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足是中国古代汉族女性的一种装饰习俗,起源之初仅仅是将女子的脚缠的纤细以体现美感,且仅限于少数人,明末至清朝时期开始在普通女性间流行,并逐渐演变成摧残女性的一种陋习。
试缠:
缠脚的时候让女孩坐在矮凳子上,盛热水在脚盆里,将双脚洗干净,乘脚尚温热,将大拇趾外的其他四趾尽量朝脚心拗扭,在脚趾缝间撒上明矾粉,让皮肤收敛,还可以防霉菌感染,再用布包裹,裹好以后用针线缝合固定,两脚裹起来以后,往往会觉得脚掌发热,有经验的人不会一开始就下狠劲裹,最好是开始裹的时候轻轻拢着,让两只脚渐渐习惯这种拘束,再一次一次慢慢加紧,这一个时期可以从几天到两个月左右。
试紧:
缠的时候慢慢收紧,让足部肌肤受到的压力一次比一次紧些,这时还不能太紧,以两脚能忍受的小痛为度,在这期间把脚趾勒弯缠使脚向下略卷。缠的时候预先缠第二、第五两个足趾,缠得向脚下蜷屈,连带的第三、第四两个趾头也就跟着向脚下蜷屈。试紧的时间也须要数天到两个月左右,在这期间,裹脚布浆得较硬,捶去皱折,略紧地缠在脚上,使脚受惯硬裹脚布及紧缠的压力,接着才能真正用劲裹紧。
裹尖(裹脚趾):
缠的时候,要用劲把裹布缠到最紧的程度,每次解开来重缠的时候要将四个蜷屈的脚趾头由脚心底下向内侧用劲勒过,每缠一次要让脚趾弯下去多压在脚底下一些。同时还要把四个蜷屈的脚趾,由脚心底下向脚后跟一一向后挪,让趾头间空出一些空间来,免得脚缠好以后,脚趾头挤在一起,脚尖太粗。一直要缠到小趾压在脚腰底下,第二趾压在大趾趾关节底下才可以,裹尖的时候往往得把脚趾向足底扭到屈无可屈的程度,再用裹布紧紧地勒住,缠的时候第二趾的趾关节和第三、四、五趾的趾关节受到很大的扭屈,每缠一次就得把几个扭伤的关节再伤害一次,缠的时候痛苦难当,缠好要用针线紧紧地把裹布缝起来,硬挤进尖头鞋里,然后要求少女到处走动。走动时重量压在内弯跪折的八个脚趾上,把关节扭伤得更厉害,脚趾头因为才弯进去还没紧贴在脚掌上,走时脚趾关节容易长鸡眼,要时常用针把鸡眼挑掉。
试缠:
缠脚的时候让女孩坐在矮凳子上,盛热水在脚盆里,将双脚洗干净,乘脚尚温热,将大拇趾外的其他四趾尽量朝脚心拗扭,在脚趾缝间撒上明矾粉,让皮肤收敛,还可以防霉菌感染,再用布包裹,裹好以后用针线缝合固定,两脚裹起来以后,往往会觉得脚掌发热,有经验的人不会一开始就下狠劲裹,最好是开始裹的时候轻轻拢着,让两只脚渐渐习惯这种拘束,再一次一次慢慢加紧,这一个时期可以从几天到两个月左右。
试紧:
缠的时候慢慢收紧,让足部肌肤受到的压力一次比一次紧些,这时还不能太紧,以两脚能忍受的小痛为度,在这期间把脚趾勒弯缠使脚向下略卷。缠的时候预先缠第二、第五两个足趾,缠得向脚下蜷屈,连带的第三、第四两个趾头也就跟着向脚下蜷屈。试紧的时间也须要数天到两个月左右,在这期间,裹脚布浆得较硬,捶去皱折,略紧地缠在脚上,使脚受惯硬裹脚布及紧缠的压力,接着才能真正用劲裹紧。
裹尖(裹脚趾):
缠的时候,要用劲把裹布缠到最紧的程度,每次解开来重缠的时候要将四个蜷屈的脚趾头由脚心底下向内侧用劲勒过,每缠一次要让脚趾弯下去多压在脚底下一些。同时还要把四个蜷屈的脚趾,由脚心底下向脚后跟一一向后挪,让趾头间空出一些空间来,免得脚缠好以后,脚趾头挤在一起,脚尖太粗。一直要缠到小趾压在脚腰底下,第二趾压在大趾趾关节底下才可以,裹尖的时候往往得把脚趾向足底扭到屈无可屈的程度,再用裹布紧紧地勒住,缠的时候第二趾的趾关节和第三、四、五趾的趾关节受到很大的扭屈,每缠一次就得把几个扭伤的关节再伤害一次,缠的时候痛苦难当,缠好要用针线紧紧地把裹布缝起来,硬挤进尖头鞋里,然后要求少女到处走动。走动时重量压在内弯跪折的八个脚趾上,把关节扭伤得更厉害,脚趾头因为才弯进去还没紧贴在脚掌上,走时脚趾关节容易长鸡眼,要时常用针把鸡眼挑掉。
为什么古代要裹小脚啊?玉笋尖尖,金莲娇娇,一只小脚在男女的情爱中竟然是举足轻重,据行家说,连握脚都有许多姿势:
濯罢兰汤雪欲飘,横担膝止束足衣;
起来玉笋尖尖嫩,放下金莲步步娇。
踏罢香风飞彩燕,步残明月听琼笛。
几回宿向鸳被下,勾到王官去早朝。
(明人“双喜冤家”第十八回“啄金莲”)
关于“金莲”的来源,有一般这样的故事。
南北朝时代的南齐帝国,出了一位叫萧宝卷的昏君。他对于缠足有特别的偏爱,为此,他下令征收民间的黄金,做成莲花贴在地面上,让宠姬潘贵妃在上面行走,然后将此情景称之为“步步生莲”。从此以后。凡是女人走路姿势优美,就会被称为“轻移莲步”,而缠了足的小脚则被称为“三寸金莲”。
对女人缠足是从那个朝代开始的,有不同的说法,较普遍地认为女子缠足是始于南唐。
……南唐李后主有宫嫔,纤丽善舞,乃命作金莲,高六尺,饰以珍宝,网带缨络,中作五色瑞莲,令其以帛缠足,屈上作新月状,著素袜行舞莲中,回旋有凌云之态……
这就是中国妇女缠足的起源。
到了宋代,女子缠足就逐渐开始推广。
“妇女缠足,起于近世。”《辍耕录》云:“元丰(宋神宗年号)以前犹少缠足,宋
末遂以大足为耻。”(《墨庄漫录》)
“理宗朝,宫人束脚纤直,名快上马。”(《宋史R26;五行志》)
“但知勒四支,不知褒两足” (北宋徐积《咏蔡家妇》)
到了元朝,这种情况继续发展。:
吾闻圣人立女而使之不轻举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过闺阁之内欲出则有帏车
之载,是以无事于足也。”(元伊世珍《琅环记》)
由此可知元代已视妇妇裹足为圣贤经传不可移易的信条了。
“伊川六代孙淮咸淳间为安庆倅,明道年五十四卒,二子相继早世,无后。淮之族
尚蕃衍,居池阳。妇人不缠足,不贯耳,至今守之。”(白珽湛《渊静语》)
由于当时女子缠足已成风俗,而伊川族中妇女不肯随俗,白珽湛就要加以特别记载了。
三寸金莲的出现是封建时代对女性主体意识的扼杀
到了明朝,女子缠足之风更盛,都认为这是时髦的表现,坊曲中的妓女无不以小足为献媚男子之具。《板娇杂记》曾记载一些妓女之足:如顾媚弓弯纤小,腰支轻亚;张元清在少年场中,纤腰龋步,亦自楚楚,人称为张小脚;顾喜,趺不纤妍,人称为顾大脚;等等。
提到金莲,总会使人想到古典名著《金瓶梅》中的女主角潘金莲。这位绝世的淫妇是裁缝的女儿,由于缠了足的脚小巧、可爱,因而且幼时的乳名为金莲。她是怎样抓住西门庆的心呢?西门庆第一次见到潘金莲时,就为她那双美丽的小脚迷住了,那魅力竟然使她“心颤身麻。”
在《聊斋志异》中也有“肌红如晚霞,洁白细嫩;金莲如竹笋尖细”的描写。这是叙述皮肤与缠足之美,别外还有一段描述是“眉细、腰细、足细”,充分表现缠足是美女不可或缺的条件。
清军入主中原后,因为他们没有缠足的习俗,所以非常厌恶这种风俗,曾三令五申,下令严禁,然而清廷虽然对于强迫蓄辫做得很成功,对于缠足却无法彻底禁止。而且,在汉人的坚决抵抗下,这项禁令形同虚设,甚至使得缠足的习俗更进入了巅峰状态。
清政府认为,既然无法禁止汉人放弃这项习俗,那么,至少可以禁止满族少女不这么做。于是再次频布禁令,可是仍然无效。 在当时,人们都认为,女孩不缠足是一种耻辱,,没有资格成为新嫁娘。
缠足是成为美女的一大要素。
追踪历史,不难发现,早在汉唐时代,随着“礼教”对人性的扭曲,古代中国人就表现了“足恋”倾向。据伶玄《赵飞燕外传》说,汉成帝和昭仪合德发生性关系。“每持昭仪足,不胜至欲,辄暴起”。合德的足激起了汉成帝的性兴奋。《晋书R26;孚本传》中“孚性好屐”,实际上也表现了强烈的“恋足”倾向。
明清时代,缠足之风大盛,古代中国男子的“足恋”倾向登峰已极,成了标准的“足淫”狂,不可思议的是,男人变态,女人也跟着变态,男人们把玩“金莲”以激发性欲,居然也能激发起女人的性欲来。
明清两代性文学中,举凡涉及男女性行为,一般都少不了男人把玩、揉捏女子小脚这一“性前嬉”场面。《欢喜冤家》、《绿野仙踪》、《品花宝鉴》和《金瓶梅》等无不如此。最能反映明清两代中国性变态、“足淫”的是清人李笠翁的研究。
以下便列举他的论点。
缠足效用有如下多种:
第一项:刺激听觉。
第二项:刺激视觉。
第三项:刺激嗅觉。
第四项:刺激触觉。
其中用口有6种,用手有28种,用脚有4种,用肩有2种,用身体有4种。
其中有些是重复了,所以总共是48种,
李笠翁还作了一些具体的说明:
嗅:用鼻子去闻裹脚布和解开裹脚布的小脚,可刺激感官。刚开始时会先洒上香粉再嗅,慢慢地就嗅惯原味了。
吸:就是吸味道。鼻子凑近或是脚底凹入的部分,吸入臭味。
舐:用舌头舐脚。
咬:用牙齿轻咬脚的前端,直到有轻微痛感。
吞:将细小而无肉的小脚含在嘴里,吞吞吐吐的。
食:将食物(如葡萄干、瓜子)夹在脚趾间或脚底凹入部分,然后再送入口中吃掉。
搔:用大拇指搔脚。
捏:用手捏脚。
捻:用三根手指捻脚。在《金瓶梅》中叙述此种情况是一种求爱的手段。
承:以身体的一部分,如手掌、膝盖、面颊等挨着脚,然后再解开裹脚布。
索:就是搔脚,和“搔”不同的是,“索”的范围比较广。
脱:就是男人替女人解开裹脚布。
剥:以粗鲁的动作剥下裹脚布。
缠:男人替女人缠脚。
洗:就是女人在洗脚时,男人在一旁看。
剪、磨、拭、涂:洗完脚后,替她剪趾甲、剔鸡眼,用浮石替她磨脚底,用干而软的布拭干,最后再为之修剪好的趾甲涂上颜色。
暧:用手掌或两腿之间,为女人冰冷的小脚保持温暧。 缠足如何行进?现参照有关资料,简单介绍如下:
缠足有从四、五岁左右开始进行的。分成四个阶段进行。所需时间大约是3 年。这是一段漫长而痛苦的日子。最剧烈的激痛时期,是在把趾弯曲的第二和第三阶段。除了拇趾以外的四个趾头,都要弯曲到脚底再用力绑牢,不但会出血、化脓、发炎、红肿,还会长鸡眼。即使只是静静地坐着,也会剧烈地疼痛。
所谓“小脚一双、眼泪一缸”,正是此种情形的真实写照。
缠足开始时,父母总会警告女儿:“不管多大的痛苦,你都要忍耐,否则长大就嫁不出去。”
叮咛完毕,缠足正式开始。
第一阶段“试缠”,先将双脚在盆中洗净,然后,右脚放在施行缠足术者的大腿上。趁着脚还湿热时,将拇趾之外的其余四趾用力向脚底弯曲,然后在脚趾之间洒上药剂。据说,洒上药剂后能使皮肤收缩,避免双脚在被紧缚后发炎或化脓。待脚趾弯曲到脚底后,便用布绑起缚起后再用线将布的一端和缝隙缝合,使其不再松开,同时,让女孩穿上缠足用的袜子和尖头布鞋。
第二阶段是“试紧”。这个阶段要进行半年以上的时间。也就是加强紧缚的阶段。平均每三天要将裹脚布解开消毒一次,然后再绑起。并且将绑紧的力量逐渐加强。如此一来,痛楚自然也会增加。由于脚趾被用力弯曲,因此很容易长鸡眼。同时,全身的重量均落在弯曲的八只脚趾上,因而疼痛的程度是可想而知的。此时,脚上所生的鸡眼要用针剔掉。
这是一个可怕的阶段。每当施行手术的人端着水桶进入房间时,女孩就会害怕得一面哭泣,一面企图逃跑。可是,脚部的疼痛使她很容易被抓住,于是脚布被解开了。这时,脚背的皮肤几乎完全萎缩,并会流脓、出血,此时施行手术的人便将女孩的双脚浸泡在药水中仔细洗净。女孩若想挣扎,生鸡眼的疼痛处就会挨打,使她因怕痛而必须一直忍耐下去。接着,施行手术者会用针将鸡眼剔掉,疼痛使女孩不住地缩脚,然而,这已由不得她,手术仍要继续进行。
继续下去的最痛苦的第三阶段是“紧缠”。这时所进行的方法是将中脚骨向脚底弯曲紧缚,由于力量很大,所有的骨头均会因此而弯曲。这个阶段?需要半年的时间。
第三阶段会使脚部的肉萎缩,脚背僵硬脱皮、出血、溃烂、化脓。严重者,小趾也会溃烂。不过,中药里有专为缠足各阶段使用的处方,止血、化脓及溃烂痊愈后,“美妙”的小脚便出现了。
接下来便是进入最后阶段的“裹弯“。这段时期的疼痛并不剧烈。方法是将脚底部分弄成凹型,这同样要花半年的时间。过了这个阶段,脚背会隆起呈弓型,脚底则深深凹入,拇趾下垂,其余四趾则被压入脚底的凹入部分,整个脚的长度大约10厘米,是理想的小脚,被称为“新目”或“三寸金莲”。
缠过的小脚,触地的部分减少,甚至连站立和走路都发生困难。事实上,缠足走路,比穿高跟鞋走路还要困难多了。
刚完成缠足时,还不懂走路的方法,所以用脚跟行走,但这种走路方式往往会使脚踝、脚跟及小腿因负荷太重而肿大,因此,这时就要开始进行训练,学习“优美”的走路方法。
练习行走不只要使姿势优美,同时,也可使一双被裹脚布紧缚的双脚,血液循环通畅。走路的练习要不断进行,晴天时便在院子里练习,雨天则在房内进行。每天大约要走5公里左右。
经过不断的练习,走路的技巧越来越高明,不久之后就可学会被称为“轻移莲步”的优美姿势,足以吸引男性的目光了。
但是,还有一个问题。缠足完成以后,女孩子仍继续成长,所以,要不断留意紧缚双脚。如果未曾好好注意,经过几年之后,脚会再长2、3厘米。同时,双脚因为一直被裹脚布紧紧缚住,必定会因为流汗而发出恶臭。俗话“臭如裹脚布”就是由此而来。
针对女性裹脚的需要,古人发明一种称为“香莲散”的中药,可以放入鞋中除臭。只要七天换一次,便可清除恶臭,常保芳香。此外,还可使用兰汤洗涤,也可去臭味。
缠足完成之后,原先用来裹脚的布会由蓝色逐渐泛白,长度也会缩短到2至2.5米,最长亦不超过3米。 一般说来,良家女孩绝不会在别人面前解开裹脚布的。如果女孩在异性面前解开裹脚布,那就意味着两人之间,必定有了密切的关系。同时,女人的裹脚布和小鞋,也增进了闺房的乐趣。
女子缠足是中国历史上十分丑恶、十分野蛮的一页。这种极不合理的风俗习惯自然会遭到一些进步人士的反对,清人俞正燮、袁枚和李汝珍即是其代表。
俞正燮认为:缠足把女人弄弱了,失了古时才女的风格。“阴弱则两仪不完”。是男子也要受累的。
袁枚就比俞正燮进了一大步,他在《牍外余言》中说:女子足小有何佳处,而举世趋之若狂,吾以为牍贱儿女之手足以取妍媚,犹之火花化父母之骸骨以求福利。悲夫!
这是袁枚愤世嫉俗的精辟之言。不过,那时正是社会崇拜小脚最狂的时候,他的观点几乎没有什么影响。
反对缠足更为透辟的是李汝珍,他在小说《镜花缘》中,以“反诸其身”的办法,借了林之洋被女儿国选作王妃的事,使男子也尝尝女子缠足的痛苦,作者借吴之和的口气,明确主张道:
吾闻尊处向有妇女缠足之说,始缠之时其女百般痛苦,抚足哀号,甚至皮腐肉败,鲜血淋漓。当此之际,夜不成寐,食不下咽,种种疾病,由此而生,小子以为此女或有不肖,其母不忍置之于死,故以此法置之;谁知系为美观而没,若不如此,即不为美,试问鼻大者削之使小,额大者削之使平,人必谓为残废之人,何以两足残缺,步履艰难,却又为差?即如西子、王嫱,皆绝世佳人,彼时又何尝将其两足削去一半?况细推其由,与造淫具何异?此圣人之所必诛,贤者之所不取,惟世之君子,尽绝其习,此风自可惭息。
在这一番话及《镜花缘》的其它论述中,男女平等观、健床的审美观以及对女子缠足的批判,确实是入木三分,这是当时进步的思想潮流的反映。
在清朝后期,反对女子缠足不仅是一种理论宣传,而且成为一种革命的群众动力。太平天国建立后,在禁止蓄养奴婢,取消娼妓的同时,也禁止女子缠足,到了清未实行维新变法的时候,一些维新志士便明确掀起了“不缠足”运动。一些进步的知识分子以此为突破口,掀起了倡导妇女开化,实现妇女解放的热朝。他们到处宣传男女平等、主张女子要摆脱封建束缚而自立,提倡天足、放足,认为“放的是文明,缠的是野蛮。”
梁启超在《变法通议》中指出:
……不宁惟是,被乃毁人肢体,溃人血肉,一以人为残废,一以人为刑戮,以快其一己之耳目玩好,而安知有字?而安能使人从事于学?是故缠足一日不变,则女学一日不立。
光绪九年(1883),康有为在广东南海联合开明乡绅谔良首创《不裹足会草例》,倡议女子不缠足。两年后,康有为和其弟康广仁在广州再度提倡女子不缠足。成立“粤中不缠足会”,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从19世纪末到20世初,上海、广东、湖南、福建、湖北、浙江、北京、天津等地创办了不缠足会(或称戒缠足会、天足会,放足会,卫足会)。湖南的不缠足会是由黄遵宪、梁启超、谭嗣同等人发起的,入会的人很多。光绪十三年(1887)七月,梁启超、谭嗣同,汪康年,康广仁等又发起成立全国性的不缠足会,总会设于上海,各州、县、市、集设分会。总会订有章程,规定入会者所生的女儿不得缠足,已缠足的如在八岁以下一律放足,所生儿子不得娶缠足之女。他们还到处散发自己编印的《戒缠足歌》,鞋铺也增加了新的营业项目,如长沙有家李复泰开的鞋铺就贴出广告云:“定做不缠足云头方式鞋。”杭州的放足会则是妇女自己组织的,发起人是高白叔的夫人和孙叔仪、顾啸梅、胡畹畦等人。光绪二十九年(1903)她们在西湖开会提倡放足,演说三个小时,会后合影留念。当时到会的有八十余人,其中已放足的有十余人,当场表示愿放的有三十余人,将来不愿女儿缠足的有二三十人,不缠足会成为戊戌变法期间争女权、倡导妇女解放的重要团体,它影响深远,一直影响到建立民国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