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2 15:17:41 首页
在古装影视剧和小说中,“平妻”一词频繁出现,常被描绘成与正妻地位相当、共同主持家务、所生子女同为嫡出的特殊存在。那么,古代真的存在平妻吗?这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历史真相?
礼法框架下的“一夫一妻多妾制”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核心是“一夫一妻多妾制”,这一制度有着深厚的礼法根基。从西周开始,“一夫一妻”就被视为婚姻的基本原则,《春秋·隐公五年》中记载“诸侯无二嫡”,明确指出即使是天子诸侯也不能同时娶两个妻子。《白虎通义》也强调“妻者齐也,与夫齐体,自天子至庶人,其义一也”,进一步说明妻子在家庭中与丈夫地位平等,且只能有一位。

在法律层面,历朝历代都对“有妻再娶”的行为进行严格限制。例如,《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宋律基本沿袭唐律,同样只承认妻与妾,没有平妻的规定。《大明律·户律·婚姻门》也明确指出:“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后娶之妻)离异(归宗)。”清朝的《大清律·户律·婚姻》同样规定“妻妾失序”:“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后娶之妻)离异(归宗)。”这些法律条文都表明,在官方礼法体系中,平妻是不被认可的,男子只能有一位正妻,其他女性只能为妾。
历史记载中的“平妻”现象
尽管礼法严格限制,但在历史记载中,仍有一些“平妻”现象的出现。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动荡,礼法松弛,“并嫡”之风盛行。例如,《晋书·礼志中》记载,安丰太守程谅先已有妻,后又娶妻,遂立二嫡;贾充也被诏置左右夫人。北魏时期,东郡王陆定国先娶河东柳氏,再娶范阳卢氏,两妻并嫡。唐朝时期,这种几妻并嫡的现象更为普遍,敦煌郡敦煌县龙勒里乡都乡里户籍残卷显示,同一个户主,从官员到白丁,一位男子最高同时娶了三位妻子。皇帝也会给官员赐婚,承认两个妻子并存,如唐玄宗时期,安禄山的妻子段氏和唐氏被“并为国夫人”。
清朝乾隆年间,法律对“兼祧平妻”做出了一定程度的认可。兼祧是指一子兼承同父兄弟两房宗祀的特殊继承方式,为了避免绝嗣,独子可以在两家名义下各娶数门妻室,这些妻子在名义上地位平等,被称为平妻。例如,徽商胡雪岩在杭州娶平妻罗氏,罗氏家族为其提供漕运便利,胡家则给予罗氏与正妻同俸的待遇。
“平妻”现象背后的社会现实
“平妻”现象的出现,是多种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社会阶层来看,魏晋南北朝时期,门阀士族势力强大,他们为了维护家族利益和门第尊严,往往在婚姻上违背礼法,出现“并嫡”现象。唐朝时期,社会风气相对开放,女性地位有所提高,婚姻观念也较为自由,这为“并嫡”现象的盛行提供了土壤。
对于商人阶层来说,他们常年在外经商,为了满足自己在性和情感上的需要,同时为了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往往会娶当地女子为妻,这些女子在当地被称为平妻。例如,清朝时期的徽商,他们在全国各地经商,为了方便经营和照顾生活,会在经商地娶平妻。
从家庭传承的角度来看,兼祧平妻的出现是为了解决家族绝嗣的问题。在封建宗法制度下,延续香火是家族的头等大事,为了避免绝嗣,人们想出了兼祧的办法,允许独子娶多个妻子,以确保家族的延续。
“平妻”的本质与地位
尽管在历史记载中存在“平妻”现象,但从本质上来说,平妻仍然是妾的一种特殊形式。在礼法上,平妻不被完全认可,她们没有正妻的法律地位和家庭管理权。正妻是家庭唯一的女主人,主持家务,管理所有妾室与仆人,而平妻无此权利。在继承权方面,正妻所生子女为嫡出,拥有绝对继承优先权,名字载入族谱;平妻所生子女虽名义上为嫡出,但继承权远低于正妻所生子女。
例如,在北魏时期,陆定国两妻并嫡,但爵位最终由后娶的卢氏子陆昕之继承,而柳氏子陆安保则贫寒一生,郁郁不得志。这充分说明,在实际家庭地位和权益分配上,平妻仍然处于劣势。
古代虽然存在一些“平妻”现象,但这只是礼法与现实冲突下的特殊产物,并不代表官方礼法对平妻的认可。在严格的礼法框架下,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始终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正妻的地位不可撼动,平妻只是特定历史时期和社会背景下的特殊存在,其本质仍然是妾。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