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与印度教关系 佛教对印度教产生了哪些影响?

2016-03-31 11:02:24 首页

  在婆罗门教的圣典中,记载种姓制度中的婆罗门是由梵天的口生出,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分别由梵天的双臂、两腿及足下生出。种族之间不能通婚,而且只有前三种姓才有资格加入婆罗门教。这种在种姓制度下形成的种族歧视,直到佛教教主释迦牟尼佛提出“四姓平等”的主张,才给数千年来被奴役的印度人民带来光明。

  佛陀处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中,并不赞成婆罗门教的种族制度。虽然他本身是刹帝利的王族,但他并不想用刹帝利的权威去统治人民,压迫人民。相反的,佛陀用慈悲平等的真理,毅然的向阶级森严的社会宣战。所以他在菩提树下成道时,宣说了“大地众生皆有如来智慧德相”的平等主张,告知当时受到种族制度压迫的人民:命非天定,即使上天也没有办法使我们成为贩夫走卒,今天我们之所以会有这些差异,都是由于自己往昔身口意的造作,没有谁能够主宰我们,能主宰我们的,还是我们自己。既然是由我们自己种种的造作,成为种种不同的遭遇,也就明白的告诉我们,宇宙万法没有所谓“固定的”、“不能改变的”,或是“永恒存在的”因素,一切事物皆在刹那刹那中变化。因此,其本质是“空性”的,不可能永远是同一种族,四姓人民皆是平等的。

  所以,首陀罗不可能永远是首陀罗,婆罗门也不可能永远是婆罗门。例如:优婆离本是一个首陀罗族中的剃头匠,后来在佛陀的弟子中被尊为是十大弟子中的持戒第一。摩登伽女是首陀罗族中的一名贱民,她为了爱恋阿难的美貌,受佛陀的感化出家,而后证得阿罗汉。尼提原是首陀罗族中的一名粪夫,出家后精进,证得罗汉果。佛陀的十大弟子中分别是智慧第一和神通第一的舍利弗和目犍连,原是婆罗门教的领袖,因听闻佛陀所说法:“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我佛大沙门,常作如是说。”皈依佛陀的座下,并证得大阿罗汉的果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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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这些事实证明,外在的阶级区分并不能决定人们的解脱与否,每一个人只要透过佛陀所说缘起性空的教法,依着去实践,必定能够到达涅盘解脱的彼岸。

  此外,印度教吸收了许多佛教的习惯和信仰,如果没有佛教,印度教永远不会有当前的状态,诚如圣雄甘地所说,佛教给予印度教新的生命、新的意义、新的解释。譬如印度教过去认为杀羊宰马,甚至杀人做为祭神供养的牺牲品,自己便可以获得幸福,后来由于佛教业力思想的主张,使他们以不杀生为第一美德;又德拉维达地区的寺院组织和僧侣戒律以及在商羯罗的哲学中,和在纯宗教范围以外的印度逻辑学的发展中,也都同样可以发现到佛教对印度教的影响。

  从以上的论说,我们不难发现:佛教的教义是超越其他宗教的。印度教传统以来的天神信仰,终究无法解决人类身心的苦恼束缚,获得究竟解脱,反而在恪守严格的种姓制度中,泯灭了众生既有的平等尊严。而佛教则着重开发自我内心的觉性,这个“觉性”穷究至极,即是佛性的完成。所以佛教主张:人人皆有佛性,人人皆能成佛。这种平等的对待,来自于佛陀觉悟到:宇宙万法都在缘起之中,彼此互为因缘,就像因陀罗网,一一网珠映现无量光彩,无量光彩又同时摄于一网珠中,彼此互相交摄,重重无尽。所以,没有一法能单独生起,法与法之间是同体而共生的。此缘起无自性的道理,与印度教“梵我”为永恒的主张,是截然不同的。

  了解缘起无我之理,则知万物一体,我即众生,众生即我,心、佛、众生三无差别。人人若能彼此尊重、包容,便能进一步发展出“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的大乘菩萨思想,是为佛教真精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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