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1 22:15:57 首页
除保持伊斯兰教神权统治原则外,阿拉伯帝国吸收以巴比伦波斯文明国度的制度,形成一种伊斯兰世界所特有的、政教合一的君主专制政体。
阿拉伯帝国的继承制度既不同于中国的宗法制,也不同于西方的长子继承制或是被某些地方所采用的幼子继承制。穆罕默德生前并未规定伊斯兰政权首脑的产生方式,但倾向于选举制。阿拉伯帝国的最初四任哈里发也都是经统治集团选举产生的。
但穆阿维叶利用其权势,立己子为继承人,从此建立倭马亚王朝,开始了哈里发世袭制。然而这种世袭制的继承人并没有固定为前任哈里发的长子或其他亲属,在《古兰经》和“圣训”中也没有根据。所以强有力的王子很容易找到理由,与其父辈所立的王储争夺哈里发宝座。
阿拉伯帝国的官制一般分三大区域—军政官员、税收官员、宗教官员。
地方官制在伍麦叶王朝时期仿效拜占庭制度建设过军区,在阿巴斯王朝时期仿效波斯制度建立总督区和封国,不过大体的制度依然是以:总督(军政官员)、税务官、法官(专司穆斯林案件。非穆斯林由各自宗教领袖负责)为框架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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