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父”亨利二世:奠定了英美法系的基础

2018-01-11 22:19:35 首页

  亨利二世 Henry II(英格兰国王1154—1189年)

  (作者:阿澈) 英格兰金雀花王朝(也称安茹王朝)第一任国王,在英国乃至欧洲久负盛名的“法律之父”。

  亨利二世是英格兰国王亨利一世的女儿玛蒂尔达的儿子,生于法国曼恩-卢瓦尔省的勒芒。他的父亲是安茹伯爵(美男子)戈德弗鲁瓦五世(他是玛蒂尔达的第二个丈夫)。因此亨利几乎可算法国人。19岁时在他还是安茹公爵时,他与阿基坦的埃利诺(30岁)结婚(后者因淫乱刚与法国国王路易七世离婚)。亨利从母亲处继承了诺曼底,从父亲处继承了安茹,又得到了阿基坦作为嫁妆。这使他实际上成为法国最大的领主,也造成了他与路易七世的宿怨。在亨利大大部分生命里,他企图以武力或智力战胜路易七世。

  亨利第一次来到英格兰是在1142年,以支持其母对英格兰王位的要求。但玛蒂尔达最终未能从布鲁瓦的斯蒂芬手中夺得王位。不过根据斯蒂芬与玛蒂尔达的一项协定,亨利于1154年加冕为英格兰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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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利二世在英格兰进行一系列改革。他是第一个征收盾牌钱的国王。他把大部分司法权力集中于国王手中,实际上亨利二世对英国习惯法的形成起到了很大作用。

  1155年英格兰籍的教皇艾德里安四世在一份文件中把爱尔兰赠给亨利二世。这份文件后来被认为无效。这很可能是亨利的政治阴谋,从此以后爱尔兰的命运就与英格兰紧紧相连。

  1164年,当亨利二世试图把教会的司法权也收回时,他与昔日的密友和顾问,坎特伯雷大主教托马斯·贝克特发生了冲突。贝克特请求教皇的干预,触怒了亨利二世。1170年12月29日,四个男爵骑士,显然是在亨利支持下,在坎特伯雷大教堂刺杀了贝克特。教皇亚历山大三世威胁要对亨利二世处以绝罚。亨利不得不屈服,他赤身表示悔罪,并表示要领导十字军去巴勒斯坦。

  1171年,亨利二世首次侵入爱尔兰。1188年,亨利二世在英格兰推行什一税。

  在亨利二世晚年时,他的几个儿子争权夺地,时常叛乱。亨利二世认定自己的妻子怂恿儿子们反对他,遂秘密请求教皇允许他与埃利诺离婚,未获同意。他在悲痛中去世于法国希农,葬在法国。

  亨利二世是英国宪政的奠基人之一,在世界法制史上的地位也很突出。由于英国法律体系来自于习惯法,而不是成文法,因而自成一体(与深受罗马法影响的欧洲其他地区相比),并随着英国对外扩张深刻影响了世界各国。之所以没有把亨利二世列入张正榜之中,主要是因为英国千年民主宪政之路毕竟是一个漫长的历程,亨利二世虽然开了个头,但真正的质变发生在他的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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