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明朝皇帝们是如何对待与太监偷情的宫女?

来源:趣历史时间:2014-07-23 09:49:46编辑:lijian

导读:古代宫女的数量自汉代始,随着朝代的更替不断增加。西汉初年,宫女只有十几人。汉武帝时,宫女则突破1000名。东汉桓帝时,后宫聚集美女达五六千人。晋武帝司马炎将宫女数量突破1万。唐开元、天宝年间,后宫人数跃升至4万。时至明代,宫女的数量减少到9000。宫中每年仅花费的脂粉钱便达到40万两银子。历史上,各朝各代从民间挑选宫女已是一件经常性的工作了。

早期的宫女,大多来源于女奴隶、女俘及罪犯的妻子等。此后,历代宫女中,有一部分开始从民间“选美”、“采女”中选出。“选美”就像科举考试一样,有一套严格的规矩。参选女子必须是良家,即非医、非巫、非商贾和百工,这些人家的女子叫良家子。历代都规定宫女取自良家子。

纪昀《明懿安皇后外传》上记载,明代天启元年,熹宗皇帝曾选天下淑女13岁~16岁5000人,集于京师,将她们分为几十个组。第一天由内监察视挑选,将稍高、稍矮、稍肥、稍瘦的淘汰;第二天再选,内监检查耳、目、口、鼻、发、肤、肩、背、有一处不周正的都淘汰;再让参选者自己说出籍贯、姓名、年岁,听其声音,稍有雄厚、粗劣、难听、混浊、口吃的都淘汰;第三天,内监拿尺量女子的手足,然后让他们行走数十步,观其“丰度”,去其腕稍短、趾稍巨者和举止稍轻躁者,去者4000人。

剩下的1000人召入宫内作为宫女。宫女入宫后,皇帝又命令宫中稳婆将她们分别引入密室、探其乳,嗅其腋,扪其肌理,再选出300人为宫女头目。在宫中生活一个多月后,又根据她们的性情、言行以及帝王的喜好,选出五十人为妃嫔。清代宫女只有一、二百人,有百人左右能够和皇帝接近。清代还规定,宫女未被皇帝看中的,二十四岁(有时是二十五岁、三十岁)时送出宫,另行择配。

女子入宫,出路却不尽相同。皇帝可以把宫女作为奖品赏赐给功臣、亲属;还有如王昭君,被赐婚联姻的;有的皇帝不断更换年长色衰的宫女,将几千宫女放出宫外,出嫁于民;也有的宫女被帝王所杀。

宫女也有生理的需要,皇帝宠幸无望,她们中的一些人就转而寻求感情的出口。于是,在宫女之间、宫女和太监之间,便产生了畸形的情爱生活方式。即“对食”和“菜户”。“对食”是指宫女之间自相结合为“夫妇”。后来,“对食”的范围有同性发展为异性。到明代,宫女与宦官结为夫妇的风气更盛,并且有了新的名称,叫“菜户”。成了“菜户”的财产共有。宫女长时间找不到“菜户”,还会受到耻笑,被称为弃物。

在宫中,有专门为宫女和太监牵线搭桥的人。双方满意许下海誓山盟,若一人先死,另一人就发誓终身不配。宫女与太监结为“菜户”后,一般由宫女出钱雇用更加卑贱贫苦的太监为其服务。雇一名会烹饪的太监,其佣金一次就是四五两银子。

明朝中期,“菜户”现象逐步发展到嫔妃下无子者。皇帝对此也采取公然许可的态度。明太祖虽规定入宫秀女应在13岁以上,但被选者却有未满10岁的幼女。比如宪宗万贵妃,4岁时就被选入宫中。

明代选秀女,给民间带来了极大的痛苦,民间百姓家常把女儿入宫看作是掉入火坑,千方百计逃避采选。万历《常熟县志》记载:该县百姓因听到“朝廷命内臣选入宫女子于各省”的消息,引起一场婚嫁高潮,以至“各务苟合,无复人道”。在松江等地,还出现“有垂髻即笋者,有乳臭为夫者”,甚至连寡妇也因害怕进宫而草草再婚。杭州城内自正月中旬得此传言后,立即“人势汹汹,议先期婚嫁”。正月十八夜间,“把总梅魁自北关抵城,守者放炮启门”,正在梦境中的百姓忽听炮声,不知发生何事,于是,有人便将此与前几天的风传联系在一起,以为“采女子内宫至矣”。

有一富户人家,当时雇了一名锡工。“在家造银器,至夜半,有女不得其配,又不敢出门择人”,张皇之间,便选锡工当了女婿。富翁大喊:“急起,急起,可成亲也。”锡工睡梦中茫然无知,“及起幕搓双眼,则堂前烛火辉煌,主翁之女已艳装待聘矣”。这便是民间广为流传的“拉配郎”故事的由来。

明代,帝王还制定法规,严禁宫外之人为宫女传递书信或物品。一旦犯禁,“皆论以死”。为防止宫人泄漏禁中之事,又把年老的宫女禁锢在“倪衣局”。剥夺无数宫女的生命和终身自由,以此保住宫中的秘密。明朝宫女们一经选入宫内,便失去自由,大都是衣食菲薄,住所简陋,终身苦役,不能与父母相见。繁琐的礼节,森严的等级,不时的凌辱,使她们几乎无出头之日。

“提铃”和“板著”之罚。宫女们被严格控制。她们除了完成各种苦役之外,还要经常在知书女内官的教习下读《女训》、《女孝经》等书。宫女稍有违规者,将被处以“墩锁”、“提铃”和“板著”。“提铃”就是受罚宫女每夜自明宫乾清宫门到日精门、月华门,然后回到乾清宫前,徐行走步,风雨无阻,高唱天下太平,声缓而长,与铃声相应。“板著”就是受罚宫女面向北方立定,弯腰伸出双臂,用手扳住两脚。不许身体弯曲,一直要持续一个时辰,即两个小时左右。一般情况是受罚宫女头晕目眩,僵仆卧地,甚至有呕吐成疾,乃至殒命的。

宫女生病无医,自生自灭。明朝规定:“宫嫔以下有疾,医者不得入,以证取药。”宫嫔尚且如此,宫女自不待言。《明宫史》载:在金鳌玉桥西、棂星门迤北羊房夹道(今名养蜂夹道),内有安乐堂,宫人得了病,或是年老了,要和有罪的人一样,发到这里,靠自己的生命力延续时日,或者等死。

死无葬所,火烧后尸灰填入枯井。明朝宫女一生锁闭深宫,供帝王玩弄、使役到死亡后,如果不是有名的,都不会赐墓,而是火葬。到嘉靖年间,有一个贵嫔捐钱买了几亩民地,宫女不愿其尸灰入井的,则埋此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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