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刹帝利

  刹帝利(chà dì lì)是古印度四种种姓之一。略称刹利。意译土田主。即国王、大臣等统御民众、从事兵役的种族,所以也称“王种”,其先祖为来自中亚地区的雅利安人。其权势颇大,阶级仅次于婆罗门。乃王族、贵族、士族所属之阶级,系从事军事、政治者,按照婆罗门典籍记载刹帝利主要职责是世代守护婆罗门。释尊即出身此阶级。在现代印度,刹帝利表示职业、统治和军事阶层。

  种姓制度

  古代印度实行严厉的种姓制度,种姓制度主要存在于印度教中,对伊斯兰教和锡克教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在古代印度时期,因为当时印度是奴隶制社会,共有四个阶级,分别是:

  婆罗门(主要掌管宗教祭祀,充任不同层级的祭司。其中一些人参与政治,享有很大政治权力)

  刹帝利(掌握军事和政治大权的等级)

  吠舍(平民,从事农业、牧业和商业)

  首陀罗(从事农、牧、渔、猎以及当时被认为低贱的各职业,其中有人失去生产资料,沦为雇工,甚至沦为奴隶)

  这是因为婆罗门教宣传婆罗门种姓至上,说梵天用口造婆罗门,用手造刹帝利,用双腿造吠舍,用双脚造首陀罗,并为他们规定了社会职业,永世不可改变。各族间不可通婚,下一等级的人不允许从事上一等级从事的职业。这种森严的等级制度被视为古印度文明的象征,正如古巴比伦的空中花园是古巴比伦文明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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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婆罗门

  婆罗门作为第一等级,在社会上有首脑之尊;其他各等级包括国王在内的刹帝利,对婆罗们都应敬重礼让。婆罗门由主管宗教祭祀的氏族贵族组成,日后成为婆罗门教的祭司,也可以经管其他行业,但只动口不动手,即作为业主和管理领导人员。他们不仅垄断宗教文化大权,也参与执政,常作国王的顾问,以占卜、念咒等方术影响国王的行动,甚至随军出征。婆罗门拥有大量土地和奴隶,除这些剥削收入以外,婆罗门正式的补充收入是接受布施,来自国王贵族的布施实际上是统治阶级对战争虏获和国家税收的分配,往往表现为大量的馈赠。婆罗门也是最富有的阶层。

  刹帝利

  刹帝利作为第2等级是由王族和军事行政贵族集团组成,他们被视为社会之臂膀,即统治阶级执掌国家机器的人员。在理论上,婆罗门优于刹帝利,但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国王属刹帝利等级,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两个种姓之间的争雄,因此有些文献也出现过刹帝利优于婆罗门的说法,只是较少数而已。这种争夺有时也在思想文化上表现出来。刹帝利同婆罗门一样,是拥有大量土地和奴隶的统治阶级,甚至更富于婆罗门,因为战争掠夺物和国家收入是由他们直接占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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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吠舍

  第3等级吠舍是整个社会的支持者和供养者,意即养活整个社会的工农劳动群众。吠舍原由雅利安人的一般公社成员组成,日后用以包括从事农牧工商各行各业的平民大众。由于小生产者分化也产生贫富的两极,吠舍中有些少数发家致富之人,甚至从事高利贷活动。在婆罗门和刹帝利统治之下,吠舍已无政治权利可言,只有交税服役,供养统治者的义务。不过比起第四等级,他们仍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按婆罗门教的理论,吠舍与刹帝利、婆罗门都属高级种姓,死后投胎可再度为人,因而称再生族。第四等级首陀罗则属非再生族,因此吠舍可参加婆罗门主持的宗教祭祀和听讲教义,首陀罗则绝对不能。实际上,再生与非再生的界限就是过去雅利安人和被征服的异族人、雅利安公社成员与非公社成员判然有别的反映。

  首陀罗

  首陀罗为第4等级,指压在社会最底层的劳苦大众。他们最初是由被征服的非雅利安各族组成,后来也包括由于种种原因而被降到这个最卑贱等级的雅利安人。他们失去了政治、法律和宗教上的一切权利,处于不受保护,冤苦无告的低贱地位。他们从事农牧渔猎,以及种种当时被人视为低贱的职业,其中有少数自食其力的工匠,但多数沦为佣工和奴仆。作为最低贱的等级,首陀罗的地位和奴隶相差无几,其中也有一些人就是奴隶。种姓制度一旦固定下来,各个等级所从事的职业就不能任意改变。各个种姓之间原则上禁止通婚。种姓制度的本质是保护上层种姓的特权地位。它通过宗教、法律,社会习俗等种种手段为婆罗门、刹帝利两个统治阶层的瓦尔那披上神圣、高贵的光环,让吠舍、首陀罗供养伺奉他们。由于种姓制度在以后各时代有变本加厉之势,它一直是印度人民沉重的锁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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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和规则

  种姓制度已经有三千多年的历史,早在原始社会的末期就开始萌芽。后来在阶级分化和奴隶制度形成过程中,原始的社会分工形成等级化和固定化,逐渐形成严格的种姓制度。

  种姓是世袭的。几千年来,种姓制度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风俗习惯方面影响很深,种族歧视至今仍未消除,尤其广大农村情况还比较严重。

  独立后,印度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来消除种姓歧视。首先是制定了有关法律规定。1948年国会通过了废除种姓制度的议案。后来宪法和各邦法律也都做出相应规定,保护低级种姓利益。政府还在教育、就业、福利等方面对低级种姓者提供大量帮助。

  社会的进步,印度的种姓制度也在发生变化。如种姓制度中的内部通婚制受到冲击,如高种姓的女子也同低种姓的男子通婚了。人们对职业的看法也有所改变,衡量职业高低不再以宗教思想为基础,而以金钱、权力为基础。在城市里,各种姓人们之间加强了来往与交流。

  生礼

  在印度的传统上十分重男轻女,因为女儿结婚时,父母必须准备一笔丰富的嫁妆,如果没有嫁妆,女儿是嫁不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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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教徒在恒河“圣水”中沐浴

  印度人庆祝孩子出生与平安成长的方式,就是到寺庙进行“普迦仪式”、唱颂祈祷文,然后和亲朋好友举行餐宴。

  印度小孩出生后,父母都会找人为他们占卜,孩子的名字多半取自英雄或神祇。孩子的生辰八字尤其受到重视,因为这可以决定孩子未来的婚姻对象。

  葬礼

  印度教徒死亡时,都会在河坛举行火葬仪式。印度教徒去世后,家人会以黄色或白色绢布包裹尸体,然后放在两根竹制担架上,以游行方式抬到河坛火葬地点。

  婚礼

  印度人的婚礼是社会地位的代表,也是一生中重大的仪式。印度青年到了适婚年龄,都会由父母代替为寻找社会阶级、语言相同,以及星相可以配合的对象。婚礼当天,新郎官骑着一匹白马浩浩荡荡地来到新娘家。这时女方家里已经架起火坛,双方亲友在祭司念诵的吉祥真言中,绕行火坛祝祷。之后,新娘在女伴的簇拥下走到火坛前面,由祭司将新娘的纱丽和新郎的围巾系在一起,代表婚姻长长久久。印度婚礼的晚宴是在新娘家里进行,一对新人坐在婚宴中接受亲友的祝福。婚礼当天晚上新郎是在新娘家过夜,翌日才将新娘迎娶回家。

  普迦仪式

  普迦是印度教中向神祇膜拜的仪式,普迦仪式必须由祭 司担任。仪式中信徒会将神像装饰后抬出寺庙游行庆祝,并且奉献鲜花、椰子、蒂卡粉……等供品。最后再由祭司手持油灯,在神像前面进行“阿拉提(arati)”。

  “阿拉提”的过程中,信徒用手轻轻覆盖祭司手中的灯火,然后在自己的眼睛上碰触一下,代表接受神祇赐予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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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在普迦仪式结束后,信徒可以分到一些祭祀过的鲜花、蒂卡粉或水,称为“波拉沙达(Prasada)”。所以在印度,只要看到印度人从寺庙膜拜出来,额头上几乎都涂有红色或白色的粉末。

  服饰

  在印度,可以由不同的服饰和装扮,看出当地人的宗教信仰、种族、阶级、区域等。

  男性包头巾

  印度男性多半包有头巾,这种头巾称为Turban。头巾有各式各样的包裹方法,其中锡克教男性头巾,具有特定样式。根据传统,锡克人从小到大都必须蓄头发、留胡须,并且包着头巾。小孩头巾样式比较简单,只用黑布绑成发髻的形状。成年人的头巾样式比较复杂,首先必须用黑色松紧带将长发束成发髻,然后再以一条长约3公尺的布,裹成头巾,样式为两边对衬成规则状。锡克人头巾色彩繁多,有的人甚至搭配衣服颜色。

  印度男性多半穿着一袭宽松的立领长衫(Tunic),搭配窄脚的长 裤(Dhoti),拉贾斯坦地区男性,裤子是以一条白色布块裹成的,头上的布巾,花样变化极多,色泽鲜明。

  女性穿纱丽

  印度妇女传统服饰是纱丽(Sari),纱丽是指一块长达15码以上的布料,穿着时以披裹的方式缠绕在身上。印度妇女擅长利用扎、围、绑、裹、缠、披……等技巧,使得纱丽在身上产生不同的变化。

  拉贾斯坦妇女的纱丽较短,只有披覆在头上,但是彩色缤纷、镶有金银绣边。拉贾斯坦妇女的上衣,有点像似没有领子的中国凤仙装,下身是一条滚边的及地长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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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纱丽穿着方式:

  印度妇女传统服饰,是用一块长达3公尺的布包裹出来的,这块布称为纱丽(Sari)。印度纱丽的穿着方式变化繁多,不同的种族、区域、信仰,会有许多不同的色彩、质感和穿裹方式。印度妇女穿着纱丽时,上衣是一件短袖、露出肚脐的紧身衣(Choli),下身是一条及地的直筒衬裙(Ghagra)。

  纱丽最基本的穿着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首先拉住纱丽布左边一端,塞进右侧的衬裙裙头。

  2. 将纱丽布由右至左环绕下围,约三、四圈。

  3. 接着用纱丽布在右前方折成四折,并且塞入裙头。

  4. 然后将剩余布块,由左后方绕过右边腋下,披向左边肩膀上。

  5. 最后直接将纱丽布披在肩上、或披覆在头上。

  饮食

  印度人的日常饮食,南北方有很大差别。北方人以小麦、玉米、豆类等为主食,尤其喜欢吃一种叫做“恰巴提”的薄面饼。南方和东部沿海地区的人们以大米为主食,爱吃炒饭。而南部德干高原则以小米和杂粮为主。印度人喜欢吃带有辣味的、伴有咖喱的食物。在饮水和饮料方面,印度人和西方人一样,没有喝热水的习惯,一般喜欢喝凉水或者饮用红茶、牛奶和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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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菩提达摩(Bodhidharma)南北朝禅僧,略称达摩或达磨,意译为觉法,据《续高僧传》记述,南印度人,属刹帝利种姓,通彻大乘佛法,为修习禅定者所推崇。

  北魏时,曾在洛阳、嵩山等地传授禅教。当时对他所传的禅法褒贬不一,约当魏末入寂于洛滨。据《景德传灯录》在民间常称其为达摩祖师,即禅宗的创始人。著作有《少室六门》上下卷,包括《心经颂》、《破相论》、《二种入》、《安心法门》、《悟性论》、《血脉论》6种。还有敦煌出土的《达摩和尚绝观论》、《释菩提达摩无心论》、《南天竺菩提达摩禅师观门》等,大都系后人所托。弟子有慧可、道育、僧副和昙林等,梁武大同二年圆寂,终年150岁。

  达摩祖师,原印度人,原名菩提多罗,后改名菩提达摩,自称佛传禅宗第二十八祖,为中国禅宗的始祖,故中国的禅宗又称达摩宗,主要宣扬二入四行禅法,达摩祖师的思想,对中华文化起了很大的影响。菩提达摩(英文:Bodhidharma;?~536,另说532、528)通称达摩,又称初祖达摩或初祖菩提达摩,是大乘佛教中国禅宗的始祖。他生于南天竺(印度),刹帝利种姓,传说他是南天竺国香至王的第三子,出家后倾心大乘佛法,出家后从般若多罗大师。

  南朝梁·普通年中(520~526,一说南朝宋末),他自印度航海来到广州,从这里北行至北魏,到处以禅法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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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说他在洛阳看见永宁寺宝塔建筑的精美,自言年已一百五十岁,历游各国都不曾见过,于是“口唱南无,合掌连日”(《洛阳伽蓝记》卷一)。

  他的名字原本叫菩提多罗,成年之后依照习俗更名为达摩多罗,是印度禅宗第二十七代祖师般若多尊者的大弟子,成为印度禅宗第二十八代祖师。菩提达摩自小就聪明过人,因为香至王对佛法十分虔诚,因此从小菩提达摩就能够遍览佛经,而且在交谈中会有精辟的见解。

  般若多尊者在游历天竺国时,一路弘扬佛法教化众生。菩提达摩被般若多尊者普度众生的理想,以及丰富的佛学智慧所吸引,就拜在般若多尊者的门下,成为禅宗的门徒,而且发愿要将当时印度分裂的佛法思想统一起来,使佛法在印度重新振兴。后来菩提达摩继承了师父的衣钵,在天竺国内弘扬佛法。有一天,他听到自己的侄子,继承南天竺王位的异见王,为了自己的国家不受外邦的欺凌,要采取禁止信仰的法令。

  于是,菩提达摩便派弟子婆罗提前往劝谏,波罗提不辱师命,成功地扭转了异见王的禁教政策,并且使异见王成为虔诚的佛教徒。

  达摩至中国后,成为求那跋陀罗的弟子,属于南天竺一乘宗(又称楞伽宗)。求那跋陀罗(Gunabhadra),义译为功德贤,中天竺人。于南朝宋元嘉二十年(公元443年)译出《楞伽阿跋多罗宝经》四卷。后菩提达摩以此四卷本《楞伽经》传授徒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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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葬身之处

  空相寺是佛教初祖达摩大师弘汉葬身之处,来此寻根问祖古老的空相寺过去是佛门圣地。

  据清朝民国的《陕州志》记载,佛教于东汉永平十年(公元67年)传入陕州时,就修建了空相寺,距今已1900多年,是与中国第一古刹白马寺同一时期的佛门圣地。空相寺是禅宗初祖菩提达摩的葬地,它以达摩舍身求法、开创佛教禅宗而闻名天下。

  据史籍记载,达摩初祖在少林寺传法慧可之后,即到熊耳山下的定林寺传法5年,于梁武帝大同二年?公元536年?十二月圆寂,终年一百五十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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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僧徒悲痛之极,依佛礼将初祖大师葬于定林寺内,并修建了达摩灵塔和达摩殿。梁武帝萧衍亲自撰写了“南朝菩提达摩大师颂并序”的碑文,以示对达摩大师创立禅宗的纪念。

  后来东魏使臣于元象元年自西域取经返回途中,遇见达摩大师杖挑只履西归,立即报于皇帝

  皇帝闻之,命人挖开达摩墓葬,只见只履空棺,方知大师已脱化成佛,遂将定林寺更名为“空相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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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刹帝利(chà dì lì)是古印度四种种姓之一。略称刹利。意译土田主。即国王、大臣等统御民众、从事兵役的种族,所以也称“王种”,其先祖为来自中亚地区的雅利安人。其权势颇大,阶级仅次于婆罗门。乃王族、贵族、士族所属之阶级,系从事军事、政治者,按照婆罗门典籍记载刹帝利主要职责是世代守护婆罗门。释尊即出身此阶级。在现代印度,刹帝利表示职业、统治和军事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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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高僧传》卷二释云(大正50.432a):“刹帝利种,隋云土田主也,由劫初之时先为分地主,因即号焉,今所谓国王者是也。”释迦牟尼佛的种族即属刹帝利种。此刹帝利种可讽诵吠陀,行祭祀,但不可以教授他人、为他人祭祀,亦不可接受他人的布施。又,一般人认为王者皆出于此族,但在印度,古来出自吠奢、首陀罗等种族而树立王权者亦不少。拉吉普族(Rajput),即为刹帝利种的后裔。

  梵语的音译。亦省称“刹利”。古 印度 第二族姓,掌握政治和军事权力。为世俗统治者。《百喻经.二子分财喻》:“昔摩罗国有一刹利,得病极重,必知定死。”唐玄奘《大唐西域记.印度总述》:“若夫族姓殊者,有四流焉:一曰婆罗门,浄行也……二曰刹帝利,王种也。旧曰刹利,略也。” 宋沈括《梦溪笔谈.杂志一》:“唯四夷则全以氏族为贵贱,如 天竺 以刹利、婆罗门二姓为贵种,自馀皆为庶姓。”

  刹帝利是雅利安人的军事贵族,包括国王以下的各级官吏,掌握国家的除神权之外的一切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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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姓制度

  是中国古代文献中对印度一种复杂的等级制度(包括瓦尔那制度和后来从中衍生出的阇提制度)的泛称,玄奘又曾将它译称族姓制度,西方通常把印度的这种制度称为喀斯特制度。它萌芽于早期吠陀时代,正式产生在后期吠陀时代。最初,祖先来自中亚地区的白种雅利安人自称为“雅利安瓦尔那”(雅利安含有“高贵”之意,瓦尔那含有“颜色”、“品质”的意思),而称当地居民为“达萨瓦尔那”(含有“雄者”、“男人”之意)。这样就有了自以为高贵的雅利安人和把当地居民当作敌对集团的区别。

  随着雅利安人内部的分化,在早期吠陀时代末期,逐渐发生了平民与氏族贵族的区别,。平民称为“吠舍”(是氏族成员的意思),而贵族称为“罗阇尼亚”(是“灼热发光”的意思,引申为显贵的首领的意思)。从事祭扫的氏族贵族则称为“婆罗门”(意思是梵天所生)。从雅利安人与当地居民的一分为二,到雅利安人部落中平民与氏族贵族的一分为二和贵族内部的军事贵族与祭司贵族的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四个瓦尔那的胚胎。

  正式形成时期

  到后期吠陀时代,四瓦尔那制度正式形成,婆罗门教的典籍规定了各个瓦尔那的地位以及不同瓦尔那的成员的不同权利和义务。

  第一个瓦尔那是婆罗门。婆罗门主要掌管宗教祭祀,充任不同层级的祭司。其中一些人也参与政治,享有很大政治权力。

  第二个瓦尔那是刹帝利(是“力”、“权力”的意思)。它是从“罗阇尼亚”发展而来的。刹帝利的基本职业是充当武士。国王一般仍属于刹帝利瓦尔那,但是刹帝利瓦尔那并不限于王和王族。刹帝利是掌握军事和政治大权的等级。

  第三个瓦尔那是吠舍。吠舍主要从事农业、牧业和商业,其中也有人富有起来,成为高利贷者。吠舍是平民,没有政治上的特权,必须以布施(捐赠)和纳税的形式供养完全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婆罗门和刹帝利。不过吠舍还是雅利安人氏族部落公社的成员,他们可以参加公社的宗教仪礼,因而和婆罗门、刹帝利同样属于“再生族”。

  第四个瓦尔那是首陀罗(Sudra)。首陀罗瓦尔那的前身是达萨瓦尔那,首陀罗不在雅利安人公社以内。首陀罗的大部也是非雅利安人其中也有失去公社成员身份的雅利安人。由于没有公社成员身份,不能参加宗教礼仪,不能得到第二次生命(宗教生命),首陀罗是非再生族。就失去了在政治、法律、宗教等方面受保护的权利。首陀罗从事农、牧、渔、猎以及当时被认为低贱的各职业,其中有人失去生产资料,沦为雇工,甚至沦为奴隶。首陀罗作为瓦尔那来说,不是奴隶或达萨。首陀罗是地位低下而受苦的人。

  身份地位

  在早期吠陀时代,一家人可以从事不同的职业,人的身份也还没有严格地固定下来。后期吠陀时代瓦尔那制度形成以后,每一个人的社会地位都由其家庭出身来决定,各个瓦尔那的人都世代地从事规定的职业,不能任意改变。各个瓦尔那之间原则上禁止通婚。在实际生活中,高瓦尔那的男子娶低瓦尔那的女子为妾是被允许的,但严禁低瓦尔那的男子娶高瓦尔那的女子为妻。不同瓦尔那的人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高瓦尔那的人伤害了低瓦尔那的人,处罚甚轻;在相反的情况下,处罚就会非常严重。瓦尔那制度显然是保护新产生贵族剥削阶级的工具。

  而婆罗门教的造业轮回说也为种姓制度起到辩护作用。它把出身于高级种姓的人说成是前生行善者,把出身于低级种姓的人说成是前生作恶者。这样就为高级种姓的特权和低级种姓的苦难都找到了理论上的解释,当然这只能是一种欺骗性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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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经里面再三强调它不重视种姓差别,一入佛教,就如众流归海,一切差别不复存在。这样一来,又怎样理解沙门和婆罗门的对立呢?不重视种姓差别这件事实本身就是对婆罗门的反抗,因为婆罗门教是十分重视种姓差别而且是只代表婆罗门的利益的。

  但是,佛教也并不是真对一切种姓一视同仁。它当然首先就会反对婆罗门。在婆罗门教的经典里,四姓的顺序是: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而在佛教的经典里则是:刹帝利、婆罗门、吠舍、首陀罗。释迦牟尼自称是刹帝利。释迦族原来不大可能有什么种姓制度,这只是受了婆罗门教的影响而模拟出来的。他们自称是刹帝利,据我看,这也是冒牌货。不管怎样,既然自称为刹帝利,就必须为刹帝利辩护,竭力抬高它的地位。《长阿含经.阿摩昼经》就是一个例子。新兴的国王(其中也有一些是冒牌的)也努力抬高刹帝利的地位,于是一拍即合,他们也就信奉起、支持起佛教来了。

  第一次说法以后,以陈如为首的五人成了佛的弟子。接着是迦尸城富家子耶舍入教。他又带了五十四人入教,此时已有比丘六十人。跟着是苦行仙人迦叶兄弟三个人入教,三人原都是婆罗门。三迦叶有弟子五百人,都受了正法。五百这个数目不可靠,这样整齐的数目是后来捏造出来的。在王舍城竹林,又收舍利弗、大目犍连为弟子。后来成了如来佛的大弟子,二人也都是婆罗门。总之是弟子越受越多。僧伽形成了。而且诸大弟子各有所长,比如舍利弗智慧第一,目犍连神通第一,优波离持律第一,罗睺罗持戒第一,大迦叶弟子头陀第一名,但据估算,终释迦牟尼之世,弟子也不过五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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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社会地位来看,他确实收了一些低级种姓的人,比如大弟子优波离就出身剃头匠,弟子中还有淫女、强盗、杀人犯、商人、猎人,但出身婆罗门的更多。释迦牟尼禁止奴隶入教。在佛典的律藏中,有很多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比如《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出家事》卷三说:“从今已往,汝等苾刍不应与奴出家。若有求者,当可问之:‘汝是奴不?’若与奴出家,得越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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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刹帝利是雅利安人的军事贵族,包括国王以下的各级官吏,掌握国家的除神权之外的一切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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