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纣王帝辛简介:历史上的商纣王是怎么死的?

来源:趣历史时间:2014-06-24 13:40:39编辑:xuyajun

商纣王帝辛简介:商纣王帝辛,名受,后世人称殷纣王,子姓,名受或受德,中国商朝末代君主,商谥帝辛,周武王称其为“纣王”。明代文学小说《封神演义》则有称其为“寿王”,夏商周断代工程认为他在前1105年-前1046年在世。

帝辛是帝乙之子,以母为正后,辛为嗣,有雄才,致力于用兵东南。帝辛天资聪颖,闻见甚敏,才力过人,有倒曳九牛之威,具抚梁易柱之力,深得帝乙欢心。帝辛继位后,重视农桑,社会生产力发展,国力强盛。帝辛于公元前1075年即位,公元前1046去世,在位30年,后世评价褒贬不一。

帝辛继位后,重视农桑,社会生产力发展,国力强盛,发起对东夷用兵,打退了东夷向中原扩张,把商朝势力扩展到江淮一带。特别是讨伐徐夷的胜利,把商朝的国土扩大到山东、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沿海,帝辛对东南夷的用兵,保卫了商朝的安全。

牧野之战中周文王之子周武王在距离朝歌(今河南淇县)七十里外的牧野击败商军,商帝辛登上鹿台,“蒙衣其珠玉,自燔于火而死”,商朝灭亡。《左传》称:“纣克东夷而陨其身”。

败因

帝辛之败有两说,其一,说帝辛在位后期,居功自傲,耗巨资建鹿台,造酒池,悬肉为林,修建豪华的宫殿园林,过着穷奢极欲的生活,使国库空虚。他刚愎自用,听不进正确意见,在上层形成反对派,使用炮烙等酷刑,镇压人民。杀比干,囚箕子,年年征战,失去人心。他在讨伐东夷之时,没有注意对西方族的防范,连年用兵,国力衰竭,又需面对其因长年征战而日积月累有增无减的大批俘虏如何处理等问题而造成负担。该段早已无法考究,由周武编写。

另一个说法是,帝辛重用奴隶,触犯贵族利益。周武一方给帝辛设立的六大罪状里,排前的便是“任用贱民为官”以及“以贱民辱贵族”。说白了就是纣王提前了一千年企图终结奴隶制社会,提前三千年想要玩民主……试想,商鞅七百多年后开启封建制都落了个车裂的下场, 何况七百多年前呢?所以当时以周姬昌等为首的大奴隶主便一起联手杀了帝辛。

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反正最后的结果就是:约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联合西方11个小国会师孟津,乘机对商朝发起进攻,牧野之战,大批俘虏倒戈,周兵攻至朝歌。帝辛登上鹿台,穿上他缀有宝玉的衣服,投火自焚而死,商朝灭亡。

帝辛死后,葬于淇水之滨,今墓尚存。

商纣王是怎么死的?

传说,殷商末代的商纣王是个穷奢极欲、残暴无道的昏君。“西伯”(西部诸侯之长)姬昌,即后来的周文王,因为反对纣王曾被囚禁,想了很多办法才得以出狱。当时,周的都城在岐山(今陕西省岐山县),周文王回到岐山后,下决心要推翻商朝的统治。他首先聘得军事家姜尚(即姜太公)为军师,积极练兵备战,又兼并了邻近的几个诸侯小国,势力逐渐强大起来。接着,又将都城东迁至丰邑(今陕西省户县附近),准备向东进军。可是,迁都不久周文王逝世了。

周文王的儿子姬发继位,即周武王。姜太公继续担任军师。武王的同母弟姬旦(即周公),异母弟姬奭〔shì 〕(即召公)是武王的两个得力助手。同时,武王还得到了其他几个诸侯的拥护。于是,武王正式宣布出兵伐纣。大军在孟津(今河南孟县之南的一个黄河渡口)渡过黄河,向东北挺进,直逼商朝的朝歌(今河南淇县东北)。因为商纣王已失尽人心,军队也多不愿为他送命,于是逃的逃、降的降,起义的起义,朝歌很快就被攻克。纣王自杀,商朝就此灭亡。以后的八百年,便成了周的天下,称为周朝。

当周武王攻克朝歌之初,对于怎样处置商朝遗留下来的权臣贵族、官宦将士,能不能使局面稳定下来,武王心里还没有谱,因此有些担忧。为此,他曾同姜太公等商议。汉朝人刘向编撰的《说苑·贵法》里有这样一段文字记载:

“武王克殷,召太公而问曰:‘将奈其士众何?’太公对曰:‘臣闻爱其人者,兼爱屋上之乌;憎其人者,恶其余胥。咸刘厥敌,使靡有余,何如?’”

大意是说:周武王打败了殷商,召见姜太公,问道:“该怎样对待他们的人员呢?”太公答道:“我听说,如果喜爱那个人,就连带喜爱他屋上的乌鸦;如果憎恨那个人,就连带夺来他的仆从家吏。全部杀尽敌对分子,让他们一个也不留,您看怎样?”

原文中所谓“余胥”,是指地位最低下的小吏,奴隶主贵族的管家之类。(余,末等的意思;胥;胥吏。)

汉朝人伏胜编撰的《尚书大传·大战》里也有类似的记载:

“纣死,武王惶惶若天下之未定。召太公而问曰:‘入殷奈何:’太公曰:‘臣闻之也;爱人者,兼其屋上之乌;不爱人者,及其胥余。’”

这段记载,与《说苑》所载内容相仿。不过“余胥”一词写作“胥余”,两者的含意也不一样。“胥余”已不属胥史等级,而是胥吏以外,比“余胥”更加低下的奴隶或刑徒了。例如商纣王时的“太师”箕子,因对纣王不满,被囚禁而装疯,甘当奴隶,所以《庄子》称他为“胥余”。

此外,《韩诗外传》、《六韬逸文》也都有关于周武王和姜太公上述那段谈话的记载,内容基本相同。由于这个传说,就产生了“爱屋及乌”这句成语。

我国自古流传一种迷信习俗,以为乌鸦是“不祥之鸟”,它落到谁家的屋上,谁家就要遭遇不幸。我国最古的一部诗歌集《诗经》的《小雅》部分,题为《正月》的一首诗里,就有“瞻乌爰止,于谁之家”。可见古人多厌恶乌鸦,而绝少有人爱它的。所谓“爱屋及乌”,是说:由于爱那个人,因而连他家屋上的乌鸦都不以为不祥,不觉得讨厌了。这句成语,一向被人们用作推爱的比喻。因为深爱某人,从而连带喜爱他的亲属朋友等人或其他东西,就叫做“爱屋及乌”,或称这样的推爱为“屋乌之爱”。

唐代诗人杜甫在《奉赠射洪李四丈》(射洪,地名,在今四川;李四丈即李明甫)的诗中,开头两句是:“丈人屋上乌,人好乌亦好”。宋朝人周敦颐的《濂溪诗》中有:“怒移水中蟹,爱及屋上乌”。宋朝人陈师道的《简李伯益》诗中也有“时清视我门前雀,人好看君屋上乌。”都是用的“爱屋及乌”这个成语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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