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琏偷娶尤二姐为何要“六礼”俱全?

2021-09-26 15:34:22 首页

  在《红楼梦》第六十五回里,贾琏“偷娶尤二姐”,又是找媒人、下聘礼、又是烧纸马、抬花轿,还煞有介事的亲去迎娶、拜天地,折腾完了才入洞房,所有正式娶妻的程序,该有的一个没少,“六礼”俱全。

  我们不禁要问,他到底是在纳妾呢,还是娶大老婆?如果娶大老婆,这套礼仪该走,可王熙凤还活得好好的;如果是纳妾,事实上确已明言过是做“二房”,一顶轿子抬回来不就得了,又何必这般的兴师动众?按照古代礼仪,娶妻才可用“六礼”,纳妾只能用其中的部分礼节,以此区分等级。那么,贾琏为何要脱裤子放屁,自己给自己找麻烦呢?我们来琢磨琢磨其中的缘故,并借此介绍一下古人纳妾的故事。

  古代人纳妾,一般不外乎五个渠道。

  一是公开抢夺,我在昨天的博文写过,这里就不说了,反正公开劫夺容易留下后患,若非帝王权贵,普通人恐怕也不怎么敢。

  二是籍没,有人犯罪了,男丁坐牢充军,女眷会被有司衙门勾去户籍,或充了官办的窑子,或直接赏给有功的人做妾,不过这种机会不是很多。比如朱棣赶走了建文帝之后,建文的死党拒绝效忠朱棣,多被杀头,其女眷无一例外的被籍没,有的罚做营妓,有的给大臣做妾。

  三是从陪嫁丫鬟中选择,可是陪嫁丫头未必会中丈夫的意。像《西厢记》里的红娘之类的聪明伶俐又美貌的丫鬟,毕竟不多,能够入“张生们”色眼的更是凤毛麟角,当然,要举例的话,还是可以找到。

  四是赠予或赌博赢取等其他获取妾的方法。前者需要投资友谊,关系不好的,人家凭什么赠送你一个大美人呢?后者则需要运气,如果赌输了呢,赢不了小妾,恐怕还得将自己的爱妾搭上。

  五就是花钱买,这种情况在古代十分普遍,下文中我们仔细说说。

  花钱买女子回家做妾的例子,史书上可谓比比皆是。《史记·扁鹊仓公列传》提到,济北王一名叫竖的妾,是以四百七十万的高价从市场买的(同时买进的还有四妾),仓公诊出竖有暗疾,劝济北王快卖掉,济北王不肯,不久竖猝死,济北王后悔莫及,亏大发了。东汉王符《潜夫论》也提到,一些年轻寡妇,常被狠心的叔伯公然骗卖给人做妾。西晋石崇的名妾风,是从劫掠胡人的军阀手中买得的。唐代大官僚及著名文人的宠妾,也多半是买来的,就连白居易的宠妾小樊和素素也不例外。五代时期,不但买妾极为常见,甚至可以一次买到大量的妾。

  前蜀的天雄军节度使王承休,为了邀宠升官,投荒淫的蜀主王衍所好,除了安排妻子与王衍私通外,还买了众多漂亮少女给王衍做妾,王衍感到其乐无穷,就让一批无耻朝臣充当狎客,陪他日夜不休地和众妾狎玩。当时如此大量购买民女做妾的,自然绝非王承休一人。

  从宋代开始,由于城市经济的发展,市井人口大量增加,买卖妇女也成了三百六十行以外的一种行业。骗棍无赖们把拐卖妇女当作重要生财之道,或直接卖出做妾为仆,或卖入娼门。于是,买妾、妓院与拐卖人口活动相互结合,成为一大罪恶渊薮。市井中的一些无业贫民,常以卖女做妾当婢为生。

  据宋代廖莹中的《江行杂记》说,京城的一些贫穷人家,生了女儿,“则随其姿质,教以艺业,供士大夫采拾娱侍”。姿色艺业低下的,卖出做婢;姿色艺业高的,则出卖为妾。即使一些有声望的官员,也常用买的方法置妾。北宋初年蜀乱初平,入蜀赴任的官员不肯带家眷,都是就地买妾照料日常生活。张永往蜀州,属官听说他以执法严厉著称,纷纷把妾卖掉。张永得知,为了“不违人情”,到任后公开买了一妾,属官们便又放心地买妾了,可见买妾多么盛行。发展到后来,买妾还成了士大夫登龙门后显示身份、光宗耀祖的一种手段了。

  明代陈元非中进士后,曾去拜访一位同年,同年的妻子只端出一杯冷茶,吃饭时那妻子又说没有做饭,陈只好狼狈告辞。同年责怪妻子无礼,妻子却说:“对这种人就该这样招待,他和妻子感情很好,可是一中进士,就变心买妾。”《万历野获编》记载此事,本意是嘲笑妒妻,但恰恰反映出这些士子们一旦变阔,就要买妾显示身价。

  有的官员买妾,还要从官库里支钱。明代御史宋准到金华办案,回京时买了一妾,竟巧立名目向金华府支取了一百两银子,远远超过买妾所用,已是公开敲诈贪污。有的著名清官也公开买妾。以执法刚正著名的海瑞,多次弃妻再娶并买妾,他年过花甲,又买了两个年轻的妾,妻妾争宠,导致两妾同日自缢。

  元、明、清关于处罚买卖妻女的法令,也反映了买妾的盛行和拐卖妇女的猖狂。元律规定,本夫得到奸夫钱财而将妻休弃,让奸夫娶去,即明休暗卖,本夫奸夫均受刑杖,妻仍归本夫。明、清律均规定,对于“卖休”、“买休”(明休暗卖)的买卖双方及被卖妇女,均处杖刑,女遣归娘家;债权人令债务人以妻抵债,也受杖刑,如属强夺,罪加一等。地主、高利贷者等“债权人”逼欠债者以妻女抵债的现象,野史笔记都有大量记载。明、清律又规定,妻子与人通奸,逼使本夫休妻,妻趁此与奸夫成婚,奸夫受杖刑,妻子则断归本夫,听凭本夫定价出卖。

  这样,卖妻又合法了,而且很难避免在这个法律掩盖下进行“卖休”、“买休”的犯罪活动。由于法律只处罚卖妻和买人之妻者,而不禁止买卖丫头婢仆,有人就钻这个空子,收买幼女,待价而沽。

  据《清稗类钞·奴婢类》说,明、清时代的岭南,不少人靠此暴富。他们利用灾荒廉价收买幼女,甚至假装行善收养幼女,对她们进行烹饪、刺绣、识字、记账等技能的挨训,待她们长成少女,就根据她们的长相、技能寻找买主,俊俏的卖给官员或商人做妾,差一点的卖入妓院或私人戏班,平庸的作为婢仆出卖,人才出众的可以卖上千两银子,有些破落户靠此使家门再兴。

  在《红楼梦》中,贾府的那批少女伶人,就是从江南采买的。每遇大灾荒,更是各地都有插草标卖妻女的惨象。被买做丫头婢仆的,有不少又变为主人的妾。《金瓶梅》中的孙雪娥,就是由灶上婢变成西门庆的贱妾;《红楼梦》中的袭人等一批贾府丫头,分别成了主人的妾。从买丫环婢仆到从中拣选做妾,可以说是买妾的一种过渡方式。

  从卖女到卖妾之间,还有另一种常见的中间环节,就是妓院。

  妓院买入的女性,虽然是为了利用她们接客赚钱,如果嫖客肯出足够的价钱使某妓女从良为妾,不但妓院老板肯做这种生意,妓女本身也认为是跳出火坑的良机。风流士大夫、富家子迷上名妓之后,也常常不惜重金,赎买她们做妾。仅据《宋艳》、《青楼集》和《清泥莲花记》等妓女野史记述,唐以来的众多名妓,几乎都从良做妾。

  这种情况,也是历代文学作品的重要题材。

  白居易《琵琶行》中那个在京城红极一时的妓女,“老大嫁做商人妇”,实际上只是外妇,不能入正室,只好在商人贩茶时独守空船。元杂剧《货郎担》中那个骗嫁两人的妓女,娶者家中都有正妻。明代拟话本《玉堂春落难逢夫》中的妓女苏三(玉堂春),尽管为宦门子王景隆(京剧易名王金龙)破身,仍对他一片忠贞,为他而被变卖、陷冤狱,但到最后与王团圆,仍然只能做妾。只有连娶妻都困难的卖油郎,与妓女花魁娘子相识以后,才能形成夫妻关系。这正是封建礼教对妓女和妾的歧视。

  直到明清时期,达官显贵和风流士子,仍然常用妓女充实自己的侍妾队伍,钱谦益柳如是、侯方域的李香君吴三桂陈圆圆、洪钧的傅彩云、张之万的“花状元”,都是来自妓院的名妾。

  像贾琏那样用“娶”的方式纳妾,是很值得玩味的,除了花钱之外,还有连骗带哄的特点。在《儒林外史》第四十回里,有个故事比贾琏的行径还要下作,简直就是公开的骗了。

  说有个穷书生的女儿叫沈琼枝,经父亲与扬州盐商宋爱富订了做正室的婚约,然后沈琼枝被一乘小轿抬入沈家,不见张灯结彩,“新郎”也不出迎,径直送入花园中的小院,她就知道上了当。沈父在旅店等候参加婚礼,宋家却送他五百两银子,打发他走,他立即大叫:“不好了,他分明拿我女儿做妾”,立即去打官司。这里的正式婚书,只是一个骗局。

  可见,贾琏偷娶尤二姐,本质上还是买,花了不少钱不说,还得供养尤二姐的老娘和尤三姐的部分开销。如此这般兴师动众的摆排场、行“六礼”、违礼制,不过是贾琏和贾珍父子玩的安抚尤母及尤二姐的把戏,稍微给了尤家一点体面,以实现对尤氏母女的廉价控制,从而满足他们的淫乱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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