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族妇女目睹她们的父兄丈夫多妻放荡,“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应该可以预料;只是像山阴公主这样赤裸裸明说出来,又恰在官史中得以记载下来,实不多见。
在那种将中国古代社会看成铁板一块而且几千年不变化地由“封建礼教”严酷统治的简单化观念中,妇女被认为所受压迫更沉重。她们苦难更深,权利更小,心灵更痛苦。这种多年来人们已经习惯了的说法,在近来的各种论著中仍不时可见。但是若能捐弃成见,平心考察史事,就会发现另一幅历史图景。 贵族妇女之放荡 尽管性关系绝大部分情况下总要有男女共同参与才能形成,而在这些放荡事件中,男性的性对象经常是同阶层的女性(比如在春秋时代的大量通奸事件中就是如此),因此贵族妇女在性关系方面也相当放荡,应该已可推想(比如夏姬就是突出之例)。但是再考察一些女性为主的事例,对历史情况的了解将更为全面。
关于吕不韦与秦庄襄王后之私通,历来议论者甚多,或搜奇猎艳而津津乐道于秦王政之为私生子,或借此指斥暴秦宫闱之淫秽。其实庄襄王后原是吕不韦的姬人,虽经政治婚姻而成为庄襄王之妻,与吕旧情不断,仅此尚不足为放荡之尤。但她看上,应可算是淫行(其事俱见《史记·吕不韦列传》)。联想到前述“秦宣太后爱魏丑夫”,这类事在秦宫看来渊源有自。 进入汉代,这类事例依然可见。汉武帝对这类事的处理很可注意。他姑母馆陶公主(号窦太主)寡居时已五十余岁,将十三岁的卖珠小儿董偃收入府中,花五年时间将董偃教养成一名贵族子弟,然后公开作为自己的情夫。为了使这种不明不白的关系合法化,有人替公主出主意,叫她称病不朝,请求武帝驾幸府中看望。武帝去到公主府中,出现如下一幕,见《汉书·东方朔传》: 导入登阶,就坐未定,上曰:愿谒主人翁。主乃下殿去簪珥,跣顿首谢曰:妾无状,负陛下,身当伏诛,陛下不致之法,顿首死罪!有诏谢。主簪履起,之东厢,自引董君,董君绿帻傅,随主前伏殿下,主乃赞:馆陶公主胞人臣偃,昧死再拜谒。因叩头谢。上为之起,有诏赐衣冠上(殿)。偃起,走就衣冠,主自奉食进觞。当是时,董君见尊不名,称为主人翁,饮大欢乐。 这次会见,汉武帝对董偃表示了尊重,称之为“主人翁”——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颇高的“主人公(翁)”一词即由此而来。“于是董君贵宠,天下莫不闻”。董偃一时竟成了斗鸡走马蹴鞠击剑的浪子班头,有点像现代的某种娱乐业明星。后来虽有东方朔指斥他“有斩罪三”: 以人臣私侍公主, 败男女之化而乱婚姻之礼, 引诱君主荒淫游乐。 说他“乃国家之大贼,人主之大蜮也”,但汉武帝不肯治他的罪,只是对他的宠爱有所减少,仍让他去做姑母的情夫。
汉武帝性喜渔色,对待馆陶公主和董偃之事又如此宽容,但他却冷酷无情地下令处死钩弋夫人——在他已七十高龄时为他生下了太子(后来的汉昭帝)的女人。对于人们“且立其子,何去其母”的疑问,汉武帝说出一番理由,见《史记·外戚世家》末褚先生的补记: 是非儿曹愚人所知也。往古国家所以乱也,由主少母壮也。女主独居骄蹇,淫乱自恣,莫能禁也。女不闻吕后邪? 其说虽有道理,毕竟过于冷酷。但从中也可看出女主的“淫乱自恣”绝非个别现象。 贵族妇女在性放荡方面公然要求“男女平等”的例子,最著名者当推南朝刘宋之山阴公主,《宋书·前废帝纪》记其事云: 山阴公主淫恣过度,谓帝曰:妾与陛下虽男女有殊,俱托体先帝,陛下六宫万数,而妾惟驸马一人,事不均平,一何至此?帝乃为主置面首左右三十人。……主以吏部郎褚渊貌美,就帝请以自侍,帝许之。渊侍主十日,备见逼迫,誓死不回,遂得免。 贵族妇女目睹她们的父兄丈夫多妻放荡,“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应该可以预料;只是像山阴公主这样赤裸裸明说出来,又恰在官史中得以记载下来,实不多见。她指名要褚渊做面首,皇帝竟然也肯批准,未免事涉荒唐——倘若她与褚渊自发恋爱,哪怕是婚外恋,都还有一点合理因素,而倚仗皇帝权势强加于人,则与贵族男子强抢民女无异了。总算她还未到十分霸道,见褚渊实在不肯,也就只好算了
说到唐代,这方面最突出的例子当然要数女皇帝武则天。她十四岁入宫成为唐太宗的低级妃嫔,太宗死后往寺中为尼,高宗即位又将她收纳为妃,三十三岁被立为皇后,渐渐大权独揽,秉持朝政数十年,六十八岁那年登基为皇帝,在位又十五年,临终去位,享年八十三岁。关于她放荡的后宫生活,历代相传,成为后世色情小说中经常出现的帝王角色之一(差可与之比肩的只有金海陵王和隋炀帝)。比如长篇艳情小说《浓情快史》、文言小说《则天皇后如意君传》等,皆敷演武则天淫乱故事;又有《子不语》卷二十四“控鹤监秘记二则”,专写则天、上官婉儿等性事,尤多秽亵之笔,托言“唐人张所纂”,通常认为是袁枚自己的创作。这些作品中的性爱细节自然多半出于作者的色情想象或生活中性爱经历及见闻之移植,但武则天在性生活方面的放荡则确实可以在史籍中获得证实。这里姑引证出于官修正史中的文献以证明之,《旧唐书·张行成传》载武则天内宠二张之事云: 太平公主荐(张)易之弟昌宗入侍禁中。既而昌宗启天后曰:臣兄易之,器用过臣,兼工合炼。即令召见,甚悦,由是兄弟俱侍宫中。皆傅粉施朱,衣锦绣服。 (诸大臣)候其门庭,争执鞭辔,呼易之为五郎,昌宗为六郎。 圣历二年,置控鹤府官员,以易之为控鹤监内供奉。 其中最出现代人想象之外的是右补阙朱敬则上奏武则天的谏章,当面指责武则天广纳情夫已闹得不成体统: 臣闻志不可满,乐不可极,嗜欲之情,愚智皆同,贤者能节之,不使过度,则前圣格言也。陛下内宠已有薛怀义、张易之、昌宗,固应足矣。近闻上舍奉御柳模,自言子良宾洁白美须眉;左监门卫长史侯祥,云阳道壮伟,过于薛怀义,专欲自进,堪奉宸内供奉。无礼无仪,溢于朝听!臣愚职在谏诤,不敢不奏。
这样直犯龙颜的奏章上去之后,朱敬则不仅没掉脑袋,武则天反而“劳之曰:非卿直言,朕不知此。赐彩百段”。女皇帝的气量也算够大的了,不过在行动上她仍是我行我素的。 从朱敬则的谏章中可以知道不少信息:一是当时武则天内宠情夫之事为朝中君臣所不讳言,可以公开谈论。二是后世色情小说中薛怀义“阳道壮伟”之类的内容,确有史实根据。三是朱敬则的论点合情合理——他不反对武则天收纳情夫,她孤家寡人,寻找性配偶是合于儒家“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的原则的;况且她已登位为女皇帝,援男皇帝后妃成群之例,也有多夫的权利。他批评的是朝廷上“性”风过炽,大臣竟以“阳道壮伟”自荐,实在太过出格。所以劝武则天节欲,情夫已有薛怀义、二张等人,应该知足了,不要再广为招纳,闹得朝廷上丑声四布,礼仪荡然。 稍后唐中宗的韦后,一个非常倾慕武则天因而也好弄权的女人,但风光一阵之后,终于弄不成事,被贬为庶人。当初中宗被废,与她一起被流放到房州多年,算是患难夫妻。方患难之时,中宗向她许诺,将来若有出头之日,一定给她更多的性自由——许诺的不是通常的荣华富贵或权势之类,而是性自由,这很值得注意,事见《旧唐书·中宗韦庶人传》: 帝在房州时,常谓后曰:一朝见天日,誓不相禁忌。及得志,受上官昭容邪说,引武三思入宫中,升御床,与后双陆,帝为点筹以为欢笑。丑声日闻于外,……散骑常侍马秦客颇闲医药,光禄少卿杨均从调膳侍奉,皆出入宫掖;均与秦客皆得幸于后。
与武则天之寡居不同,韦后是有夫之妇,且身为皇后,是要“母仪天下”的,竟如此广纳情夫,而中宗竟能坦然容忍,其“雅量”真在卫灵公等春秋诸侯之上远矣。由此也可看出唐朝皇室在性关系方面是何等开放。 以上所讨论的事例,都发生在皇室成员身上,这并不奇怪。一般而言,皇室成员享有最大的特权,这使得他(她)们在性放荡方面顾虑甚少而胆量甚大。况且我们通过前面的讨论已经看到,中国古代天子诸侯这些“人君”在性放荡方面有很强的传统。最后还要考虑到,如果一个平民女子通奸放荡,那只是一件寻常小事,它不可能在官方史书或别的重要典籍中专门得到记载——要了解这类情况,多半要求之于文学作品中的间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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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根据史书上的资料显示,有唐一代公主再嫁、三嫁者有二十七人,其中高祖女四人,太宗女六人,高宗女一人,中宗女三人,睿宗女二人,玄宗女九人,共二十五人,约占九成以上。
君知妾有夫,赠妾双明珠。感君缠绵意,系在红罗襦。
妾家高楼连苑起,良人执戟明光里。
知君用心如日月,事夫誓拟同生死。
还君明珠双泪垂,恨不相逢未嫁时。 (《节妇吟寄东平李司空师道》)
若宁不妒而生,宁妒而死
——唐代前期的妇女地位
唐代妇女的自由度空前提高,她们的交际圈不被男人所限制,也有自己的社会地位和空间。
男女不平等到现在还是一个有趣的问题。然而大多人不愿意去深思其背景,有时候会把社会分工的不平等,当成是男女的不平等。比如在唐王朝,到底妇女地位是提高了呢,还是下降了,就是专家学者之间,也是人说人殊。
在这里呢,我倒是以我的见识,说说个人的看法。我是把唐朝以开元天宝为界限,分成前后两期。
在唐王朝的前期,妇女的地位是稳步提高的。像李渊的平阳公主为反隋建唐作出过贡献;太宗皇后长孙氏作为太宗的贤内助,对于朝政也多有匡正;又如安乐公主曾私自奏请中宗立她为皇太女。更为典型的是太平公主,她先后诛“二张”、诛灭韦氏势力,这可是关系到李唐王朝安危存亡的两大事件。而至于像武则天与高宗同掌国政,并成“二圣”,最终开创武周来说,可以说简直是封建女性参政的顶点。
根据史书上的资料显示,有唐一代公主再嫁、三嫁者有二十七人,其中高祖女四人,太宗女六人,高宗女一人,中宗女三人,睿宗女二人,玄宗女九人,共二十五人,约占九成以上。而唐前期公主共九十一人,再嫁公主占了近三成。唐前期公主再嫁人数之多,足以表明女性并不被贞操观念所禁锢,能够自由地离婚改嫁。
《新唐书》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情——
丹阳公主,下嫁薛万彻。万彻蠢甚,公主羞,不与同席者数月。太宗闻,笑焉,为置酒,悉召他婿与万彻从容语,握架赌所佩刀,阳不胜,遂解赐之。主喜,命同载以归。
看看,居然要皇帝老儿亲自出面,才能为自己的女婿长脸,挽回公主的婚姻危机。
当然,有人要说,那是因为对方是公主,是皇家的女儿的缘故。其实不然,便是大臣之家,这种情况也是比比皆是,而且正是因为妻子在家庭中地位很高,所以呢,“妻管严”的例子很多。据唐韩琬《御史台记》记载:
《新唐书》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情——
丹阳公主,下嫁薛万彻。万彻蠢甚,公主羞,不与同席者数月。太宗闻,笑焉,为置酒,悉召他婿与万彻从容语,握架赌所佩刀,阳不胜,遂解赐之。主喜,命同载以归。
看看,居然要皇帝老儿亲自出面,才能为自己的女婿长脸,挽回公主的婚姻危机。
当然,有人要说,那是因为对方是公主,是皇家的女儿的缘故。其实不然,便是大臣之家,这种情况也是比比皆是,而且正是因为妻子在家庭中地位很高,所以呢,“妻管严”的例子很多。据唐韩琬《御史台记》记载:
唐管国公任瑰酷怕妻,太宗以功赐而侍子,瑰拜谢,不敢以归。太宗召其妻赐酒,谓之曰:“妇人妒忌,合当七出。若能改行无妒,则无饮此酒。不尔,可饮之。”曰:“妾不能改妒,请饮酒。”遂饮之。
另在《隋唐嘉话》中记载:
梁公(房玄龄)夫人极妒,太宗欲赐美人于梁公,屡辞不受。帝乃令皇后召夫人,告以司空年暮,帝欲有所优诏之意。夫人执心不回。帝乃令谓之曰:“若宁不妒而生,宁妒而死?”梁夫人答曰:“妾宁妒而死。”乃遗酌卮酒与之,一举便尽。帝谓人曰:“我尚畏之,何况于玄龄!”
这两个故事内容近似,传主不一,可见是实有其事了。按照唐律,女子嫉妒是会被丈夫出掉的,可是在这两个故事里,丈夫不唯不敢出妻,即便是在皇帝的威压之下,妻子也并没有屈服,以至于太宗皇帝贵为万乘之尊,也碰了一鼻子的灰。这可不是特例啊,像高宗时官至司列少常伯的杨弘武、中宗时御史大夫裴谈等都以惧内而出名。
不单单是大臣如此,皇帝比如高宗李治也被武则天管教得服服帖帖的。当武则天被册为皇后之后,专作威福,李治每次想做些什么,动不动就被武则天所钳制,以至于气愤不过,密诏上官仪谋废后。武则天得知后,大兴问罪之师,高宗恐惧之下,居然把所有的责任推给上官仪:“我初无此心,皆上官仪教我。”上官仪由此被送上了断头台,实在是太冤了。
男女地位的平等与否,其实有个标准很简单,就是观察男女交往接触是否自由公开。在唐代,宫廷中后妃、宫女都不回避外臣,不拘礼节。例如史书记载,韦皇后与武三思同坐御床玩双陆游戏,唐中宗就在旁边观看指点。又如唐玄宗的宠臣姜皎常与后妃连榻宴饮,安禄山在后宫与杨贵妃同食、戏闹,甚至通宵不出。这在后世都是很难想象的。
又比如中兴大唐的重臣郭子仪在晚年,退休家居,享于声色。有一天,卢杞来拜访他,他正被一班家里所养的歌伎们包围,在得意地欣赏玩乐。一听到卢杞来了,马上命令所有女眷,包括歌伎,一律退到大会客室的屏风后面去,一个也不准出来见客。他单独和卢杞谈了很久,等到客人走了,家眷们问他:“你平日接见客人,都不避讳我们在场,谈谈笑笑,为什么今天接见一个书生却要这样的慎重?”郭子仪说:“你们不知道,卢杞这个人,很有才干,但他心胸狭窄,有仇必报。长相又不好看,半边脸是青的,好像庙里的鬼怪。你们女人们最爱笑,没有事也笑一笑。如果看见卢杞的半边蓝脸,一定要笑,他就会记恨在心,一旦得志,你们和我的儿孙,就没有一个活得成了!”不久卢杞果然做了宰相,凡是过去有看不起他、得罪过他的人,一律不能免掉杀身抄家的冤报。只有郭子仪的全家,即使稍稍有些不合法的事情,他还是曲予保全,认为郭令公非常重视他,大有知遇感恩之意。?
从这件事情上,恰恰反映出唐朝前期人们在男女接触上胸襟是多么的开阔和爽朗。那么,这种风气是不是仅仅停留在上层社会呢?我们再看下面这个例子——
晚唐花间派的诗人温庭筠在少年时喜欢寻花问柳,因此被主管上司姚勖鞭打、驱逐,从此坏了名声,屡试不第。有一天姚勖有事到温家中,温庭筠的姐姐一看到他,就死死地抓住姚的袖子不放,大哭不已,狠狠地责骂姚。姚没想到温庭筠的姐姐情绪如此的激烈,以至于受了惊吓,回家之后,竟得病死了。
看看,连什么男女授受不亲的话,都完全不放在心上了。
至于底层人家的男女交往,则更是从容散淡,正如崔颢《长干曲》所描述的那样——“君家何处住?妾住在横塘。停船暂借问,或恐是同乡。”
宋人洪迈在《容斋三笔》中对此现象总结议论:“瓜田李下之疑,唐人不讥也。”所以,《唐传奇》中写陌生男女在外自由地攀谈、结识,甚至同席共饮之事不胜枚举,也就不是什么值得惊怪的事情了。
正是因为唐代妇女的自由度空前提高,所以,她们的交际圈不被男人所限制,也有自己的社会地位和空间,这一点,以敦煌文书中“女人社”社约文书体现得最为明白,其中一件为显德六年(959年)所写——
显德六年己未岁正月三日,女人社因兹新岁初来,各发好意,再立条件。盖闻至诚立社,有条有格,夫邑仪者,父母生气身,朋友长期值,遇危则相扶,难则相救,与朋友交,言如信,结交朋友,世语相续,大者若姊,小者若妹,让语先登,立条件与后,山河为誓,中不相违。一、社内荣凶逐吉,亲痛之名,便于社格,人各油一合、白面一斤、粟一斗、便须驱驱,济造食饭及酒者。若本身死亡者,仰众社盖白耽拽便送,赠例同前一般,其主人看待,不谏厚薄轻重,亦无罚责。二、社内正月建福一日,人各税粟一斗、灯油一盏,脱塔印砂,一则报君王恩泰,二乃以父母作福,或有社内不谏大小,无格在席上喧拳,不听上人言教者,便仰众社,就门罚醴腻一筵,众社破用。若要出社之者,各人决杖三棒,后罚醴局席一筵,的无免者。
从文书上可以看出署名,共十五人,有社官、长社、录事、社老以及诸社人,可谓职司分明。更重要的一点是这些妇女在结社的过程中,不但自愿,还有支配自己家庭经济支出的权力。
有人要说了,显德六年,那不是都已经五代了么,这怎么能说是唐前期呢?我想说的是,即便到五代,妇女还有这样的自由度,那么,初唐中唐时期妇女的地位便可从容地推想畅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