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7 09:31:19 首页
英国殖民官员。首任驻印度孟加拉总督(1774~1785)。生于牛津郡。最初受雇于东印度公司(1750),后步入政界。曾任东印度公司驻加尔各答理事会会员(1761),公司驻马德拉斯理事会副会长(1769),孟加拉总督(1771),继而任印度总督。任职期间巩固了英国对印度的统治,但与同僚特别是与菲利浦·佛朗西斯纷争颇多。晚年脱离政界赋闲乡间。
早期生涯
沃伦·黑斯廷斯Warren Hastings(1732年12月17日-1818年8月12日)英国首任也是最著名的印度总督(1772-1785),圣公会牧师之子,幼年被其父遗弃,由叔父抚养长大,17岁时渡海前往孟加拉,在英国东印度公司任职员,从事商业活动。
1757年公司的军队在普拉西战役中推翻孟加拉纳瓦布(印度人省督),新的纳瓦布实际上成为公司的奴仆,公司的职员便日趋卷入印度的政治事务。
1758年-1761年黑斯廷斯任东印度公司驻孟加拉纳瓦布宫廷代表。
1761-1764年任东印度公司董事。后因董事会内部激烈斗争,于1765年辞职回国。
1769年因经济困难,重返印度,在马德拉斯任副董事长,两年后任孟加拉省督,负责公司事务。
回国后1787年受到腐败弹劾,但1795年被宣告无罪。
1814年被任命为枢密院成员。
印度总督
当时英国实际上已成为孟加拉的合法统治者。
1772年,他使孟加拉的中央政府脱离纳瓦布的宫廷,迁到加尔各答,由英国人直接控制。 他改变司法制度,还有效的监督征收赋税。
1774年东印度公司的管理体制改变,他虽被授予英属印度总督的头衔,兼管英国在印度的殖民地,但权利要与最要委员会(共5人组成)共享。该委员会中有3人是刚刚到印度的。新委员会为首的是陆军军官约翰·克拉弗林爵士,其中还有精明强干的菲利普·弗朗西斯,很快便于他发生争吵。他们指责在孟加拉的行贿、勒索以及其他英国人滥用权利的事。
争吵使孟加拉政府陷入瘫痪。弗朗西斯等人为使她名誉扫地,鼓励印度人控告他利用职权营私舞弊的行为。黑斯廷斯的支持者则利用各种手段加以阻止。例如一个名叫马哈拉贾·南达库马的人控告总督,但自己却被指控犯有伪造文书罪而被处以绞刑。1777年克拉弗林去世,黑斯廷斯再度享有全权。3年后黑斯廷斯与弗朗西斯决斗,后者受伤返欧,事情才算了结。
在十八世纪的最后25年,公司的许多高级管理人员认识到,为了在印度呆下去,必须学习和尊重它的各种宗教,社会和法律的习俗。 这种重要性,作为殖民政府首脑得的黑斯廷斯在1784年指出: 必须学会沟通,减少中间环节,要使当地人体会到英国人心中的责任和仁爱意识。他翻译了梵文法典,使之作为统治印度的手段,他尊重印度的种姓特权,成立宗教学校,形成一个典型的二元意识[1] 。
到1777年,孟加拉政府已愈来愈把力量放在准备战争上。黑斯廷斯的政策是通过建立一系列同盟与临近的诸邦保持和平关系。然而,他在1774年已参加了一场战争,帮助孟加拉西北部边境的盟友奥德邦纳瓦布接管了被罗希拉人占领的领土。
1778年他又卷入了对马拉塔战争,想用军事压力使马拉塔人的领袖对东印度公司保持友好态度,同年法国参加美国独立战争,他又不得不在印度洋上截击法国远征军。
1780年印度南部迈索尔邦统治者海德尔·阿里向马德拉斯的英国人发动袭击。他在各条战线上都大显身手,取得辉煌成就。
1782年和1784年分别与马拉塔人和迈索尔实行和平,法国的势力也受到遏制。但战争也使东印度公司耗尽了力量,并破坏了它的贸易。因而在国内引起反对 。
十年审判
1785年他最后离开印度时,印度虽实行和平,英国的领地保持完整,但弗朗西斯的指责和有关战争的报道已损害了他的声誉。著名的辉格党议员埃德蒙·伯克 也将对在印度的英国人的道德水平的关注集中在攻击黑斯廷斯一人身上,1786年伯克提出对黑斯廷斯的弹劾,下院和首相小威廉·皮特将他交付审判,上院对他的审问从1788年持续到1795年,漫长的审判拖得他精疲力尽,他说判决如果不是那么严厉的话,他是愿意认罪的。最终宣判他无罪。
1818年死于家乡牛津郡戴尔斯福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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