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大轰炸的行动背景:美国急需报复日本的偷袭

来源:趣历史时间:2015-08-28 17:10:00编辑:zouyijun

珍珠港遭袭之后,美军战场上连吃败仗。公众一片哗然,士气低落。1941年12月21日在白宫召开的参谋总长联席会议上,美国总统富兰克林·D·罗斯福向与会成员指示军队应尽快组织针对日本的报复性打击。

打击采取空袭的模式,这一概念来自于负责反潜法案参谋次长的海军上校Francis Low。他曾经几番视察位于弗吉尼亚州诺福克的海军机场,发现那里的跑道涂上了航空母舰甲板上的图案,用作飞机着舰训练。1942年1月10日Francis Low向海军上将Ernest J. King汇报了这一发现,他认为只要加以训练,双引擎的陆基轰炸机能够从航母甲板上起飞。King表示同意,遂任命本已退役的空军中校杜立特负责策划方案并带领行动。杜立特退役之后,从事民用飞机事业,是当时著名的飞行员和航空工程师。

执行空袭的轰炸机方面,要求至少能携带一枚重达2000磅(910公斤)的炸弹续航2400海里(4400公里),在当时所有的飞机中,最终选中了北美航空公司出产的B-25B米切尔轰炸机。军方也曾考虑过B-26Marauder,B-18 Bolo和B-23 Dragon三款轰炸机,但因各种理由未予使用。B-26起飞时的最短滑行距离超过了航母甲板,B-23的机翼宽度比B-25大了近一半,占地太大,若带上航母,不仅作战飞机数量要削减,更会撞上岛式塔楼。几番斟酌后,杜立特选择了B-18和B-25。但不久B-18也因机翼太宽被淘汰。

B-25属新款飞机,尚未用于作战,这也是杜立特所担心的一点。但之后B-25的测试显示了它足以满足此次空袭的要求。在杜立特首次汇报方案时,他的计划是空袭结束后,飞机可以飞往海参崴,这样航程就可缩短600海里(1000公里),依据租赁法案,着陆之后这些B-25可暂时移交给苏联,机组人员就可返回美国。为此白宫派专员前往苏联密谈,却无果而终。原因就在于苏联于1941年4月早已同日本签订了中立条约,斯大林不想拿同美军合作来得罪日本。白宫认为,即便苏联同意降落,机组人员也有被移交给日方的危险。因此降落苏联的方案遭到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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