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王朝都不会容忍官僚集团贪污腐化,因为官场腐败会腐蚀整个统治阶层的权力基础。但今人一直有个成见:以为古代政府反腐败,只靠人治的手段,而未能够建立严密的制度。其实,任何一个享国超过二三百的王朝,如果没有建立一套有效控制腐败的制度,又如何可能维持这么长久的统治?
在今年春天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作家二月河说,“有人主张高薪养廉,我不同意,历史上工资最高的时候是宋朝,‘公务员工资’是汉代的6倍,清代的10倍,但宋朝是中国历史上最腐败的朝代。”我赞同“高薪未必养廉”的观点,都若说“宋朝是中国历史上最腐败的朝代”,那确实是小说家言,当不得真。因为,如果说到腐败的严重性,无疑以“政由贿成”(即系统性、制度性的腐败)的晚清为最。清末官场之腐败、吏治之溃败,让当时的一名体制内官员——云南学政叶尔恺也感叹清王朝已丧尽合法性,不亡无天理。
宋代当然也产生过一些大贪官,但毕竟并未形成系统性、制度性的腐败。从制度安排的角度来说,宋代建立的反腐败机制还是非常周密的。比如在控制公款吃喝方面,宋朝创立了“公用钱”制度,即由财政拨给地方官一笔“公用钱”,类似用于公务接待的特别费。换言之,宋朝承认公务接待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但长官也不能乱花公用钱,必须用于公务接待,公款招待必须按照法定的规格、标准,使用时也需要副职副署,且计入公账。若公务接待违反了法定标准,即追究相关官员的责任。
同时,宋政府又设立“券食”制。凡官员出差公干、下基层考察,均由政府发给“券食”,凭券供给饮食。什么职务的官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发给“券食”,按什么标准发放,政府都有非常细致的立法作出规定。“券食”的费用到年终由各州的常平主管官统一结算,上报户部审计,如果发现“有过数取予及违戾者,并重置典宪”,即超标、违规的公费接待,以重典处置。
对于任何政府来说,完全取消公务接待是不切实际的,当然也是断不可行的。关键是如何遏制不必要的公款吃喝。宋代创立的“公用钱”与“券食”制,看起来很有现代性。换言之,这是现代国家完全可以拷贝、施行的制度。
今天的人还特别爱引用英国阿克顿勋爵的一句话,来说明腐败产生的机制:“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导致腐败。”其实阿克顿所说的道理,我相信宋朝的制度创建者也是明白的,因为宋朝的一切制度设计,均遵循一个原则:“事为之防,曲为之制”。换成现在的说法,便是通过分权与制衡,防止出现绝对权力。宋人吕祖谦描述过宋朝的权力制衡机制:“大臣权任太重,恐其不能无私,则有给舍以出纳焉,有台谏以纠正焉,有侍从以询访焉。”其中来自台谏的制衡权尤其强大:“言及乘舆,则天子改容,事关廊庙,则宰相待罪。”
宋代是台谏权最为发达的一个朝代,代表监察权的台谏系统获得了完全独立于行政系统的独立地位。宋人经常将“执政”与“台谏”对举,可以看出他们已经明晰地认识到,行政权与监察权乃是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权力,应该让两者分立、对峙。这便是古典中国的“二权分立”思想,现代公司治理的“执事”(经理层)与“监事”二分制,可能便是从中汲取了灵感与智慧。
强大的台谏系统,发达的监察权,构成了宋朝最有力的反腐败机制。如南宋初,宋高宗诏令:“如人吏受赂及故违条限,仍许御史台检举送大理寺,依法断遣。所有京朝官、大使臣亦依此。”后来孝宗皇帝也下诏:“诸路监司郡守不得非法聚敛,并缘申请妄进羡,违者重置典宪,令御史台觉察。”
从实际效果看,作为权力净化机制的台谏制度,是运作良好的。一个宋朝官员如果被台谏官弹劾涉嫌贪腐,通常都会受到查处。宋仁宗时,有个叫做苏舜钦的官员,在过“赛神会”这个节日时,将单位的旧报纸卖了,换成一笔小钱,叫上几位同僚去喝花酒,结果这事儿被台谏官举劾,导致苏舜钦被“削籍为民”,参与聚饮的其他人也“皆斥逐”。苏舜钦还只是一个小官儿,仁宗朝的宰相梁适,也被台谏官弹劾有贪贿之事,虽然梁适贵为宰相,位高权重,但台谏官也不示弱,再三发起弹劾,最后迫使皇帝不得不将梁适罢相。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显示了在行政权与监察权分立的权力构架下,独立的台谏系统确实可以及时发现并清除行政系统的权力腐化问题。
只是在政治昏庸的时候,如北宋末年,这套权力净化机制才似乎失效了。但我们不能说,宋人并没有建立一套有效控制腐败的制度。实际上,控制腐败的制度还是摆在那里,只不过它被搁置了,停摆了。对于今人来说,大概可以从宋朝反腐的得失中获得一个启示:建立控制腐败的制度并不太难,难的是如何让这套制度一直保持有效的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