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为何要把舅舅隆科多当成“大老虎”打掉?

来源:趣历史时间:2014-12-01 13:40:52编辑:xuyajun

雍正为什么要杀他的舅舅隆科多?在287年前的今天,1727年11月17日 (农历十月初五),隆科多以大罪五十永远禁锢。隆科多清满洲镶黄旗人,佟佳氏,清圣祖孝懿仁皇后之弟,佟国维子,康熙理藩院尚书兼步军统领,雍正朝吏部尚书加太保衔。因曾经帮助雍正秘密登基,于雍正三年(1727)被处永远禁锢,次年死于禁所。

隆科多被雍正皇帝公开称为“隆科多舅舅”。就是这个隆科多,在康熙皇帝晚年的诸位皇子之间扑朔迷离、明争暗斗的皇位继承人大战中地位非同一般,是康熙、雍正两朝皇权交替之际最为关键的核心人物。这与他在雍正皇帝即位之后飞黄腾达、显赫一时有着直接关系;他最终为雍正皇帝所猜忌,屡遭打击,直至被圈禁而死,实际上其根源也在于此。

胤禛刚登基,对隆科多非常信任,在许多事情上都咨询他的意见,一派君臣和睦相协、同舟共济的景象。

但到1725年下半年,雍正已经对他有所责难,并开始有步骤地打击隆科多。为什么在短短两年时间内,雍正的态度就转了一个大弯呢?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隆科多居功自傲,擅权结党,已对雍正的皇权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比如,自比诸葛亮,奏称“白帝城受命之日,即是死期已至之时”一语,又称康熙死日他曾身带匕首以防不测。这虽是在他快倒台的时候说的,但难保在平日不会有此类话语流露。还有,隆科多曾自夸九门提督(步军统领)权力很大,一声令下就可以聚集两万兵马。这些话语多少暴露了隆科多拥立胤禛的真相,自然为雍正所忌讳。实际上,当日畅春园的气氛必然是非常紧张的,步军统领所统辖的兵力也确实约有两万名官兵,而隆科多说他带匕首防身也情有可原。但这些话语后来都成了隆科多的罪状。在罪状中,胤禛认为康熙去世当日隆科多并不在康熙身边,也没有派出近侍之人,隆科多此时重提这些话就是大不敬,就是欺罔,全然没有顾及此前不久他还因为隆科多的拥戴之功而感恩戴德。臣子有功,主上高兴的话可以恩赏,但不允许你自己表功,不然那就是要挟,就是说明主上无能或者无德,这就是大清皇帝雍正的逻辑。

隆科多同年羹尧一样,都对其他官员的任命予以干涉,称“佟选”和“年选”。虽然隆科多是正常的途径,他任吏部尚书,但选官这种事情一向是皇权所为,你一个臣子居然选起官来了,不仅是擅权,而且有结党之罪。

隆科多对雍正的疑忌不是不知,也想自留退路,于1725年底主动提出辞去步军统领一职。这一招正中雍正下怀,他早就不想把这个要职留在隆科多手里,而且准备让与隆科多不甚亲密的巩泰来接手这个职位。以准许隆科多辞去步军统领一职为契机,雍正开始公开打击隆科多。

1727年夏,隆科多、图理琛等人被派往边境代表清朝政府就边境问题同俄罗斯举行谈判。当时,尽管他的地位摇摇欲坠,但他恪尽职守,仔细进行实地调查,态度坚决地要求俄国归还侵占的大片蒙古土地。也许他有讨好皇帝的心思,但他维护国家利益的行为应该值得肯定。可惜,那时雍正已经完全不信任他,反倒因为其他问题把他逮捕回京受审。七月,隆科多被逮捕回京后,其他谈判代表不再坚持强硬立场,对俄国做了许多让步,当中俄签订《布连斯奇条约》时,俄国的代表认为俄国之所以能够获得成功,“隆科多的被召回”是原因之一。而此时的隆科多已经身陷囹圄,被冠以四十一项大罪定为死刑。

1727年,诸王大臣会议定隆科多四十一条大罪。以上这些都列其中。四十一条中有一些奇怪的罪行。比如,交结、庇护年羹尧之罪。其实说起来,要说交接年羹尧之罪,是首倡于胤禛自己。当初,年大将军以雍正皇帝藩邸旧人,是很瞧不上隆科多的,认为“舅舅”只不过是一个极其普通的人而已。但雍正皇帝出于稳固自身统治的考虑,不愿自己的左膀右臂闹僵,竭力表明隆科多对年羹尧的尊重,说舅舅隆科多说有些事必须要等你进京一起商量(年羹尧在西北),又表示自己以前也不知道隆科多的才能,后来才明白自己大错,隆科多真正是父亲康熙皇帝的忠臣、朕的功臣和国家的良臣,真正是“当代第一超群拔类之希有大臣”。雍正希望年羹尧跟隆科多要好好共事。雍正皇帝甚至自作主张把年羹尧的长子过继给隆科多做儿子,以此来糅合两人为自己效命。隆科多本来就对年羹尧无恶意,又经过这样的拉皮条,他能不跟年羹尧交结吗?雍正在这里不惜自相矛盾,原因在于此时年羹尧已经倒台,雍正正是要让隆科多背上“奸党”恶名,为年羹尧陪葬。

还有一条罪状,说隆科多交结阿灵阿、揆叙。阿灵阿卒于1716年,揆叙卒于1717年,他们都不是雍正一朝的人,这条罪状从何说起?原来,雍正这是在算旧账。早在1708年,群臣推举皇太子时,阿灵阿和揆叙是推举皇八子的核心人物。但隆科多那时似乎并没有什么能量,他只是一个一等侍卫而已。早在1705年,他的副都统、銮仪使之职已被康熙罢去。他是大阿哥的人,虽然大阿哥积极参与谋立八弟,但隆科多毕竟跟胤禩隔了一层。事实的隐情还在于隆科多的父亲佟国维。佟国维在1708年大臣推举之前抢先上奏,提醒康熙对立储之事要谨慎考虑。当时,佟国维已经退休了,但这个上奏的意味还是很明显,等于告诉众臣国舅兼国丈佟国维不赞成复立废太子胤礽,而是意图支持皇八子。当后来康熙追究主谋时,众臣举出大学士马齐,但康熙表示肯定是佟国维,予以斥责,只是没有重罚。毕竟佟国维是皇亲国戚,父皇都没有加罪,雍正也不好说什么。但对阿灵阿和揆叙,雍正在他们死后也不放过,斥之为不忠不孝暴戾阴险之人,俨然是本朝最无耻的大臣。雍正借此张开了清除胤禩集团的大幕。

陈年旧账,嫉恨如此之深,说明雍正是一个多么刻薄阴险的人。雍正为了避免给人滥杀功臣的讥刺,所以没有将隆科多处以死刑,而是在畅春园附近建房圈禁。圈禁隆科多的地点颇富意味:隆科多位极人臣以此始,身败名裂以此终。一年后,失势的“舅舅”死于禁所。

隆科多并非一无是处。1727年,隆科多被派往边境主持同俄国的划界谈判。当时,尽管他的地位摇摇欲坠,但他恪尽职守,仔细进行实地调查,态度坚决地要求俄国归还侵占的大片蒙古土地。也许他有讨好皇帝的心思,但他维护国家利益的行为应该值得肯定。可惜,那时雍正已经完全不信任他,反倒因为其他问题把他逮捕回京受审。

最终,“隆科多免其正法,于畅春园外造屋三间,永远禁锢”。其赃款数十万两,于家产中追补。长子岳兴阿被革职,次子玉柱被发往黑龙江当差。1728年夏,隆科多于幽愤中死去。而电视剧《雍正王朝》所演,在雍正末年隆科多联合皇八子等人逼宫也就成了无稽之谈。

年羹尧的所做所为的确引起了雍正的极度不满和某种猜疑。年羹尧本来就职高权重,又妄自尊大、违法乱纪、不守臣道,招来群臣的侧目和皇帝的不满与猜疑也是不可避免的。雍正是个自尊心很强的人,又喜欢表现自己,年羹尧的居功擅权将使皇帝落个受人支配的恶名,这是雍正所不能容忍的,也是雍正最痛恨的。雍正并没有惧怕年羹尧之意,他一步一步地整治年羹尧,而年也只能俯首就范,一点也没有反抗甚至防卫的能力,只有幻想雍正能看着旧日的情分而法外施恩。所以,他是反叛不了的。雍正曾说:“朕之不防年羹尧,非不为也,实有所不必也。”至于年羹尧图谋不轨之事,明显是给年罗织的罪名,既不能表示年要造反,也不能说明雍正真相信他要谋反。

从年羹尧来看,他一直也是忠于雍正的,甚至到了最后关头也一直对雍正抱有很大幻想。

在被革川陕总督赴杭州将军任的途中,年羹尧幻想雍正会改变决定,因而逗留在江苏仪征,观望不前。结果这反使雍正非常恼怒,他在年羹尧调任杭州将军所上的谢恩折上这样批道:“看此光景,你并不知感悔。上苍在上,朕若负你,天诛地灭;你若负朕,不知上苍如何发落你也!……你这光景,是顾你臣节、不管朕之君道行事,总是讥讽文章、口是心非口气,加朕以听谗言、怪功臣之名。朕亦只得顾朕君道,而管不得你臣节也。只得天下后世,朕先占一个是字了。”雍正的这段朱批实际上已经十分清楚地发出了一个信号:他决心已定,必将最终除掉年羹尧。

直至年羹尧接到自裁的谕令,他也一直迟迟不肯动手,还在幻想雍正会下旨赦免他。但雍正已经下定决心,认为使其免遭凌迟酷刑、自裁以全名节已属格外开恩,所以他应该“虽死亦当感涕”,因此年羹尧生路已绝。一个想要谋反的大臣怎么会对皇帝有这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呢?雍正在给年羹尧的最后谕令上说:“尔自尽后,稍有含冤之意,则佛书所谓永堕地狱者,虽万劫不能消汝罪孽也。”在永诀之时,雍正还用佛家说教,让年心悦诚服,死而不敢怨皇帝。

杀人灭口,事出有因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年羹尧参与了雍正夺位的活动,雍正帝即位后反遭猜忌以至被杀。不只是稗官野史,一些学者也持这种看法。据说,康熙帝原已指定皇十四子胤继位,雍正帝矫诏夺位,年羹尧也曾参与其中。他受雍正帝指使,拥兵威慑在四川的皇十四子允,使其无法兴兵争位。雍正帝登基之初,对年羹尧大加恩赏,实际上是欲擒故纵,待时机成熟,即罗织罪名,卸磨杀驴,处死年羹尧这个知情之人。有人不同意此说,主要理由是雍正帝继位时,年羹尧远在西北,并未参与矫诏夺位,亦未必知晓其中内情。但客观上讲,当时年羹尧在其任内确有阻断胤禵起兵东进的作用。

关于雍正帝篡改遗诏夺取皇位的情况,许多著述都进行了阐释,阎崇年先生的《正说清朝十二帝》也有系统归纳,此不赘言。各家说法,见仁见智,莫衷一是。雍正即位一事,确实疑点很多。而他即位后,又先后处置了原来最为得力的助手年羹尧和隆科多,让人更不禁要怀疑这是作贼心虚、杀人灭口。当然,这只能算是合理推定,尚无铁的资料作为支撑,所以,这种怀疑套句俗语说就是:“事出有因,查无实据。”

我们暂且抛开雍正决心除掉年羹尧的真正动因不说,从年羹尧自身而言,他的死确实有点咎由自取。他自恃功高,妄自尊大,擅作威福,丝毫不知谦逊自保,不守为臣之道,做出超越臣子本分的事情,已为舆论所不容;而且他植党营私,贪赃受贿,“公行不法,全无忌惮”,为国法所不容,也为雍正所忌恨。这就犯了功臣之大忌,势必难得善终。所以《清史稿》上说,隆、年二人凭借权势,无复顾忌,罔作威福,即于覆灭,古圣所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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