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景之治的影响:建立并完善了封建社会的制度

2015-09-01 15:08:12 首页

  影响

  一、基本建成封建社会制度。

  秦朝国祚短暂,中华帝国三大特点:中央集权,官员代理和伦理治国只完成其二。汉承秦制,但又有计划有步骤的改革旧制,建立新制,是文景之治的历史贡献。文景之治前后长达四十年,解除封国对中央政权的威胁,处理前代积弊,经过两代皇帝的治理,基本上建成封建社会制度。

  二、道家思想登入殿堂。

  汉朝成立之初,刘邦曾问群臣秦之所以灭之的原因,当时以陆贾代表的黄老新思想家认为秦之于专任刑罚,提出了无为而治的主张。为此,陆贾“粗述存之之征,凡著十二篇。每奏一篇,高帝未尝不称善,左右呼万岁,号其书曰《新语》”。陆贾的无为而治的主张,被认为以《老子》为理论基础产生的黄老新道家,后来被汉初统治者作为政治指导思想,在文景时期得到了最大限度的继承和发扬。道家思想首次为国家统治者应用,为“休养生息”政策的治定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产生了积极影响,受到后世各个朝代的重视。

  三、为汉武盛世打下坚实的基础。

  文景时期经济发展,国家财政充实,开创了西汉帝国的升平时代,使当时的社会经济稳定的向前发展,为汉武大帝刘彻将西汉推向极盛时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被后世尊为中国农耕社会的第一个治世,为汉武帝北伐匈奴奠定了基础,同时进一步确立了以汉族为主干的统治基础。

  四、废除肉刑,推进中国法制、世界法制进步。

  中国在全世界率先进入文明、人道的刑罚制度,从世界法制史来讲,废除残害刑、肉刑,是从中国开始,在世界其他国家废除肉刑两千多年前即采取了这种改革。汉文帝时期发生的缇萦救父事件引发了中国历史的刑罚革命,中国第一次、也是全世界第一次废除肉刑,不仅改变了中国法制的进程,而且扭转了世界法制的方向,是法制史的里程碑。

  《史记·卷十·孝文本纪第十》载:汉文帝十三年(前167年),有人控告齐国太仓令淳于意,朝廷根据刑律、罪状,判定淳于意处肉刑。淳于意最小的女儿淳于缇萦一路跟随押解父亲到京师受刑的囚车,抵达长安后上书汉文帝申诉冤情,文帝看到淳于缇萦的诉状,悲悯她的心意,于是赦免淳于意,并在当年废除肉刑。这就是历史典故缇萦救父的来历,二十四孝之上书救父。文景时期,连坐、肉刑基本废除,景帝时将肉刑改为笞刑,并不断减少次数,提倡治罪严格依法办事,犯罪人不服,要允许申诉,重新评议,保证了法律的公正性,是世界法律史的一大进步。

  五、民主政治的初探。

  恭谨从俭是汉文帝刘恒开明政治思想的闪现,中国古代就有“进善旌”、“诽谤木”的说法,就是把不同意见写在旗上或木头上,反映古人要求言论自由的愿望。秦国制定了“诽谤妖言”罪,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只能遵守不能议论,议论就是犯罪,轻则发配,重则砍头。这种做法非常危险,汉文帝清楚地看到了这一点。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是历史的教训,汉文帝认为要寻求治国的好办法,必须大胆使用进谏人,广泛听取不同意见,使君主不断改变自己的过失,少犯错误,这样才能真正找到治国的新方法。汉文帝要求各级官员直言纳谏:“朕之不德,吏之不平,政之不宜,民之不宁”。汉文帝认为,一个皇帝的德行十分重要,自己的德行好坏,直接影响百官,百官的德行好坏直接影响民众。百官出现了错误,皇帝脱不了干系。文帝这种宽大的胸怀,开明的政治思想给汉王朝带来新鲜空气,可以说是中国民主政治的初探。

  不足

  文景时期的“与民休息”政策归到底是地主阶级的政策。其目的是为了稳定和加强对农民的控制,进一步巩固封建统治,一些看来对农民有利的措施,实则对地主、商人更为有利。例如,文景减免田赋,地主获利最大,入粟拜爵,也有助于商人政治地位的提高。因此,在文景之治安定、富足的另一面,就是土地兼并势力的日益发展。同时,文帝为求得政治上的安定,对同姓诸侯王的权势虽曾有所限制,但基本上采取姑息政策。景帝三年(前154年)吴楚七国合谋叛乱,应当说与此有一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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