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06 17:15:3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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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大明律》进一步减轻了处罚,只是规定和奸的男女杖八十。但明朝为了防止出现诬告的情况,还特别强调:“其非奸所捕获及指奸者,勿论”,这也就是“捉奸要捉双”的由来。
清朝的《清刑律》部分吸纳了唐朝时的若干规定,对于妻妾与人奸通,如果被丈夫抓获,并当场将二人杀死,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只是杀死了奸夫,那么“奸妇依律断罪,当官价卖,身价入官”。
可以看出,明清时期关于出轨的法律规定,有明显偏向于对女性的惩罚的趋势。这主要是因为封建伦理纲常盛行,女性地位远低于男性所致。
到了民国时,依然对出轨有着法律规定。不过此时的法律已考虑到男女平等,所以规定:只要是有配偶者与他人通奸,即处一年有期徒刑(不侧重于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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