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1 22:14:23 首页
在托勒密王朝开始统治埃及时,全埃及的土地名义上属于国王,但王室可以授予出去,如赠与神庙、私人、军人等。王国主要的土地经营制度是租佃制,自由农是最主要的生产者,他们与土地所有者签定契约,保证在播种到收获期间不离开土地。契约有强制的因素,如果期限要不断延长,佃户需作出各种保证等,希腊和马其顿的军事移民,经常将自己的土地出租给埃及农民。另外农民可以与王室承租土地,还可租用种子、生产工具、耕畜、有时乃至住宅,田里种植的作物品种由政府决定,并由当地官员严格控管。
然而托勒密政府的杂赋相当多且繁重,如土地、房屋、园圃、家禽、牲畜、奴隶、人头、财产继承、买卖交易、关卡交通,各种物品、各种活动都在纳税之列。这些税除土地税交实物外,大部分以货币纳税,王国有时为了简便,实行包税制。许多农民不堪赋税的沉重,纷纷逃亡。或者投靠神庙,成为“依附神庙的人”(hieroi)或神庙的奴隶来享有许多免税特权,但他们需要为神庙提供各种劳役。不然,这些交不出政府税赋的农民,将会暂时或长期地沦为国有的奴隶,这些国有奴隶主要是为政府服各种劳役,如修堤坝、开运河等,有时也从事农业劳动,许多农民曾因交不上税赋而暂时做过国有的奴隶。一些学者认为这些国有奴隶可能没有失去人身自由。另外,托勒密王国奴隶制盛行,除了因缴不出国家的税收而成国有奴隶以及神庙的奴隶,还包括私人奴隶。‘’
托勒密的政府采用相当极端的国家垄断制,且垄断范围相当广大,国家专营不仅矿业、盐、酒、香料、玻璃、陶器等,甚至连对外贸易、钱庄等商业活动也在国家控制范围,这种制度不仅只限于埃及,连王国其他属地都适用在内。严密的税收制度与严格的垄断经营,使托勒密王国搜刮到尽可能多的财富。
托勒密王朝提供种种便利条件,来加强商业竞争力,鼓励人们从事贸易和改良生产品质。政府透过修建港口、道路以及重修尼罗河到红海的运河,来改善商业环境。甚至派遣探险队来开发新的贸易市场,使得埃及贸易相当繁荣,商品也相当繁多,包括阿拉伯的香料、伊比利亚的白银、印度的黄金,甚至中国的丝绸,在亚历山大港的市场都可见到,让政府和商人获利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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