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1 22:15:28 首页
华沙条约组织的组织机构有:
政治协商委员会
政治协商委员会为华沙条约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协商和决定缔约国的国防、政治、外交和经济等重大问题,由缔约国党的第一书记、总理、国防部长和外交部长组成,轮流在各缔约国首都举行会议。下设辅助机构常设委员会和执行机构联合秘书处。常设委员会于1989年1月起增设秘书长一人,执行机构联合秘书处其下设装备委员会和后勤委员会等。
外交部长委员会
外交部长委员会于1976年10月成立,其职责是磋商并协调缔约国的对外政策,为政治协商委员会起草文件,制定实施其决议的具体建议,以及审理政治协商委员会所委托的其他事项。
国防部长委员会
国防部长委员会为华沙条约组织的最高军事机构,于1969年3月成立,主要任务是研究共同的军事政策及联合武装部队的训练、演习、组织建设等问题,由各缔约国国防部长、华约联合武装部队总司令和参谋长等人组成,由苏联国防部长作为主席。
联合司令部
联合武装部队司令部为华沙条约组织的军事指挥机构,负责对华约武装部队的领导、训练、装备和调动等。由联合武装部队总司令、几名负责防空、空军、海军和技术与装备的副总司令、各军队派出国委任的副总司令及参谋长组成。联合武装部队总司令一直由苏联元帅担任。联合武装部队总司令部下设军事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和总参谋部。华约的各项重要领导职务都由苏军将领担任。同时,苏联还以华约联合司令部“代表”、“观察员”和“顾问”的名义向各缔约国的军事领导机关和部队派驻军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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