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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尔斯·康沃利斯,第一代康沃利斯侯爵,KG,PC(Charles Cornwallis,1st Marquess Cornwallis,1738年12月31日-1805年10月5日),又译康华里和康华利等,英国军人、殖民地官员及政治家。
1738年12月31日生于英国伦敦,早年曾参与七年战争,1776年前往北美参加美国独立战争,1778年起出任北美英军副总司令,1780年攻陷革命军据点查尔斯顿,同年8月在卡姆登战役击溃查尔斯顿的革命军余部。1781年在约克镇战役大败后率大军投降,标志着英军在美国独立战争中大势已去。
1786年至1793年出任印度总督,任内参加第三次英迈战争,1792年战胜。1793年颁布别称"康沃利斯法规"的《永久居留法》。1795年以军械总局局长身份加入内阁。1798年获任命为爱尔兰总督。1802年代表英国与法国的拿破仑签订《亚眠和约》。1805年再度获委任为印度总督,同年7月于加尔各答上任,但这时他的身体状况已经不容乐观。10月5日于印度加济布尔病逝,终年66岁。
土地改革
另一方面,康沃利斯还尝试对孟加拉地区推行土地改革,在1793年制定别称"康沃利斯法规"(Cornwallis Code)的《永久居留法》(Permanent Settlement),以试图解决前任总督未能有效处理的土地问题,和设法稳定当地的税收。在推行有关的土地改革以前,孟加拉地区一直有些叫"地税包收人"(Zamindar)的阶级,专门负责代表昔日的莫卧儿皇帝向农民收税,但由于缺乏监管,使不少地税包收人随着年月的增长,侵占受政府委托收税的产业,成为了这些产业的疑似业主。这种收税的模式在东印度公司取得孟加拉地区的控制权后得到保留,但土地业权不清的问题却持续存在。
康沃利斯本身甫上任就有意赋予地税包收人对土地的永久拥有权,但却为另一官员约翰·索尔爵士(Sir John Shore)反对。索尔爵士表示,政府缺乏充足资料去落实《永久居留法》,并谓政府需要20至30年的时间作准备,否则对各方都会构成损害。不过,康沃利斯认为政府透过过去多年的管治经验和所收集的数据,已足以推行新法,因此他建议立即实行改革。由于相方最后未能达成共识,再加上第三次英迈战争的爆发,使土地改革受到拖延。后来,康沃利斯及索尔惟有将他们的理据交由东印度公司董事局作最后定夺,但同时在1790年向地税包收人赋予为期10年的土地拥有权,而假如《永久居留法》获得通过,10年时限的土地拥有权将立即改为永久土地拥有权。在1793年,董事局通过康沃利斯的方案,《永久居留法》随即在3月23日颁布实施。
根据康沃利斯的《永久居留法》,地税包收人获赋予权力成为田产的永久性业主,惟一条件是他们要准时向政府缴纳固定的地税,而地税永远维持在同一水平,以期增大缴税的诱因。虽然此一法例厘清有关土地业主的问题,而且康沃利斯又作出"永不加赋"的承诺,但地税包收人始终对新制度抱有各种不满。至于对于在这些田产内生活的转借人及底层农民而言,他们在业权上的地位却没有被清楚界定,结果他们的权益往往在诉讼中亦没有获法庭承认。孟加拉地区的农村土地问题始终未能有效解决,一直到1859年,政府才另外立法,为这类人士厘清他们的土地权利。
卸任以后
康沃利斯在1793年10月28日卸任印度总督一职,返回英国,同年获得将军军衔。他在任印度总督的功绩备受朝野肯定,而当年在约克镇大败的经历也渐为舆论所淡忘。在1795年,他复获英揆小皮特委为军械总局局长,并加入内阁供职,成为内阁入面唯一一位将军,向政府提供军事意见。未几于1798年,爱尔兰发生大规模暴乱,英政府有见康沃利斯具备军事及行政管理经验,遂即于同年6月委任他为爱尔兰总督兼军方总司令,前往当地平乱。
康沃利斯在爱尔兰采用恩威并施的策略,对起事的叛乱分子首领加以严惩,另外又在1798年8月击退试图趁机在康诺特登陆的法国军队,至于参与乱事的一般百姓则予以宽大处理。康沃利斯还与首席秘书卡苏里勋爵紧密合作,确保爱尔兰局势的稳定,又支持减少对天主教徒的打压,获得当地天主教徒及新教徒居民的肯定。康沃利斯在乱事后继续出任爱尔兰总督一职,任内确保大不列颠王国和爱尔兰王国平稳地依据《1800年联合法案》,在1801年1月1日联结为单一国家,成为"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康沃利斯在两国正式合一后卸任返回,而爱尔兰总督一位则由哈德威克伯爵在1801年4月接任。
此外,由于小皮特政府在1801年3月垮台,康沃利斯亦在同年6月辞任军械总局局长。不过,继小皮特出任首相的亨利·阿丁顿在上任后积极与法国开展和谈,除了派霍克斯堡勋爵(后为利物浦勋爵)前往巴黎和谈外,另外又于1801年任命康沃利斯为全权特使,前往法国签署和约。在1802年3月25日,康沃利斯与拿破仑两人签署《亚眠和约》,以示英、法两国自法国大革命以来的敌对局面暂时终结。而事实上,《亚眠和约》所缔结的和平局面相当短促,英、法战火复于1803年重燃。
客死印度
在1805年,东印度公司董事局因不满印度总督韦尔斯利侯爵的施政过份激进,于是邀请康沃利斯再度出任印度总督兼总司令。康沃利斯在同年7月于加尔各答上任,但这时他的身体状况已经不容乐观。他随后赶紧出发接管军队途中,在10月5日于瓦拉纳西地区内的加济布尔(Ghazipur)病逝,终年66岁。他的遗体随后于加济布尔安葬,其坟墓规模巨大,位置可远眺恒河,现时仍由印度政府负责打理。康沃利斯身后,其世袭侯爵爵位由其独子查尔斯继承,是为第二代康沃利斯侯爵。
家庭
康沃利斯在1768年7月14日在萨福克郡卡尔福德(Culford)娶女子杰米玛·托丽金斯·琼斯(Jemima Tulikens Jones)为妻。琼斯约于1741年出生,是詹姆士·琼斯上校之女。她于1779年2月14日(另一说4月14日)卒于卡尔福德园(Culford Park),终年仅38岁。
康沃利斯夫妇共育有一名儿子,名为查尔斯·康沃利斯,第二代康沃利斯侯爵(1774年-18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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