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乌孙实行什么婚姻制度导致解忧公主再嫁?

2016-02-23 10:32:32 首页

  乌孙跟匈奴一样,实行收继婚,是原始部落群婚制的遗存。群婚制没有配偶的观念,妇女属于整个部落的男子。寡妇由继承者(继子)或夫家亲属收继。主要原因有三:

  1、乌孙各部落散落在辽阔的草原上,相隔甚远,西域诸国之间又常有征战,因此乌孙人对外非常封闭,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则非常紧密。

  2、不同部落的男女甚少有机会接触,令丧偶的妇女改嫁困难,大多被夫家的部落成员收继。

  3、在乌孙,生产以家族为单位,收继婚的实行保持家族完整和稳定。倘若继承者的生母年纪老迈,她常会由继承者负责赡养;年轻的就会在夫家家族内改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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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古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赫哲族藏族满族等中国北方和中亚的游牧民族中,收继婚是常见习俗。哈萨克人公开说马死后皮归主人,兄死后妻子归弟。还有十世纪的乌古斯人,即是土库曼人,乌孙人也有此习惯。朝鲜人的前身扶余人与高句丽族也有妻其寡嫂的习惯(曾经是高句丽早期最好的婚姻型态)。

  西汉刘邦与匈奴冒顿单于安排王室和亲并互称兄弟。刘邦死后冒顿写吕后求婚。吕后大怒,想杀使臣并发兵征讨。大臣季布借白登之围的例子指出攻打匈奴的风险后,她改写信婉拒,冒顿于是以两国习俗不同给自己下台阶。后来汉朝嫁乌孙的细君公主解忧公主和嫁匈奴的王昭君,在原任丈夫死后都按照习俗改嫁了继位的前王之子(细君公主再嫁的是其孙)。

  这一现象在五胡十六国时期较为突出,如北齐等鲜卑人建立的政权中,皇帝宠幸先帝妃子的也有出现,这为当时的南方汉族政权所诟病,但实际上这是当时少数民族政权的习俗。

  同辈或不同辈的收继婚是蒙古族的传统,在元朝被保留。蒙古人内部的收继婚多为合法,但受汉族影响有所松动,例如女方有守节不嫁的选择,排除了男方有妻、年龄相差悬殊等情况。汉人出于传统习俗则强烈反对收继婚,政府因此也有限制。例如元文宗至顺元年(1330年)下敕:“诸人非其本俗,敢有弟收其嫂、子收庶母者,坐罪”。

  满族传统上有娶兄弟寡妻、亲母以外的亡父遗孀等习俗。例如孝庄太后改嫁多尔衮的野史说法虽无证据,在当时的习俗下是可行的。然而清朝建立以后,在汉文化的影响下,也开始禁止转房婚。

  高句丽族有"兄死妻嫂"(如山上王续娶兄长故国川王之妻),寡妇改嫁,均属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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