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1 21:46:38 首页
相较於希腊,罗马给人的第一印象想必是务实,「罗马人对西洋文明的最伟大贡献就是博大精深行之久远的罗马法」。
而在经过长期的演变,「博大精深行之久远的罗马法」,「 也跟著渐趋式微,而丧失了古典时代既有的精神」。於是查士丁尼开始将紊乱不堪的法律一一作出详细的整理,找来当时的大臣帮他编纂。说是要编纂,但这其实是一件浩大的工程,「当时帝国时期,律有二类,一类是帝国法令,为历代皇帝所颁布的立法;一类是法律判例,包括过去司法家和法学家对於法律实际运用时所做的判断和解释,但数世纪来,过去司法家和法学家对於法律实际运用时所做的判断和解释,积累繁多,终至於法令滋章,运用为难」。然而查士丁尼观看这数世纪累积的法典,有些法典早已不合时宜,於是他便开始统合整修,希望能做出一部经得起时间考验的法典。
背景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遭遇着前所未有的内忧外患,本已摇摇欲坠的帝国大厦,在强悍野蛮的日耳曼人的冲击之下终于灭亡了。西罗马覆灭后,东罗马帝国依然健在,而且相当繁庶,这主要得力于东罗马有利的地理环境。东罗马帝国的首都君士坦丁堡(旧称拜占庭)位于欧亚两洲交界处,扼黑海咽喉,海上贸易发达,经济发展十分迅速。
特别是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在位之时,国势日盛。在这种情况下,查士丁尼才有机会来制定一部伟大的传世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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