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战争开了“道德正义压倒民主法律”的道德圣战的恶劣先例;
为什么道德治国不能构筑稳定的社会;害怕“信仰缺失”?
道德无关正义;“惩罚道德”就是邪恶;
美国黑人奴隶制在19世纪相对良性;南北战争是过激反应;
南北战争最终不可避免,与基督教“人人平等”的伦理,被剥离了人权治权的国民主权原理后的任意解读,构成了“道德压倒法律”的社会 现实,从而破坏了国民主权原理稳定社会的基础。到今天为止,南北内战的胜利者“共和党”出于党的形象的自保,还是黑人社群赞助的“民主党”出于对本党少数族裔选民的讨好,对于南北战争的起因也仍然是讳莫犹深。
美国主流学者,无论是自由派(即社会主义派)的还是保守派(即基督教自由派如里根和保罗二世教皇),都将对南北战争的法理缺陷的质疑,简单指责为“某些法学家(相对于基督教传统)的抱残守旧”。这样就为后世如列宁、斯大林、希特勒,以及东中国道德理由发动任何破坏性的革命或者战争甚至残杀,提供了“美国人也是这样的”恶劣先例。这种范例今天仍在利比亚上演。
道德治国(治世)之所以不能构筑稳定的社会,就在于道德不但是个体性的,而“治之度”是无法把握的;而只能将之信仰化,神圣化,否则就是缺乏信仰的“社会危机”。美国主流政治正确派对南北战争法理缺陷的回避,与这种“信仰化,神圣化”的道德政治需要有关。
一种行为是缺德的,是否缺德是个体性的,惩罚就是公共性的;如果不是使用丛林法则的话。如果惩罚是“无度”的,那么无度的惩罚是否本身更缺德?随地吐痰当然是缺德的,但因为随地吐痰就将处死刑,是否是正义呢?英国新教“法治下”的都铎王朝,曾经将一名“承认偷了一瓶墨水”的八岁儿童吊死 ,因为犯了失业罪(偷懒,缺德)而被吊死的工人农民,也不在少数;那么到底是谁缺德?
因此称某种行为是缺德的,如果不是没有意义的就是个体性的;因为他人缺德而侵犯之,甚至取消了惩罚的限度,无限制上纲上线,这种正义凛然的疾恶如仇,正是邪恶显身的魔灵!道德治国导致社会的动荡,社会的动荡又进一步让一些人鼓吹“道德教化”“乱世须用重典”“严刑峻法”等等,国家社会就此在你我残杀的动荡中走向了内战、崩溃和灭亡;就象南北战争厮杀的双方,都认为自已是正义的。
因此对一种社会现象是否正义,不但取决于在某些人的眼中是否缺德,还在于对其惩罚是否适当;这样社会就走到了法治的边缘。当惩罚措施是大家认同的,并愿意付出“护法”的相应贡献时,法治就不再依赖于某一个伟大领袖的道德良心了。至于不能惩罚的(语言谴责也是一种惩罚),提它作甚?非要提,就只能是个人生活哲学上的信仰而已,又何来公德呢?
南北战争的南方奴隶制,从今天的角度上看,确实是不道德的;但是就南北战争的激烈反应来看,北方在当时的国际条件下,反应显得过分剧烈了。可以作一个对比:贩奴和美洲蓄奴之中,共约1200万黑人被贩,其中北美输入的奴隶只有20万;南北战争前繁衍成400万黑奴,还不算已经获得自由的黑人。巴西输入了约750万黑奴,到1888年废除奴隶制时,只有60万黑奴和300万自由黑人。
波多黎各群岛比巴西更残酷,输入了300万黑人,大部分黑人在十年内累死了。如果美国黑人真的被虐待,黑人人口如何翻了20倍?而这种差别,在北方妖魔化南方奴隶制时, 又将之称为“对黑人的性剥削”,即强制生育。美国南方的奴隶制,至少在世界范围内,也是比较仁慈的奴隶主。更何况南北战争真正的争端是如何废除奴隶制,是中央主导废除,还是地方逐步废除的区别。为此而内战,值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