是历史上当之无愧的第一名。

    贪污银子,达到六十两被杀头是一定的,不过在杀掉之后,犯官的皮还要被剥下来,装上草做成草人,放官府门前的“皮场庙”示众。

    “皮场庙”其实原本是土地庙,这个名字,全因其展览被剥皮填草的官员而来。

    至于一般的剁指、断手、砍脚、阉割,以及凌迟、斩首、腰斩,更是无所不有。

    至于起罪的下限,在朱元璋自己钦定的案件里,就有因收受一双袜子、四本书、一条网巾这些不起眼小物件而被定罪的案例。

    鉴于不断有犯罪官员出现,朱元璋又发话了:以后不以六十两为限,核心精神总之就两个字:查、杀。

    全民学法律,几乎人人一本《明大诰》

    为了标本兼治,老朱还兴起了复古运动,欲从道德上对官员、百姓进行教化。这个活动一直延续到永乐时期,甚至还被进一步发扬光大,达到了所谓“家孔孟、户程朱”的程度。

    与之配套的工程,则是推广朱元璋亲自主持编写的《明大诰》(大诰前后共有四编,一般合称《大诰》或者《明大诰》)。《明大诰》实际是部特别法案,其236条中,有一大半是惩治贪腐的条款,而且远比《明律》为重。

    在朱元璋的大力主导下,当时的官吏和百姓,都要学习《明大诰》,政府还在各地组织专人讲课,一时间“天下有讲读大诰师生来朝者十九万余人”。

    洪武年间,《明大诰》约印行了数千万册,几乎到了人手一册、家家有此书的地步。

    朱元璋希望“家传人诵,得以惩戒而遵守之”。他又亲临午门讲课,还把此书列为了国子监的教授科目。


    鼓励全民告密

    明初的特务政治就不必细说了,实在太有名,想不知道都难。然而不太为人所知的是除官方的特务活动和组织外,朱元璋还别出心裁地号召百姓告密及直接捉拿贪官污吏。

    朱元璋下令,除准许百姓赴京告发外,还允许他们直接把贪官污吏“绑缚赴京治罪”,“虽无文引”,各地关卡也当“即时放行,毋得阻挡”,“其正官首领及一切人等,敢有阻挡者,其家族诛”。

    在《明大诰》的《县官求免于民》一篇里,就记录了农民赵罕晨将县主簿汪铎等几个官吏捆绑押送进京的案件,最终结果当然是“犯事”官吏被杀。

    而在《民拿下乡官吏第十八》中,则记录了常熟县农民陈寿六等将官吏顾英绑至京城面奏的案件。在这起著名的案件里,朱元璋不但赏了陈寿六等人,还特别警告道:有对陈寿六进行打击报复的,一律族诛。而且以后陈寿六真有过失,也只有朱元璋本人有权审问他--陈寿六堪称当时的天下第一农民。

    反腐效果,让老朱愁死了

    这么豁出命来反腐,显然并没有达到朱元璋期待的效果,他生前如此,死后更是如此。

    明朝建国不过短短数十年,吏治就开始大规模滑坡,在很短的时间里达到了一个相当的贪腐高度。

    譬如正统朝的王振,抄家时被搜出“金银六十余库”,其他的玉器珊瑚之类还没算。弘治朝的李广,抄家则搜出“黄白米各千百石”。所谓黄白米,乃当时隐语,就是指的黄金白银。黄金白银要以石来计算,可见其数额之大。

    最有名的大概就是明中期的严嵩了。他被抄家的物资名单,直接被编撰成了一本书,书名叫《天水冰山录》。他家有多少财产呢,只说我当年初见此书的感慨,首先是他家直接可以开一个古代字画博物馆。至于其他地产和黄白钱财之类,相比无数的雅玩文物,真就是阿堵物,太不高大上了,已然不值一提。

    老朱生前即为因此苦恼不已,道:“奈何朝杀而暮犯?”

    实际上,明初的吏治腐败也确实并没有比历朝的建国初期好到哪里去,该贪墨还是照常贪墨。

    失败的不是贪官,是皇上

    那么为什么会这样呢?

    说穿了也很简单,最根本的原因就两条。

    一是动机。

    朱元璋一系列政治运动的根本原因,目的并非是为了政治清明,而是加强皇帝权威和巩固皇权统治。

    二是人治。

    朱元璋虽然搞了相当多的条令,甚至明律几乎可以说是我国古代法律的顶峰之作,但问题在于其统治的本质和执行,却不幸回到了人治这条歪路上去。

    不说其他,就说原本应该是城管和仪仗队的锦衣卫摇身一变成为了无所不能的特务组织,随时随地监视官员百姓一言一行,甚至连昨天晚上家里打麻将丢了什么牌都在锦衣卫的监控中。

    他们受命于皇帝,完全凌驾在了法律之上,大臣、百姓随时可以因几句言论就被抓走“失踪”,堪称中国古代的“白色恐怖”之最。

    至于《明大诰》以及那位天下第一农民陈寿六,更是人治的代表。

    首先《明大诰》是朱元璋自己编定的法令和刑罚,《大明律》里没有的枭首、文面、挑筋、剁指、刖足、断手、阉割,全在这里出现了。包括令人发指的剥皮草人,均不载于正律。

    再就是同一个罪的处罚,两者完全不同。如关于抗粮抗税的处理,《大明律》中是杖责一百,《明大诰》里就直接以凌迟处死,这叫官员们怎么处理?

    陈寿六事件,看似开明,看似在发动群众,在走群众路线,但实际上是相当愚昧的。只因朱元璋的一句话,陈寿六直接就凌驾于《大明律》之上,只有朱元璋一个人才有权审问和处理,这置《大明律》和各级政府于何地呢?还怎么指望官吏任事?

    一旦到了这个地步,所有的官员和百姓,唯一能指望的就是皇帝的个人好恶了。整个国家所有的希望,都建立在今上英明的基础上。所有人都不知道一旦换个皇帝,会搞什么运动、会出什么政策,整个国家都在赌运气,而且还没有其他选项。

    最坏的是即使上台的是明君,还要看既得利益集团有多大势力。因为没有制度的制约,利益集团势力很容易壮大,一旦壮大到一定程度,连人治顶峰的皇帝都没辙。明朝中后期就是这个局面。好比有名臣之称的徐阶,家里的地产有几十万顷,他不倒台,谁都治不了。

    所以人治肃贪,必然是失败的、落后的,它最多只能治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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