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黄慕兰自传》:是否及时报告向忠发叛变

2021-09-26 15:23:09 首页

  人物传记涉及重大史事务求准确

  ——《黄慕兰自传》中若干史实辨析

  今年初, “2012年度中国影响力图书”评选揭晓,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推出的《黄慕兰自传》高居传记类榜首,足见本书影响之大。该书的“推荐理由”中说,“她是谍战大戏《风声》女主角原型之一”。《风声》是部电影,影视剧或者小说都属虚构类作品,适度的戏说无可厚非,但以纪实性为基本要求的人物传记,特别是涉及重大党史问题时,戏说则万万要不得。这部“表现‘真实人生’”的《黄慕兰自传》对一些重要史事的论述并非完全准确,有必要加以辨析。现仅择其要者,略加论述。

  ■应当充分肯定和尊重黄慕兰为党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这部传记对传主的作用有所夸大,周恩来也没有说过“慕兰是党的百科全书”这句话。

  在这本书的封底上,赫然印着一句话:“慕兰是党的百科全书。”署名“周恩来”。周恩来什么时候、在哪里说的这句话,没有交代。其实,只要对黄慕兰的经历略作了解,就能够很清楚,周恩来不可能讲这样的话。黄慕兰1907年生,1926年入党,1933年脱党,1951年重新入党。她解放前短暂的在党期间,也只是在城市做地下工作,且从未亲历中共长达22年的革命战争,怎么可能是“党的百科全书”呢?

  关于黄慕兰是否在1933年脱党,其党龄能否从1926年连续计算到新中国成立后的问题,也是她数十年来难以释怀的心结。是啊,这关系到一个人政治生命的长短,无论谁都会严肃对待的。对此,党和国家是有明确结论的。1980年,公安部对黄慕兰的结论是“于1926年入党,1933年脱党”;在时任政治局委员邓颖超的关怀下,中组部1987年再次确认黄慕兰“1926年入党的党籍”,于“1933年脱党”,解放后按1951年七一重新入党计算党龄。公安部和中组部的决定,特别是在政治局委员邓颖超关怀下所作的决定,不可能查无实据。

  然而,《黄慕兰自传》却在书后的“生平大事表”1991年条中,明确写上了“庆祝上海参事室四十周年,承认党龄连续。”这是一种巧妙的写法。因为是个人生平,所以每条内容都省略了主语“黄慕兰”,补齐主语后,全句应为:“黄慕兰庆祝上海参事室四十周年,黄慕兰承认党龄连续。”但在省略主语的情况下,读者不细心猛一看上去,会误以为1991年上海参事室承认她党龄连续了。可惜,无论是黄慕兰本人,还是上海参事室,抑或是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如无确实根据,都无权变更公安部及中组部对黄慕兰党龄问题的定性。

  黄慕兰在新中国成立前的党龄虽短,却为党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这是应当充分肯定和尊重的。但是,这不代表她个人的力量可以超过组织。隐蔽战线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个环节的配合都是由党的组织在安排。黄慕兰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她只是很好地完成了党交给她的本职工作,但在书中,她却把自己的作用夸大到了挽救党的领袖,甚至挽救党的程度,这就十分不应该了。

  ■时为中央交通局的交通员,黄慕兰在营救关向应同志时发挥了自己的作用,但也并非其一人之力。

  在这本自传中,黄慕兰说:“党交给我的第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营救关向应同志。”并借其他领导同志的口说:“关向应同志被捕了,如果你能想法子把他营救出来,就是从敌人的狱中救回一员大将……相信你一定能独当一面。”还有类似“关向应他们还在等着你去设法营救出狱呢!”这种话,让人感觉仿佛千钧重担都压在她一人肩上,然而,真实的情况是怎样呢?

  1931年4月24日,中共中央特科负责人顾顺章在汉口被捕叛变,并供出所知的一切中共机密。潜伏南京的钱壮飞截获此情报后,经李克农转党中央,周恩来立即采取措施,紧急疏散所有可能被顾出卖的同志和机关。六届四中全会后被降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调往上海基层工作的关向应,因未能及时得到通知而不幸被捕。巡捕房同时还搜去一箱文件,这批文件不仅能让他的身份暴露,而且还会泄露党的重要机密。周恩来心急如焚,即命中央特科情报科长陈赓、中央交通局局长吴德峰迅速营救。

  陈赓找到了时任国民党党务调查科驻沪特派员的杨登瀛(又名鲍君甫),他是我党的特殊关系。当得知英国巡捕看不懂箱中文件的内容,正托杨登瀛找翻译鉴别时,陈赓根据周恩来的意见,派去了精通几国文字的情报科副科长刘鼎,将箱中有价值的文件调包,以确保关向应不暴露身份。然后,由吴德峰出面,通过黄慕兰的交际关系,花钱请律师将关向应保释出来。

  由此可见,成功营救关向应同志,是党组织精心运作的结果。核心问题是那箱文件,如果关向应身份暴露,就回天无力了。还有整个营救计划的制定、营救费用的提供等,都是党组织的力量,绝非个人所能为。当时黄慕兰的身份,是中央交通局的交通员,她发挥了自己的作用,比如联系律师陈志皋及其有影响的父亲之类,但也仅此而已。

  ■黄慕兰“及时发现并报告向忠发叛变,保护了中央首长的安全”之说考辨。

  黄慕兰在自传中说,1931年,她“及时发现并报告向忠发叛变,保护了中央首长的安全”。向忠发是中共第三任最高领导人,他叛变的危害程度可想而知。如果黄慕兰所言为真,那其功勋堪比钱壮飞,理当在党史上大书一笔,然而“龙潭三杰”却没有她,难道是周恩来说错了吗?

  按照黄慕兰的说法,向忠发被捕当天(1931年6月22日)下午4时,她和陈志皋律师在咖啡馆闲谈,偶遇陈的同学、巡捕房翻译曹炳生,曹无意中透露了向忠发被捕并招供的消息。黄获悉这一重大情报后,假作头痛,由陈志皋送回家中,然后打电话让新任中央特科情报科长潘汉年到她家。她担心“晚上”事态会更严重,催促潘赶快去向党组织汇报。周恩来等中央领导同志才得以在当晚11时安全转移到法国人开的都城饭店。

  这个故事很难说是事实,因为其中的疑点太多。比如,书中说这个故事发生的时间是“1931年深秋”,明显应是仲夏嘛;曹炳生明确讲出向忠发“招供了”,黄慕兰还在那里猜测向忠发“很可能已叛变”;身为中央特科仅次于陈云、赵容(即康生)的新任领导,潘汉年是否总能守在电话机前,等着别人打电话,而且还能随叫随到?面对如此严重的事态,潘汉年居然没有主动性,还要作为下级的黄慕兰“催”才去汇报……

  再退一步讲,即便这个故事是真的,其意义也远非那样重大。根据相关史料,向忠发原本和周恩来同住一处,6月21日违规外出并留宿姘妇杨秀贞所在旅馆,22日上午9时离馆后在汽车行租车时被捕。向忠发一夜未归,周恩来派人寻找并按规定发出危险信号。中午12时左右,周恩来、陈绍禹(即王明)和博古正在聂荣臻家开会时,特科报来了向忠发被捕的消息,大家立即设法营救并迅速搬家。没料到,向忠发下午就叛变了,不仅供出了周恩来、陈绍禹和博古住的地方,还带着敌人去捉人,结果自然是扑空了;而杨秀贞以及住在同一旅馆的任弼时夫人陈琮英,则在当天下午被捕,此时的黄慕兰还在咖啡馆里喝咖啡呢。

  ■周恩来是否曾就“伍豪事”问计于黄慕兰。

  在这本自传中,黄慕兰说,在党中央确认向忠发叛变后的“第二天”(6月23日),还有“1931年12月”,她曾两次面见周恩来,而且都是由康生、潘汉年两位特科首脑一起坐着汽车来接的。

  首先,这种隆重的见面方式,在刚出了顾顺章、向忠发两大叛徒,白色恐怖笼罩,全党风声鹤唳的上海,是多么不合时宜呀?而且,这也明显违反了地下工作单线联系的原则。

  其次,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写的《周恩来年谱》中明确写着:1931年6月22日向忠发叛变,周恩来“迅速隐蔽,同中共中央其他领导人停止联系。此后周恩来基本上停止工作,等候前往中央苏区。”12月上旬,周恩来“离开上海”赴苏区。康生在9月中旬已成为临时中央政治局六位成员之一,在博古、洛甫之后名列第三,当然属于应当“停止联系”的“其他领导人”了,怎么可能在12月大摇大摆地和潘汉年一起,簇拥着黄慕兰到周恩来的隐蔽处会面呢?

  如果只是见见面也就算了,黄慕兰还要说出一段周恩来就“伍豪启事”向她问计的故事。“伍豪”是周恩来当年在党内的化名,“伍豪启事”指的是1932年2月16日国民党特务机关在上海《时报》上伪造的《伍豪等脱离共党启事》,造谣说“伍豪等二百四十三人”宣布退出中国共产党,并在上海各大报连载,企图败坏周恩来同志的声誉,在共产党内制造混乱。对此,在上海的中共临时中央当即采取各种措施进行反击,于当月20日针锋相对地在中央机关报《斗争》上发表一则《伍豪启事》,指出这是“国民党造谣诬蔑的新把戏!”;而公开辟谣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请律师代表伍豪登一个否定启事。

  黄慕兰显然注意到,1931年12月,敌人伪造的伍豪脱党启事还未出台呢。因此,她就声称周恩来对她说:“自从顾顺章叛变后,敌人在四处造谣,说他(周恩来)已经叛变自首了,问我能用什么巧妙而有效的方法替他辟谣,揭穿敌人这种卑鄙无耻的伎俩。”于是,黄慕兰眉头一皱,计上心来,拿起笔来起草了一篇稿子:“陈志皋律师代表伍豪启事:鄙人身体健康,希诸亲友勿念……”也就是说,黄慕兰提前两个月,就想出了应对未来“伍豪启事”的办法——用律师启事为伍豪公开辟谣。

  或许有人会说,黄慕兰想出的办法是针对敌人的“四处造谣”,只是碰巧和两个月后辟谣“伍豪启事”的手法一样而已。其实,1931年12月的时候,敌人正在上海对周恩来等人展开声势浩大的搜捕行动,而不是四处造谣。1931年11月29日的《时报》、《申报》、《民国日报》和《时事新报》等各报刊,都登出了国民党及顾顺章悬赏捉拿“共党首要周恩来”的消息,白色恐怖愈加凝重,周恩来遂于12月上旬紧急撤离上海。正是因为搜捕未成,恼羞成怒的敌人才制造了伍豪脱党的谣言。整个事件的过程,在党史上是很清楚的。

  亲历者的自传,往往会成为历史研究的重要参考,务求准确,才能彰显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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