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克王国的政治制度:欧洲采邑制度的起源

2016-03-01 15:13:30 首页

  法兰克王室采取国王死后诸子平分领土的继承制度,使王国经常处于分裂、混战和再统一的反复过程中,同时又不断向外扩张。

  封建主势力的强大削弱了王权,王国权力逐步落入掌握宫廷事务的宫相之手。8 世纪前半期,宫相查理·马特出于加强统治和进行征战的需要,推行军事采邑制,初步奠定了封建等级制度的基础。

  732 年在普瓦提埃战役中击败阿拉伯人,阻止其进一步向西欧扩张。

  733年迫使勃艮第称臣,734年又征服弗里西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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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1年,查理·马特之子丕平(矮子)废墨洛温王朝国王自立,建立加洛林王朝。

  查理大帝统治期间(768~814),连年征战,法兰克王国成为统治西欧大部分地区包括多种部族的大帝国。由于境内各地区缺乏经济和文化上的联系,封建主割据势力强大,查理大帝死后不久,帝国陷于混战。

  843年凡尔登条约签订后分裂为东、西、中三个王国,并分别于911、987、887年覆灭。法兰克王国在日耳曼人所建国家中享国最久,对西欧封建制度的发展和罗马教会在西欧统治地位的巩固起了重大作用。

  法兰克王国采用了封建制度,即国王将领土分封给属下(大封建主),属下再将领土分封给他们的属下(小封建主)。但是领主只能直接管辖自己的附庸,不能管辖附庸的附庸,而农民则依赖着小封建主,没有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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