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的伟大贡献

2018-06-15 10:40:08 首页

  德国著名学者耶林在谈到罗马时说:“罗马曾三次统一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而第三次征服也许是其中最为平和,最为持久的征服。”美国历史学家莫里斯也曾经评论道:“罗马人用武力征服全世界,并没有像他们那种伟大的法学之不朽的力量那样来得大。”他们二人对罗马法的盛赞并不为过,罗马法作为古代社会最完备、最发达的法律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它在世界法制史上的地位是古代任何一部法典都难以望其项背的。

  谈起罗马法,我们不能忽视一位帝王的伟大贡献。他就是东罗马帝国的皇帝查士丁尼。正是他主持的法典编纂运动使得罗马法得以形成完整体系并流传久远,他也因此获得了不朽的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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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典编纂的原因

  查士丁尼为什么要进行法典编纂呢?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客观上来看,法典编纂是当时的大势所趋。至查士丁尼所处的时代,罗马法已有700余年的发展历史。罗马法的渊源非常丰富,包括习惯法、民众大会制定的法律、元老院决议、长官的告示、皇帝发布的敕令以及法学家的各种解答等,这些都具有法律效力。罗马人又是个尊重传统的民族,不轻易废法,这就导致罗马法的内容极其庞杂,内部存在许多矛盾和不统一之处。为使法律更加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就必须加以重新整理和审定,剔除过时的部分,修正不精确或相抵触的部分,填补有欠缺的部分,使之成为比较系统的法律,而法典编纂正是使法律系统化的一种好方法。在查士丁尼之前,罗马的皇帝们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并开始着手进行了一些编纂活动,比较著名的有《赫摩根尼安法典》《狄奥多西法典》等,这就为查士丁尼时期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奠定了基础。主观上说,编纂法典也与查士丁尼的宏图大志和他对法律的认识有关。

  公元395年,盛极一时的罗马帝国一分为二,查士丁尼在公元527年即东罗马帝国皇位时,西罗马帝国早已被强悍野蛮的日耳曼人灭亡,东罗马帝国也呈现出衰败之势。这位雄心勃勃的帝王决定励精图治,重振罗马帝国往日的雄风。他采取了攘外和安内两种手段,对外政策上运用战争进行征服,对内则利用法律来实施治理。查士丁尼认为,皇帝的威严、光荣不单依靠兵器来维护,而且需要用法律来巩固。只有借助法律的力量,才能维持良好的秩序,实现国家的大治,这是使国家兴旺发达并不断向外扩张的基础。对法律的重视,也促使他组织编纂法典以使法律更好地发挥其效用。

  法典的编纂

  于是,从即位的第二年起,查士丁尼下令成立法典编纂委员会,公元528年至534年,仅6年时间,就先后完成了三部法典的编纂。

  第一,《查士丁尼法典》。此法典共12卷,主要是对历代皇帝的敕令进行整理。第1卷为教会法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2卷至第8卷为私法;第9卷为刑法;第10卷至12卷为行政法。

  第二,《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名《法学阶梯》,这是以著名法学家盖尤斯的同名著作为蓝本,采其结构体系,又参照了其他法学家的著作,按照新法典的精神编纂而成的。《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是学习罗马法的钦定教科书,具有法律效力。它融合了罗马法的全部原理,其概念准确、条理清晰、文字浅显、简明扼要,是体现罗马法精髓的经典之作。此书共分4卷98篇,另有序言在前。在序言部分,查士丁尼首先向有志学习法律的青年们致意,继而说明法律的意义、编著《查士丁尼法学总论》的由来及其特点,鼓励青年们努力学习并希望他们学成后能够报效国家。正文部分依次是人法、物和遗嘱、法定继承和债、侵权与诉讼。这种按照主体、主体权利和对主体权利的保护来编排顺序的编纂结构,明晰而合理,对近现代民法的体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至今我们仍能在各国民法典中见到它的影子。

  第三,《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又称《法学汇编》。《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卷帙浩繁,共50卷,为查士丁尼立法中最为庞大和丰富的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公元前1世纪至公元4世纪的著名法学家的著作、学说和法律解答的选编。《学说汇纂》总共包括了39位著名法学家的50多种著述的精华,对其基本保持原貌,仅就悖于时代精神的内容和各种著述中的冲突之处予以删除。

  第四,在完成上述的三部法典编纂之后,为了适应经济发展,调整新出现的社会关系,公元534年至公元565年,查士丁尼又发布了168条敕令来对三部法典进行补充。在他死后,法学家将这些新的敕令汇编颁行,称之为《查士丁尼新律》。至此,一场规模浩大的法典编纂运动终于落下了帷幕。

  四部精妙绝伦的法典,汇集了罗马法的全部精华,被后世统称为《国法大全》。因其主要内容为民法,故亦称《民法大全》。它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已经发展到最成熟、最完备的阶段。罗马法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其规范化的结构体系成为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法律发展的基础,为大陆法系的形成起了奠基作用。同时,罗马法的许多具体制度、原则、概念和术语,如法人制度、物权制度、“不告不理”原则、契约自由、占有、代理、不当得利、过错责任等都为现代民法所直接继承,对调整社会生活发挥了广泛而深刻的作用。当我们在现代文明社会中享受着法律制度带来的种种好处时,我们不应遗忘了那个对法制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皇帝——查士丁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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