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快递:对快递不快 泄密等惩罚严厉

来源:趣历史时间:2014-04-19 09:52:51编辑:wangli

快递,如今在人们的生活中已不可或缺,但近来热炒的启用无人飞机送快递,仍吸引了很多人的视线。古代快递又叫“急传”,它在中国出现的时间相当早,秦汉时期,全国已有成熟的快递网络;隋唐以后,对快递不快、泄密等违规行为已有严厉的惩罚措施。

古代“快递员”被称为“健步”“邮人”“驿足”“递夫”——

“日行五百里,走及奔马”

有信史可考,快递在中国上古周代时便已出现。据《周礼·秋官》记载,当时周王朝的官职中,便设置了主管邮驿、物流的官员“行夫”,对其职责要求是,“虽道有难,而不时必达”。实际上,早在商朝已有近似于快递的驲传制度,并已在殷墟甲骨文中得到证实。

古代快递,主要用于政令、军情的传递,民间使用远没有现代广泛。古代最原始最主要的快递方式之一是 “步传”,即靠人工步行投递。这在周代叫“徒遽”,与用邮车投递的“传遽”正好相对。

步传又叫“步递”。“遽”与“邮”、“驿”、“馆”、“置”意思差不多,都是邮传、速递机构。如春秋时,齐桓公在齐国大路上,每30里设一个“遽”,汉代则30里设一“置”。

“健步”是古人对快递员的最常用称呼之一,《通鉴》注称,“健步,能疾走者,今谓之急脚子,又谓之快行子”。健步其实就是邮差,不同时代叫法也不同,秦代叫“轻足”,汉代叫“邮人”、“驿足”,宋代叫“递夫”,明清叫“驿夫”……。据《隋书》记载,陈末隋初有一位叫麦铁杖的“投递员”,“日行五百里,走及奔马”,曾由京城夜送诏书到徐州,“夜至旦还”。

古代邮件有严格的保密措施——

“大小二篆 ,皆简策所用”

如何保密,也是古代快递业非常重视的问题。为了预防中途泄密,被人拆看或伪造,古代采取了不少特殊的手段。

以秦代为例,当时有严格的交接和登记制度。《行书律》中规定:“行传书,受书,必书其起及到日月夙暮,以辄相报也。书有亡者,亟告官。”同时对投递员的素质也提出了硬性要求:“隶臣妾老弱及不可诚仁者勿令”,即老弱和不诚信的人,不能担任投递员。

防止泄密最重要的手段是密封。在秦代,文书都是写在竹简上,所以传递之前都会将邮件捆扎妥当。在结绳处使用封泥,并盖上相关印玺,以防私拆;写在绢素上则要装入书袋中。

到了汉代,封装工具和手段更加丰富,外封套有函、箧、囊等,根据物件的形状、大小,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中。其中,“函”为一种小木盒,用来装简牍,上有木板盖,刻线三道,凿一小方孔,用绳子扎好后,方孔处要用封泥封好。

在唐代,公文邮件的封装通常要用囊封,尤其是密奏,更要囊封。封泥不仅有保密的作用,还有等级之区别。一般最高五封,最低三封。封泥越多,表明邮件越重要,所用的速递工具就要考虑缓急。

宋代,邮件保密制度和技术更为完善和进步,出现了“字验”、“数递”、“色递”、“字递”、“物递”等多种先进的保密手法。

清代邮件封发、保密和防损工作做得更好,有“重封入递”、“木匣入递”、“绢袋封发”、“汇总封发”、“长引隔眼”等多种装封手段。清代在速递奏折一类的重要邮件时,还有专用的封装程序,使用“封桶”、“报匣”、“夹板”等封套,外人是绝对看不到的。

唐代“快递”果品水产——

“一驿过一驿,驿骑如星流”

魏晋时期,中国出现了第一部专门的邮政法规,即魏国由陈群等人制定的《邮驿令》,这在中国邮政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到了隋唐,快递业更为发达,由于大运河的开凿,水路快递更为突出。在李隆基(唐玄宗)当皇帝时期,全国大约有1639个驿站,其中水驿260个,陆驿1297个,水陆相兼驿86个。有学者推算,盛唐时期,从事驿传的工作人员约有2万多人,其中驿夫17000多人。唐代诗人岑参《初过陇山途中,呈宇文判官》写下了亲眼所见:“一驿过一驿,驿骑如星流;平明发咸阳,暮及陇山头……”

唐时已开始流行用快递运送水产、水果。当时平原郡(今山东境内)进贡的螃蟹,便是使用快递。据唐段成式《酉阳杂俎》记载,这种蟹是在河间一带捕捉的,很贵重,在当时一只价值一百钱。为了保证是活的,每年进贡时都用毡子密封起来,捆在驿马上速递到京城。

中国快递史上最著名的一次快递业务是给杨贵妃送荔枝,诗人杜牧是这样写的:“长安北望绣成堆,山顶千门次第开;一骑红尘妃子笑,无人知是荔枝来。”唐玄宗李隆基为讨宠妃杨玉环欢心,使用快递,从遥远的南方向北方的长安送荔枝。这在今天已不算什么,但在当时太奢侈了!

在古代,快递主要为皇家、达官贵人服务。明代于慎行的诗句“六月鲥鱼带雪寒,三千里路到长安”,写的就是快递鲥鱼之事。

秦汉“投递员”统一着装——

“驿马三十里一置,卒皆赤帻绛韝云”

如今的邮政投递员都统一穿着墨绿色的工作服,秦代以水德自命,色彩上“尚黑”、数字上“尚六”。当时的车同轨一律为“舆六尺”,用于快递业务的马匹则是“乘六马”;上等投递员的着装都是黑色。

到了汉代,黑色不受欢迎,投递员穿红色工作服。《后汉书·舆服志》记载,东汉驿卒有特殊标记,“驿马三十里一置,卒皆赤帻绛韝云”,即头裹绛红头巾、膀戴绛红套袖。另外,身上还背着“赤白囊”,即一种红白相间的专用邮包。

在南宋,供职当时快递公司“斥堠铺”的,朝廷会发给春、夏、冬三季衣服。

除着装外,秦代对邮件快递的要求也有明确说法。《行书律》中规定,“行命书及书署急者,辄行之;不急者,日毕,勿敢留,留者发律论之”。这句话的意思是,写有“急”字的邮件(文书)要立即传递,不能有片刻耽误,普通邮件当天送出即可,不能积压。如果不及时投递,要依法惩罚。

古代“快递”最快“程限”——

驿马“日行500里,16驿”

汉代继承了秦代的做法,“五里一邮,十里一亭”。在“五里一邮”基础上,又于交通要道上,隔30里建一“置”,即所谓“改邮为置”。

置,即“驿置”,又叫“传置”。用于传递紧急文书,当时的邮驿机构已有专用车,这种专用车叫“传车”。当时,用车快递叫“传”,用马速递称“驿”。

马肯定比马拉着车跑要快多了。所以,东汉以后,车辆被逐渐淘汰,马成为快递的主要交通工具,这叫“马递”,这时传递文书的机构多称“驿置”。在投递过程中,一般是“换马不换人”,投递员一般跑完全程。

古代快递对里程、速度都有具体的规定,这叫“程限”。

秦汉时期步递一般都是短途,平均每个时辰要走10里,这是对普通邮件的要求,当天送完。如果用传车,一般每天要行70里,最多每天可行二三百里。骑马的话,对速度的要求是“日行四百里”,这是当时的速度极限了,即古人眼里所称的“至速”。

隋唐时期对陆路的驿速则有这样的程限:传马日走4驿,乘驿马日走6驿,按每30里一驿算,日走120里至180里。如果是急件,要求日驰10驿,相当于跑300里。更急的,如送赦书,则日行500里,日行约16驿。

宋代的快递“急脚递”,是在步递和马递基础上创立的,最早记载出现于宋真宗景德二年(公元1005年)。急脚递并非人力的步递,也是一种马递,要求日行四百里。元代的急递铺,更接近今天的快递公司,程限与宋代一样。

泄密快递信息将被严惩——

“诸漏泄大事应密者,绞”

由于古代快递多为政令、军务一类,如果快递变成慢递,或将邮件递错、丢失等,都将被严惩。

秦代规定,如果拆看或伪造文书,未能察觉,罚二甲,即《法律答问》中所谓“发伪书,弗知,赀二甲。”

《唐律疏议》规定,“诸文书应遣驿而不遣驿,凡不应遣驿而遣驿者,杖一百。”打板子算是最轻的处分。

在唐代,快递送晚了,或是不依驿道行走(枉道),也要被处罚,最严厉的惩罚手段是处死。如果在投递过程中出现稽程,将根据时间的长短、公文的性质、引起的后果,作出相应处罚。

所谓“稽程”,就是耽误快递。唐律规定,“诸驿使稽程者,一日杖八十,二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如果是军务,“要速加三等,有所废阙者违一日加役流,以故陷户口军人城戍者,绞。”

对失密或私拆、损坏、丢失邮件,唐代也有相应处罚规定。当时禁“漏泄”、“稽缓”、“遗失”、“忘误”,其中对泄密处罚最厉害,《唐律疏议》(卷九)中规定,“诸漏泄大事应密者,绞;非大事应密者徒一年半。”

私拆邮件的,《唐律疏议》(卷二十七)规定,“私发官文印封,视书者杖六十,制书杖八十。若密事各依漏密坐减二等,即误发视者各减二等,不视者不坐。”

此后,各朝代对邮递违规的处罚规定,均与唐朝差不多。

最后还要提一下的是,古代官方投递员都持有牌符一类的信物,也就是相当于通行证的驰驿证件,“一证通行”,大大减少了快递过程中的人为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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