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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确(1037年—1093年),字持正,泉州郡城人,北宋大臣,哲宗朝宰相,王安石变法的主要支持者之一。举仁宗嘉祐四年(1059年)进士,调任邠州司理参军。韩绛宣抚陕西时,见其有文才,荐于其弟开封知府韩维属下为管干右厢公事。
绍圣元年,冯京去世,哲宗临奠。蔡确的儿子蔡渭,是冯京的女婿,在丧礼上向哲宗诉冤。第二天,哲宗下诏恢复蔡确为正议大夫。绍圣二年,赠太师,谥曰忠怀,派使者保护他的棺椁下葬,又在京城赏赐宅第。崇宁初年,配飨哲宗庙庭。蔡京请徽宗手书“元丰受遗定策殊勋宰相蔡确之墓”赏赐给他家。蔡京和太宰郑居中不合,郑居中因遭家丧而离职,蔡京怕他被重新起用,郑居中是王珪的女婿。当时蔡渭改名为蔡懋,蔡京让他重管先前的政事,来阻止郑居中,于是追封蔡确为清源郡王,皇上亲自书写他的碑文,立在墓前。蔡懋也被升为同知枢密院事,蔡确的二儿子蔡庄为从官,蔡确的弟弟蔡硕,被赠为待制,他的女儿都被超升封爵,众女婿都当了官,贵宠震动当世。
历史如何评价蔡确
历史作用
在王安石罢相,神宗动摇的情况下,新法在元丰年间还能够推行,这同蔡确等变法派坚持变法立场,维护变法成果,敢于斗争是分不开的。
虽然“元丰之政多异于熙宁之政”,元丰之政对大地主、大贵族作了一些妥协,但仍作了一些兴利除弊的变更,这些变更有利生产的发展。因此这个时期曾一度出现社会较为安定的局面。《续资治通鉴》卷七十七载:元丰六年河北转运使吴雍奏称:“见管人粮、马料总千百七十六万石,奇赢相补,可支六年。河北十七州边防大计,仓廪充实。虽藉丰年,实以吏能干职”。可见元丰间,生产确实得到一定的发展,吏治也较为清明。
我们还可以从闲居金陵的王安石诗作,如《歌元丰》、《元丰行示德逢》等,所反映的情况,窥见一斑:
“歌元丰……麦行千里不见土,连山没云皆种黍……百钱可得酒斗许,虽非社日长闻鼓……乘兴欹眠过白下,逢人欢笑得无愁。”
“……三年五谷贱如水,今见西成复如此。元丰圣人与天通,千秋万岁与此同。先生在野固不穷,击壤至老歌元丰。”
即使怀疑王安石或夸大其词,粉饰太平;然而没有一定的事实,诗人是无法写出这样的颂歌来的。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认为,评价历史人物应着重视人物在关键性的历史活动中,对历史的发展究竟起了什么作用?蔡确关键性的历史活动是支持变法,坚持变法,维护变法成果。在他秉政时期,生产得到发展,社会相对安定。因而他是推动而不是阻碍历史的发展,我们应予以肯定。至于个人作风如何,对历史人物来说,不是主要的方面。还要看到宋以后封建社会史学家总是以道学标准去衡量人物的忠奸优劣,他们历来以道学的门户之见,对变法派肆加挞伐、诬蔑之词,尤所不免。这绝不应阻碍我们今天对历史人物的公正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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