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十为于”说遗诏:雍正皇帝是否矫诏篡位?

来源:趣历史时间:2015-05-04 09:18:28编辑:zhaoxiaoyan

导读:雍正矫诏篡位“改十为于”,是清史中最广为人知的故事之一。它说的是:“圣祖皇帝(指康熙帝)原传十四阿哥允禵天下,皇上(指雍正帝)将十字改为于字。”雍正非法继位之传言,以此最具代表性,但很遗憾,早就被争辩对手轻而易举地驳倒了。

今天我们旧话重提,无意发起又一轮争辩,而是想借此探讨一下,“道理”与“实际”之间,有时会有怎样的背离。

“于”还是“於”?

辩驳“改十为于”不成立的第一条理由是:“于”字在当时应写成繁体的“於”,“改十为于”的说法本身就不能成立。从“道理”上看,这不可谓不充分。

“改十为于”内中之义,无疑是篡改康熙帝的遗诏,那能不能换个问法:康熙帝到底使用“于”还是“於”呢?

康熙帝确实使用“於”字,下面是一个例子,在江西巡抚郎廷极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所上奏折中,康熙帝有亲笔朱批:

“凡地方大小事关於民情者,必须奏闻才是。近来南方盗案颇多,不可不细心察访。”

但康熙帝也写“于”字的,他在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苏州织造李煦的奏折上有朱批:

“巡抚宋荦,朕南巡二次,谨慎小心,特赐御草书扇二柄。赐李煦扇一柄。尔即传于宋荦,不用写本谢恩,以后有奏之事,密折交与尔奏。”

应该用“於”的地方,却分明写成了“于”。还有“与尔”也是用的今天所谓的简化字。那么面对着这一不合理的“于”字,臣下如何反应?

李煦将皇帝旨意传达给身为江宁巡抚的宋荦,宋荦上折谢恩,他在奏折中重抄了上述部分朱批文字,值得注意的是,最后一句中的“与尔”两字是用繁体字写成,但“于”字并没有使用繁体字的“於”。这充分表明,宋荦注意到了皇帝不符合“规范”的“于”字的写法。

宋荦是以这种独特的抄写方式,质疑朱批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吗?根本不是。看看他对于两把御赐书扇的态度就可以知道:“仰见我皇上诗兼风雅,书驾钟王(指钟繇、王羲之),臣什袭珍藏,世世永宝。”他丝毫不怀疑不“规范”的带“于”字朱批。

其实,这“规范”只是我们今天的规范罢了,实在是替古人瞎操心。曾有人推测,康熙帝有可能写“于”,现在终于“发现”了实例,一个足矣!我们能够说,仅就“于”字而言,如果康熙帝真有遗诏,如果雍正帝真的将“传位十四阿哥(或皇子)”,改为“传位于四阿哥(或皇子)”并公之于众,那么,臣下是不会以“一字之差”否认这份诏书的真实性和权威性的。因此,以清代诏书中“于”与“於”不能通用就直接否定“改十为于”说,不能成立。

必须称“皇四子”“皇十四子”吗?

判定“改十为于”不成立的第二条理由是,传位诏书这样的重要文件,清代必须用“皇四子”“皇十四子”此类书写格式。若“改十为于”,就成了“传位皇于四子”(此时“于”的繁简问题不再重要),这在逻辑上根本讲不通。

“皇几子”格式的说法,有强有力的证据,如雍正帝所颁行的康熙帝遗诏中说:“雍亲王皇四子胤禛,人品贵重,深肖朕躬,必能克承大统,著继朕登基,即皇帝位。”还有道光帝的亲笔秘密立储诏书:“皇四子奕詝立为皇太子,皇六子奕訢封为亲王。”以上这些原件具在,言之凿凿。

但我们还是可以追问一句:那时必须要用“皇几子”的书写格式吗?

顺治帝的传位遗诏是这么写的:“朕子玄烨……即皇帝位”。康熙时的册封,如康熙十四年(1675年)“授允礽以册宝,立为皇太子。”四十八年(1709年)复立太子允礽时,“允祉、胤禛、允祺俱著封为亲王”——这些重要文件都没有用“皇几子”的格式。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十三日,康熙帝去世,十六日颁行康熙帝遗诏,四天后即二十日颁行雍正帝登极诏书。登极诏书的原件迄今未见,《清世宗御制文集》收录的版本说:

“……惟我国家受天绥佑,圣祖、神宗肇造区夏,世祖章皇帝统一疆隅,我皇考大行皇帝临御六十一年……二皇子弱龄建立,深为圣慈钟爱……”

这里的“二皇子”,指的是允祉。值得注意的是,《上谕内阁》所收该诏书如是写道:

“……惟我国家受天绥佑,太祖、太宗肇造区夏,世祖章皇帝统一疆隅,我皇考大行皇帝临御六十一年……皇二子弱龄建立,深为圣慈钟爱……”

同一份诏书的不同抄录版本,“二皇子”写成了“皇二子”。何以如此呢?原来,十一月二十日的诏书,用“圣祖、神宗”指代皇帝先人,但是八天后即二十八日雍正君臣议定康熙帝的庙号为“圣祖”。如此一来,诏书中既有“圣祖”,又有“皇考大行皇帝”,后人看了肯定会莫名其妙,以为说的都是康熙帝。后来雍正君臣在编纂以往上谕时,对此做了必要的改动,改用“太祖、太宗”指代先人,同时也将“二皇子”改为“皇二子”。乾隆时篡修《清世宗实录》采用的是改动后的诏书,也成为了最常见、通用的版本。

康熙帝传位遗诏和雍正帝登极诏书,都是最重要的文件,且前后相继颁布,上述书写格式的不一致,充分说明了康熙帝传位之际,“皇子”的书写并无固定格式。册封、传位等正式文件中“皇几子”格式用法,应是雍正以后才确定的。

也正是因为当时没有固定的称呼格式,才会有更多的传言。朝鲜人记载说:康熙帝在畅春苑临终时召阁老马齐言曰:“第四子雍亲王胤禛最贤,我死后立为嗣皇。胤禛第二子有英雄气象,必封为太子。”

后来索性有了矫诏篡位的另一种版本:改“十”为“第”。民国时期天嘏所著的野史《满清外史》说:康熙帝弥留时,手书遗诏曰:“朕十四皇子,即缵承大统。”雍正帝改“十”字为“第”字。

以“皇几子”的书写格式为据,反对“改十为于”说,实际上是受到了后世官方文件书写的影响,以此作为判定较早期的康熙帝传位书写的标准,这是时空倒置,不足为凭。

是书面遗诏,还是临终遗言?

第三种反对意见认为,遗诏这么重要的文件,康熙时不可能只有汉文,也须有满文,或首先应是满文;即便汉文改了,满文的内容也难以篡改,绝不像改汉字“十”为“于”那么简单。对于“改十为于”说,此乃釜底抽薪的一击。

问题复杂,无法细辩,只是想指出,此说法同上面的一样,都过于讲求“道理”,而忘了“实际”。反对“改十为于”矫诏篡立说的,恰恰与他们的论敌有一共同的前提,即认为确实存在康熙帝的遗诏。这里所说的遗诏不是指前面引述过的,雍正帝即位后公之于天下的康熙帝遗诏(此遗诏是在康熙帝去世后制作的),而是指康熙帝临终前的遗诏,且它必须是书面遗诏,否则何谈篡改?

但真有这样一份遗诏吗?

雍正帝第一次谈到他继位的情况,是在雍正元年(1723年)八月秘密立储之时。他说得很简单:“我圣祖皇帝……去年十一月十三日,仓促之间,一言而定大计。”在“仓促”“一言”的氛围中,分明不会有什么书面遗诏。第二年,雍正帝又说:“前岁十一月十三日,皇考始下旨意,……皇考陟天之后,方宣旨于朕。”到了雍正五年他又说:“皇考升遐之日,召朕之兄弟及隆科多入见。面降谕旨以大统付朕。”直到雍正七年,他在亲自颁行的《大义觉迷录》一书中为自己继位辩解时,还是如此立场,那就是:康熙帝只有“末命”,也就是临终遗言,是口头遗诏,而没有书面遗诏。

这不是偏听雍正帝一面之词。隆科多曾自言:“白帝城受命之日,即是死期已至之时。”对于这句话的意思,后世众说不一,但没有人否认隆科多是康熙帝临终皇位授受的见证人。“白帝城受命”与上面雍正帝所说的场景一致,都在表明了康熙帝传位,只有临终遗言,没有书面遗诏。

“改十为于”只是谣言,乃争夺皇位失势的皇子身边的太监所编造,目的在于泄私忿。而历来此说的反驳者自信“道理”在握,但未曾想到自己与被反驳者一样,从一开始就远离了“实际”,因为没有书面遗诏,那些关于诏书的种种“道理”,统统都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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