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藩镇割据

  藩镇割据通常指的是唐朝安史之乱以后,外地将领拥兵自重,在军事、财政、人事方面不受中央政府控制的局面,一直持续百多年直至唐朝灭亡。其发生是由于唐朝在安史之乱后添了许多节度使,而节度使管辖的地区称为“藩镇”,唐朝中央政府本以为,可以通过藩镇来平定一些叛乱,不料藩镇就是导致唐朝混乱乃至灭亡的总根源。而藩镇割据基本上是安史之乱的延续;唐亡以后出现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也是藩镇割据的延续。藩镇割据的问题对唐代、五代乃至北宋都产生重大影响。藩镇割据总是不自觉地把藩镇与割据联系在一起,似乎安史之乱以后的唐朝已经是四分五裂,气息奄奄,而且也模糊对唐朝中后期一百五十多年的政治风潮、经济变革、制度更替以致文学艺术现象的正确认识和理解,将长达一个半世纪的复杂历史笼统地称作藩镇割据。

  安史平而藩镇之祸方始。从安史之乱平定到唐末,一百多年里藩镇割据与唐政府相对峙着。大部分的时间内,藩镇的形势是比较稳定的,很多文人士子竞趋于藩镇使府弄个一官半职,甚至还称赞藩镇是“藩岳作镇,辅我京室”,“为王爪牙,为国藩垣”。藩镇长期稳定的存在,并不是能用唐王朝的姑息苟安政策可以解释得通的,必须要从藩镇本身来寻找。那么藩镇割据背景究竟是什么?

  唐朝的国势,在唐玄宗的天宝时期达到了兴盛的顶点。安史之乱以后,唐朝的统治开始动摇。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总算平定了动乱,但安史余党仍然盘踞在河朔一带,成为和唐中央对抗的藩镇,而在唐朝中原内地乃至江南、岭南地区也设置了许多藩镇。藩镇割据和藩镇林立的局面是唐中后期政治形势的突出点。由于藩镇的割据,大唐帝国元气大伤,昔日的丰采英姿不见了踪影。但唐王朝并没有奄奄一息,此后仍然维持了一个半世纪,这一现象其实与藩镇割据势力又有密切关系,因为内中存在着互相依存和互相制约的关系,这引起了人们格外的重视和深思。

  关于唐代藩镇割据现象的一个基本问题是藩镇割据的经济社会背景,而人们的认识却各不相同。那么藩镇赖以存在的社会背景到底是什么?

  早在上世纪50年代,著名史学家韩国磐就率先提出了这一问题,并进行了系统思考。他认为安史之乱以后,庄园经济迅速发展,大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达,而藩镇节度使往往就是大土地所有者或大庄主。他们为保护和长享自己大土地所有的利益,不让他镇和朝廷染指,就很容易造成独霸一方的封建割据局面。形成藩镇割据的根本原因,在于当时的经济方面。首先是藩镇节帅为了保持和巩固本镇大土地所有者或大庄主的利益,其次是藩镇独占本镇的财赋。加上安史之乱前节度使的权力日益增重,安史之乱后莫不竞拥强兵,使割据局面既成之后,还日甚一日。

  这一观点得到了许多人的赞同。有人进而认为,藩镇的士兵都很精悍,地方色彩非常浓厚,特别是牙军,都为本地富豪之子,是割据地区地主阶级的代表,是地主阶级对割据者武装支持的体现。节度使大量征收赋税、注意农业投入、从事商业活动,建立了丰厚的物质基础。有人说,河北道经济条件十分优越,藩镇割据者便凭借了这一物质力量,作为他们进行割据一方的经济基础。大地主经济与军阀势力相结合是割据的主要条件。节度使们掌握着大量的屯田、营田,自己成为大土地私有者或大庄园主,他们在一定的经济力量的支持下拥兵自重。

  不过一些人不同意这样的观点,他们提出并不是所有藩镇都是割据的,有些据有大片庄园的节度使(如郭子仪)也没有割据行为,在藩镇统治下的庄园也并不拥护、支持割据,而且同样是大土地所有制的北宋,当时皇帝还鼓励武人们购买好的田宅,为什么就没有地方割据现象?唐代中后期大土地所有制最发达的是两京及江南地区,但这些地区并没有形成割据。唐代的藩镇节度使并不是以大庄园主的身份进行割据的,而是以唐朝封疆大吏的资格自擅一方,其财政基础依赖于封建国家的赋税收入,而不是自给自足的大庄园经济,其武力凭借法律上属于国家的军队,而不是亦耕亦战的部曲家兵。藩镇政权采取的游离于中央集权之外的特殊的政体形式,并不是当时封建大土地所有制形态上产生的。还有人指出,著名的大土地私有者都是官僚、贵族,而不是割据的藩帅。唐代后期的屯、营田是藩镇军队存在的基本条件,但这不是大土地私有制,相反是为应付大土地私有制的发展而兴起的土地国有制的新形式,藩镇军事体制下的经济生活,正是土地国有制的表现形式,是土地国有制在特殊条件下的反映。

  一些人认为,藩镇是受军士支配的,成为执行军士意志的工具,因此割据的真正主动者是军士。这些乡土观念和地方色彩非常浓厚的军士往往是破产农民和无业游民,他们以当兵为职业,依仗武力强取豪夺。因此割据的社会基础在于割据地区的军士,节度使只有代表他们的利益,执行他们的意志,才能站得住脚。藩镇割据不仅使少数野心家获得好处,兵士也是受益者,兵士对将帅的拥护与否,都视利益而动。投身军队的职业雇佣兵的嗜利性才是藩镇割据的社会基础。那么能不能说藩镇是代表破产农民和无业游民的政权呢?回答是否定的。藩镇政权采取的游离于中央集权之外的特殊的政权形式,必然有一股特殊的社会力量在起作用,必然有它赖以存在下去的社会基础。因此,说藩镇割据的社会基础是身为职业雇佣兵的破产农民和无业游民,主要是从割据现象本身的社会属性,从它能为哪些人带来经济实惠而受到这些人支持来进行考察的。对这种观点有人进行了反驳,提出南方农民逃亡也很多,但为什么单在河北割据?

  有人认为上述的说法都不准确,藩镇割据的社会背景究其实和内附少数民族有关。藩镇不等于藩镇割据,京畿、都畿和江南是大土地私有者的密集地,反而是藩镇割据势力难以插足之地。河北地区自唐初以来,遍布内附的东北牧业民族,这些内附民族才是割据的条件。河北地区自然富庶,唐代军队需要骑兵做主力,这里既可获得大量军马,又可以找到骑兵战士,而形成这些条件则是大量内迁东北少数民族及这些少数民族对河北地区作出的重大社会影响。

  这个观点得到一些人的赞同,他们说藩镇割据深厚的社会基础,存在于内附少数民族的特殊的社会结构和风俗习惯之中。随着民族的融合,割据也就失去了社会基础。

  有人换了视角,从商业发展的角度试图来解决这一问题。他们指出,唐五代商人可以投身军队,许多军阀从事经商,许多军阀和商人有债务关系,当军阀自擅一方形成割据势力时,各地商人理所当然地站到藩镇一边,成为藩镇割据政权中的重要力量,商人支持藩镇换来了割据政权对商人要求的一定满足,这就证明了商人是割据势力的重要社会基础。唐代商人和地主阶级之间在经济上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矛盾,因此国家常用抑商政策来维护自己的统治。而当中央和地方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商人必然支持对中央政府的反叛,成为割据势力的社会基础。唐中期以后,商人和军阀在维护地方利益上是完全一致的,这两股势力在反叛中央的旗帜下联合了起来。商人作为一股重要的社会力量支持着藩镇割据的长期存在,而割据政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商人的利益。

  有人认为这种观点看似新颖,其实是脱离了当时的实际情况想当然提出的。他们认为,唐代的藩镇割据势力的确比较重视商业活动,不仅颁布了一些保护商业的措施,而且实行官榷以垄断商业,通过征收商税来获得巨额费用,个别藩镇还借助商人力量来支持自己的割据,许多商人则通过与藩镇的结交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然而也可发现为了经济上的利益,藩镇不惜对商人强取豪夺,盘剥商人的事情一再出现。作为朝廷,同样也有很多重视、保护商业的政策出台,在非割据地区商人的社会地位也在渐渐改变,朝廷的目的也是想获得经济上的好处。当然,朝廷与藩镇一样也有压制商业正常发展的举动。在当时社会政治、经济的形势下,割据区和朝廷控制区对待商人的政策其实基本上是相同的,藩镇不可能具有超时代的先进意识对商人特别重视。商人并没有像后人想像的那样简单地在藩镇和中央政府之间做选择,事实上商人也用不着做这样的选择。唐朝的商业发展是有一定限度的,商人并不能对当时的政局有多大的影响,根本不可能是割据势力的社会基础。

  唐代的藩镇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财赋,它的形成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看来它不可能是某种单一社会条件的产物,而是由诸种社会矛盾和各方面因素综合造成的。真正要解决这个重大的历史谜案,看来还有待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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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藩镇割据通常指的是唐朝安史之乱以后,外地将领拥兵自重,在军事、财政、人事方面不受中央政府控制的局面,一直持续百多年直至唐朝灭亡。

  其发生是由于唐朝在安史之乱后添了许多节度使,而节度使管辖的地区称为“藩镇”,唐朝中央政府本以为,可以通过藩镇来平定一些叛乱,不料藩镇就是导致唐朝混乱乃至灭亡的总根源。而藩镇割据基本上是安史之乱的延续;唐亡以后出现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也是藩镇割据的延续。藩镇割据的问题对唐代、五代乃至北宋都产生重大影响。

  藩镇割据总是不自觉地把藩镇与割据联系在一起,似乎安史之乱以后的唐朝已经是四分五裂气息奄奄,而且也模糊对唐朝中后期一百五十多年的政治风潮、经济变革、制度更替以致文学艺术现象的正确认识和理解,将长达一个半世纪的复杂历史笼统地称作藩镇割据。唐代藩镇割据与动乱的历史,是从安史之乱以后开始,所谓“安史平而藩镇之祸方始”。黄巢起义以后,“天下分裂而无纪”,接于五代十国,陷于军阀混战的另一番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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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从公元763年安史之乱平定,到唐懿宗在位期间黄巢起义爆发的乾符年间,大约110多年时间里,藩镇的形势是比较稳定的,藩镇数目最多也大体固定在46个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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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玄宗李隆基在位(公元712年~公元756年)时期﹐由于均田制瓦解,建立于其基础上的府兵制亦随之瓦解,开始实行募兵制,募兵制的恶性发展形成了藩镇割据。为防止周边各族的进犯﹐大量扩充防戍军镇﹐设立节度使﹐赋予军事统领﹑财政支配及监察管内州县的权力﹐共设九个节度使和一个经略使(见天宝十节度使)。其中特别是北方诸道权力的集中更为显着﹐经常以一个兼任两三镇节度使﹐安禄山就是凭藉身兼范阳﹑平卢﹑河东三镇节度使而发动叛乱的。

  唐朝藩镇设立之前,中央政府在边地上设置有守捉、城、镇、军,总体称为道。唐睿宗景云二年(公元711年),贺拔延嗣被任命为凉州(治今甘肃省武威市)都督,为防范吐蕃的入侵,河西藩镇成为唐朝第一个藩镇 。唐玄宗时开始置有大量的藩镇。例如开元元年(公元713年)始置幽州藩镇(驻今北京市)节度使与朔方藩镇(驻今宁夏灵武市)节度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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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元五年(公元717年)置剑南藩镇(驻今四川省成都市)节度使。开元六年(公元718年)开始设置安西四镇节度经略使。至唐玄宗天宝年间,已增至10个节度使:河西节度使、范阳节度使、陇右节度使、剑南节度使、安西节度使、朔方节度使、河东节度使、北庭节度使、平卢节度使、岭南节度使。伴随着边地藩镇的设立,府兵制逐渐被募兵制所取代,边地置有大量的精兵,共计四十九万士卒和八万匹战马屯驻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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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玄宗李隆基在位(公元712年~公元756年)时期,为防止周边各族的进犯,大量扩充防戍军镇,设节度使,赋予军事统领﹑财政支配及监察管内州县的权力,共设九个节度使和一个经略使(见天宝十节度使)。其中特别是北方诸道权力的集中更为显著,经常以一人兼任两三镇节度使,安禄山就是凭借身兼范阳、平卢、河东三镇节度使而发动叛乱的。

  安史之乱爆发后,为了抵御叛军进攻,军镇制度扩展到了内地,最重要的州设立节度使,指挥几个州的军事;较次要的州设立防御使或团练使,以扼守军事要地。于是各地出现不少节度使,防御使,团练使等大小军镇。后来扩充到全国。

  这些本是军事官职,但节度使又常兼所在道的观察处置使(由前期的采访使改名)之名,观察处置使也兼都防御使或都团练使之号,都成为地方上军政长官,是州以上一级权力机构。大则节度,小则观察,构成唐代后期所谓藩镇,亦称方镇。方镇并非都是割据者,在今陕西省﹑四川省以及江淮以南的方镇绝大多数服从朝廷指挥,贡赋输纳中央,职官任免出于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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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今河北地区则一直存在着名义上仍是唐朝的地方官而实际割据一方,不受朝命,不输贡赋的河北三镇;今山东,河南,湖北,山西也曾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存在类似河北三镇的藩镇;还有一些倚仗自己实力对中央跋扈不驯,甚至举行叛乱的短期割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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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直到北宋统一,才结束藩镇割据的一局面。但藩镇割据在刚实行时,有效的控制各方诸侯的权力,使军权更加集中在统治者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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