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4 18:16:51 首页
在古典风格音乐中,对比的思想是本质特徵,就像在奏鸣曲形式中的描述一样,“强烈”的第一主题与通常有节制的第二主题形成对比。尽避在巴洛克晚期音乐中已有许多著名的例子,其中强烈的对比概念是极重要的。例如像韩德尔的清唱剧和歌剧中的戏剧性合奏那样。另一方面,在古典风格的范畴中也可以找到这样的作品,即在某一乐章中几乎放弃了对比的概念,以追求一致性的表达:韩德尔的交响曲和弦乐四重奏中的许多乐章,被认为是单一主题的,或建立在一个主题的基础之上。有时它们可能表现出动态的对比性,但实际上保持音乐素材的统一性,与我们对古典风格的简单认识相矛盾。另外一些例子可在莫扎特早期一些钢琴协奏曲里,流畅和优美旋律的乐章中找到。
如果有一个区分古典与巴洛克音乐结构的标准的话,那么肯定就是调高或调性的运用,这是作品中的戏剧性要素。古典乐派作曲家建立了一套运用不同主调之间,对文与平衡的全新表现技巧。例如:海顿四重奏乐章中的大多数新奇感,来自于当听众的注意力被导向希望听到某一确定的调性时,而听到的却是另一调性。还有节奏上的新奇感和旋律上的新奇感,但是表现这类新奇感的重要方法则是透过调性之间的对比来实现。 我们不必像19世纪的评论家那样产生过分理性化的倾向,但只要我们抓住这种调性构成的实质,对古典风格的基本推动力就一目了然了。我们可立即看出它的范围是多么宽广,因为调性配合的可能性范围是非常大的;但它又是有限的,因为丰富的半音和声(chromaticharmony)尚未被开发,半音和声后来速渐发展成主导浪漫主义音乐的一种技巧。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古典风格虽然是一种富于表现力的风格,既可以表现强烈和热情的情感,又能表现抒情和丰富的情感,但它始终受到常规的限制。18世纪末期,大作曲家的音乐处于这些常规的制组之下,但又始终遵循这些常规,在这种意义下来理解古典风格比任何形式上的描述都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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