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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瑄,字德温,号敬轩,山西河津县南薛里(今为万荣县平原村)人。生于明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卒于天顺八年(公元1464年)。明代思想家,著名的理学大师,河东学派的创始人。
薛瑄继曹端之后,在北方开创了"河东之学",门徒遍及山西、河南、关陇一带,蔚为大宗。其学传至明中期,又形成以吕为主的"关中之学",其势"几与阳明中分其感"。清人视薛学为朱学传宗,称之为"明初理学之冠","开明代道学之基"。高攀龙认为,有明一代,学脉有二:一是南方的阳明之学,一是北方的薛瑄朱学。可见其影响之大。其著作集有《薛文清公全集》四十六卷。薛瑄是明朝第一个获准从祀孔庙供后人祭拜的贤哲。他的著述 《读书录》,被列入当时国家最高学府—国子监的诵习教材,世人尊他为“薛夫子”。在学问上,他清修笃学,自成一派,堪称一代之宗;在为官上,他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廉洁自守,是难得的典范。薛瑄出身于教育世家,从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开始,到天顺元年(公元1457年),陆续居官24年,大多执掌法纪,如监察御史、大理寺少卿和大理寺卿等(大理寺卿近似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其间他严于律己,勤廉从政,刚直不阿,执法如山,被誉为“光明俊伟”的清官。逝后赠礼部尚书,并谥号文清,人称文清公。
一代廉史
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明宣宗拟重整风纪,在内阁首辅杨士奇等的举荐下,薛瑄被任命为广东道监察御史,并监湖广银场。湖广银场即沅州银场,辖湘西10余县20多处银矿,有民夫50余万人。这里多年管理混乱,贪污成风,亟待整治。薛瑄初上任时,深知肩负责任重大,便以唐诗“此乡多宝玉,切莫厌清贫”自警。他轮流驻于沅州、辰溪和泸溪等处,往复巡视,明察暗访,承办要案,特别是对贪污受贿者都一一上报革除官职,依法严惩。从而使府县及银场秩序井然,民众夸赞不已。他在任三年,未回过一次家。离任时两袖清风,正如他在诗中所说的那样:“莫言白笔(古时七品以上官吏都以白色毛笔代发簪,此处代称自己)南征久,赢得归囊一物空”。正统六年(公元1441年),薛瑄就任大理寺少卿,参与刑狱案件审理。此时,身为司礼太监、把持朝政的王振,为了达到结党营私、培植亲信的目的,很快便派人向薛瑄赠送礼物并约请相见,但都被薛瑄托辞谢绝。朝中重臣杨士奇等见薛瑄性情耿直,恐被王振怪罪,都屡次劝他前往王府道谢。而他却正色回答道:“安有受爵公朝,谢恩私室之理?吾不为耶!”不仅如此,群臣到东阁议事,公卿们见了王振都行跪拜礼,而唯有薛瑄行拱手礼,从此王振对他就更怀恨在心了。
薛瑄上任后尽心尽职,昭冤平反,仅四个多月就办完了在锦衣卫(宫廷护卫军)发生的10多起冤狱案。事有凑巧,薛瑄办案期间,遇有这样一起案件:锦衣卫有个已去世二年的军官的小老婆美貌风流,与王振的侄儿、锦衣卫行事校尉王山私通,两人想马上成亲,但军官的大老婆贺氏以三年守孝期未满为由,从中阻拦。结果引起两人不满。王山便唆使那军官的小老婆状告贺氏,说她用妖术闷死了自己的丈夫。于是由锦衣卫将贺氏扣押立案,由都察院御史狱审讯判成死罪。薛瑄发现其中有冤,多次要求经办此案的监察御史复查平反,但那些人都因害怕得罪王振而借故推诿,只好又转交刑部议处。待刑部查清确属冤案后,薛瑄便愤然对诸监察御史以渎职枉法进行了弹劾。这样一来,便引起了锦衣卫指挥马顺和都察院都御史(主管监察御史的官吏)王文的强烈不满,二人立即向王振大进谗言,王振听后大怒,便令谏官弹劾薛瑄,以对当今朝廷不满为由,定为死罪,下于锦衣卫狱中。薛瑄入狱后,许多人纷纷前往看望,但只见他泰然自若,仍手捧《周易》在专心致志地诵读。通政史李锡知道后赞叹说:“真铁汉也!”午门会审时,由王文主审提问,薛瑄当即义正词严地斥责他说:“你身为御史长官,自当迥避,安能问我!”羞得王文无言答对。薛瑄蒙冤,震动朝野,就连王振的老仆人也为之痛哭不已。王振见众怒难犯,只好作出退让。后经兵部尚书王伟等上抗疏申救,才免了薛瑄死罪,将他削官为民,放回故里。时过七年,也就是正统十四年(公元1449年),这一冤案才得以平反。
薛瑄为官不但清廉律己,而且勤政爱民。他诚恳地指出:“为政以爱人为本。”“做官者,虽愚夫愚妇,皆当敬以临之,不可忽也。”“爱民而民不亲者,皆爱之不至也。”(以上均见《读书录》)他深刻阐明了爱民、养民;让民众富庶起来的重要性。他说:“财出于民,费用广则财不足;财不足则赋敛重,赋敛重则民穷;民穷则力竭,力竭则本摇矣。”(见《从政名言》)正是在这种爱民思想的支配下,薛瑄做官期间不断地为民请命,为民伸冤,动人事迹广为流传。
景泰元年(公元1450年),复官不久的薛瑄奉命前往四川,协助巡抚佥都御史李匡平息川西苗彝作乱。期间,他亲自到各处察看民情,发现当地贪官割剥、横征暴敛,致使百姓生活困苦,冤抑难申,作乱主要由此引起。于是,他在作乱平息之后,便立即向朝廷奏本说:“番川远夷,但当羁縻之,不宜责以贡赋。”他列举事实说明苗彝等少数民族地区民力已竭,财力已尽,只有减少贡赋,才可不生变故。但朝廷对这一建议不置可否。一气之下,他便向朝廷提出了辞官还乡的请求。
景泰四年(公元1453年),全国发生大饥荒。苏州、松江一带民众纷纷向富户借粮。但富户们乘人之危,大抬粮价,囤积居奇,吝而不借。为此激起民怨,便发生了民众群起抢富户粮食、烧富户房子的事件。朝廷派太保王文前往查处,王为了表功,一下便查抄平民500余户,捕得200余人,并以谋反罪将其全部解京,奏请一齐问斩。不少大臣都认为这是一宗大冤案,但慑于王文权势却不敢提出异议,只有大理寺卿薛瑄向朝廷奏章辨冤。王文怒对别人说:“此老倔强犹昔!”但薛瑄却庄重地表白道:“辨冤获咎,死何憾焉!”最后经都察院官吏勘实,只严惩了为首者三四人。
明代理学大师
永乐年间,青年时期的薛瑄便在元末著名学者徐怀玉、魏希文、王素亨等人的指导下,专心攻读宋明理学,颇有造诣。从政以后,他更是勤学不辍,一有空闲,便亲自抄录《性理大全》一书(明成祖命胡广编著),认真读诵,经常深夜才眠;尤其是冬天的夜晚,他不顾寒冷,仍然燃烛苦读。他在读书中,如有心得体会,便立即记载下来,后来记得多了,便集成《读书录》和《读书续录》,两书共23卷,后成为薛瑄在理学方面的重要论著。
薛瑄推崇程朱理学,在思想上总的是同程朱理学一脉相承的,但又并非程朱理学的简单延续,而是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程朱理学。难能可贵的是,他在“理无穷,故圣人立言亦无穷”的思想指导下,弃旧图新,提出了不少具有唯物主义思想倾向的观点,对明中叶兴起的理学唯物主义思潮起到了首倡和先导作用。首先,他批判和改造了朱熹“理在气先”和“理、气决是二物”的唯心主义理气观,明确提出了“理在气中,以气为本”的新观点。他反复强调:“理只在气中,决不可分先后。”(见《读书录》)“理与气一时俱有,不可分先后;若无气,理定无止泊处。”同时,明确指出“理气决是二物”的说法是错误的,他说:“理与气无间亦无息。”“理气浑然而无间,若截理气为二则非矣。”(以上均见《读书续录》)他坚持气是构成宇宙万事万物最原始的物质本体的观点,他说:“天地间只一气。”“天地万物皆气聚而成形。”(均见《读书录》)以上这些论述都是非常正确,应该充分肯定的。
薛瑄一贯倡导求实理、务实用的实学思想和学风,他不但明确提出了“实学”的概念,而且赋予了丰富的内涵。他说:“人于‘实’之一字,当念念不忘,随时随处省察于言行居处应事接物之间,心使一念一事皆出于实,斯有进德之地。”又说:“为学不在多言,亦顾务行如何耳!”他在强调行的重要性的同时,也肯定了知对行的指导作用,如说:“知理而行者,如白昼观路分明而行,自无差错;不知理而行者,如昏夜无所见而冥行,虽或偶有与路适合者,终未免有差也。”(以上均见《读书录》)由于薛瑄力倡“实学”,并一生躬行实践,所以他的学说被时人称为“笃实践履之学”,他本人被誉为“实践之儒”。
“复性”说在薛瑄理学思想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薛瑄的“复性”说,虽积极维护程朱的“道统”观念,本质上仍然是唯心主义的,但其中也不乏唯物主义观点。如就“性”的本源来说,朱熹认为“性”是天赋,来自先天;而薛瑄则认为“性”是“理”,主要形成于后天。在对“复性”的具体解释上,朱熹指出,“复性”就是要恢复人的本然之善的天性;薛瑄却不然,他说“复性”就是要按理视、听、言、动。不难看出,薛瑄的“复性”说,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朱熹“复性”说的修正和完善。
教育大家
薛瑄的学说对当时和后世的影响是很大的。他通过长期聚徒讲学,按照自己的思想体系,培养造就了大量学者,创立了著称于史的河东学派。在之后的一个多世纪里,河东学派不断壮大,薛瑄弟子遍及山西、陕西、河南、湖北等地,他们在弘扬薛瑄思想学说和发展程朱理学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薛瑄又是一位颇有声望的教育家。他考中进士赴京就职时,就向朝廷上奏章,提出“愿就教职,以卒所学”,然而当时未能获准。到了正统元年(公元1436年),因朝廷拟选称职官员,重兴学校教育,吏部尚书郭进便积极举荐薛瑄,并陈述了他的履历、学识和政绩。不久,朝廷便下诏擢升薛瑄为山东按察司提督学政道佥事,终使他如愿以偿。为此,他欣喜地告诉别人说:“此吾事也。”
薛瑄上任后,强调对学校严加管理。他要求必须按朱熹的“白鹿洞规”(系朱熹当年在白鹿洞讲学时所定,主要有五教之目、为学之序、修身之要等)办学,还规定对中途无故退学的生员,要令其赔偿在学期间所得的廪粮(供给的国库粮)。重视改变学风。他巡视所到之处,都要询问生员们是否能将所学道理付诸实践,并谆谆告诫他们,一定要“居敬以穷理,由经以求道”。三是积极倡导因材施教。他提出“诲人必随其才器而成就之”,每个生员或学行步(体育)、或学字画、或学讲诵及写作诗赋等,都只能取其所长而不能要求完美无缺。某地有一生员,因家贫经常失学,几次参加乡试未中,要求退学。薛瑄便问他的老师:这位生员在春秋祭孔时干什么事?答曰击磬。他当即指出:磬是八音中最难配合的乐器,可见此生员是有用之材,不能让其退学。后来这个生员果然考中了进士。薛瑄在山东任职五年半,政绩斐然。老少贤愚对他都非常感激和仰慕。正统六年(公元1441年)秋他奉调赴京时,生员们依依不舍,哭着远送,情景感人。
万荣平原村薛瑄家庙
薛瑄不但勤于督办学政,而且乐于教书育人。在他的一生中,有两次回故乡讲学,一次是被王振诬陷削官为民期间,一次是致仕(即退休)还乡至逝世,时间长达14年之久。尤其是第二次,他在河津县城南街的住宅中从事明理讲学,慕名从四面八方而来的求学者很多,以至馆舍都容纳不下。他拳拳以“复性”教人,论理深刻透彻,使大家受益匪浅。
薛瑄还是有素养的作家和诗人。他的文学作品有散文、杂文等260余篇,诗歌1570首,成就颇大。对于诗文写作,他曾讲道:“凡诗文出于真情则工,昔人所谓出肺腑者是也。故凡作诗文,皆以真情为主。”(见《读书录》)这就是说,凡是发自肺腑的、具有真情实感的作品,才能算得上是好作品。在写作方法上,他主张要条理明白,要注重修辞,把文章写得言简意赅;他还强调,有了高深的涵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写出好的文章。这些见解,无疑都是正确的、高明的。
薛瑄的散文、杂文大体可分为游记、随感、对友人题赠以及寓言故事等。在写作上大都结构严整,行文流畅,格调清新,寓意深刻。如《游龙门记》叙述简洁明快,写景绘声绘色,给人以身临其境之感,被称为明代散文佳作,上世纪60年代曾被选入中学课本。《退思亭记》、《车窗记》都是触景(物)生情,有感而发,在揭露贪污受贿、败坏法纪等劣行的同时,不忘奉劝世人和勉励自己勤廉从政、慎言慎行,说理充分,令人心悦诚服。
薛瑄很爱写诗,凡行旅、登临、居住、怀古、读书、会友、赠别等,多有诗歌问世。对薛瑄的诗,清人纪晓岚在《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给予了很高评价,曾称:“大致冲淡高秀,吐言天授,往往有陶(渊明)韦(应物)之风。盖有德有言,瑄足当之。”薛诗中不乏名篇、警句,如“天连巫峡常多雨,江过浔阳始上潮。”(见《沅州杂诗》)“庶官务割剥,不念远人穷。”(见《有感》)“夜深风雪响侵门,绣被熏来睡正温;忽念中林有樵者,独惭余暖未能分。”(见《泸溪冬夜》)“宦情似水年来淡,乡思如旌日自悬。”“彤闱紫阁如天上,依旧清汾数顷田。”(见《舟中赋》)薛瑄的诗意境优美,形象生动,爱民之心,辞官之愿,跃然纸上,备受赞赏。近年,已有人对薛诗作了选编评著。
天顺元年(公元1457年)春,年已69岁的薛瑄得到了朝廷的重用,被任命为礼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大学士,入内阁参与机务。起初,他还踌躇满志地想为朝廷效力,每逢朝廷召见,都能坦诚直言,献计献策,屡次就行王道、重贤才、用群策等,陈述了自己的主张。但不久他便发现英宗皇帝平庸无能,对朝臣乱政束手无策,置正确意见于不顾,屈杀忠臣于谦,并令从南国购买狮子,玩物丧志。从此,他对振兴朝政已毫无信心,想到还是“见几而作”,致仕还乡为好。于是便以老病为由接连上章,获得允准后,第四天便离开京师,踏上归程。这时,他高兴地说:“吾道则亨也(意为我所推崇的道学思想可以顺利地弘扬了)!”
薛瑄在致仕还乡以后的日子里,一面聚众讲学,一面进一步深钻细研正心复性理论,并进行更加严格的自我修养,使之达到了更高的境界。七年之后,也就是天顺八年(公元1464年)的六月十五日,他忽觉身体不适,遂将所写文稿作了一番整理,之后伏案写诗道:“土炕羊褥纸屏风,睡觉东窗日影红,七十六年无一事,此心唯觉性天通。”通字尚未写完便与世长辞,时年七十六岁。
薛喧逝世后,朝廷派官吏为他举行了隆重的葬礼。次年春又颁下《奉天诰命》,根据薛瑄生前的功绩,赠他为资善大夫、礼部尚书,谥号文清。隆庆五年(1571年)九月在薛瑄逝世107年后,朝廷降旨准予从祀孔庙(在孔庙内置神主牌位,随从孔子受人祭祀的意思),他终以精深的学问和崇高的品节,跻于名儒之列。为此,世人都尊称他薛夫子。
薛瑄是明代正统和景泰年间的朝中重臣,曾任大理寺卿和礼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大学士等。一位忠心事君的高官,在清醒的以民为本的思想支配下,明确地提出了“为政以爱人为本”的见解,同时又进一步把“养民生,复民性,禁民非”概括为治天下的“三要”。(均见《从政名言》)他真心实意地关爱广大民众,尽心竭力地为民解忧;提出了一项项深得民心的正确主张,演绎出一个个为民请命、为民辩冤的动人故事,实属难能可贵。
历史贡献
以“诚”待民 以“爱”感民
爱民为民,首先有一个怎样看待民众的问题。在封建社会,许多官吏都认为民众愚顽,因而责不绝口。可是薛瑄却同他们完全两样。他反对把民众看成“愚且贱”的人,而对他们一味强制和惩罚。他告诫人们说:“作官者,虽愚夫愚妇,皆当敬以临之,不可忽也。”又说:“民至愚,而神不可欺也,惟至诚以动之。”(均见《从政名言》)他提醒那些认为民众为刁顽的官吏,必须去除偏见,平和宽缓地对待他们,切不可“强民以必从”,以至招致“相伺如仇敌,两败俱伤”的严重后果。(见《送林郑州序》)以“诚”待民是爱民为民的基本要求。只有以“诚”待民,才能改变民众对官吏的认识和态度,才能使官吏真正取信于民,从而顺利地办好各种政事,并使民众得以平定安宁。薛瑄在《赠知韩城李居敬序》一文中,对这个道理讲得最清楚不过了。当初,韩城被人称为陕西最难治的县,其主要症结是“民好伺察其长之失而中伤之。”可是李公居敬在这里任了九年知县之后,民众都变得很听话,凡事容易办妥,赋税及时交纳,乡村不出变故,呈现太平景象。当李公任满要调离时,民众都苦苦挽留。为什么会有这样截然不同的变化呢?薛瑄分析道:“天下古今,民心皆同”,“吾以诚感其民,民亦以诚应;吾以智笼其民,民亦以智应”。本是自己的“诚之不足”,却归咎于“民之难治”,实在不应该!最后,他意味深长而又幽默地说了这样一段话:“有民社者,勿谓其难治,但当责其治之之诚有未至焉耳。如有不信,请质于居敬云(意为:凡管理民众的人,千万不要说民众难管,而应该常责问自己是不是真讲诚信,都有哪些做得不周到的地方。若不相信这个道理,就请去问居敬,让他作回答吧)!”
以“爱”感民,是爱民为民的重要前提。只要能以“爱”感民,爱民为民就会立见效果。薛瑄认为:“爱民而民不亲者,皆爱之不至也。《书》(指《书经》)曰:如保赤子(象保护初生婴儿一样),诚能以‘保赤子’之心爱民,则民岂有不亲者哉!”(见《读书录》),他在《从政名言》中还引用孟子的话自警说:“视民如伤,当铭诸心(视民如伤,即看待民众就象看待受到伤害的人一样,不惊扰,忙救助)。”他还指出:“所谓王道者,真实爱民如子。孟子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象孝敬自己的老人那样孝敬别人的老人,象爱护自己的孩子那样去爱护别人的孩子的意思)。上以是施之,则民爱之如父母者,有必然矣。”当他亲眼看到一些地方的民众“饱暖自足,而无一家之外徙者”的情景后,便深有感触地说:“化哓瘠为丰熟,抚疲困为安佚,致人称道,先后远近,同然一词,非尽心抚字者能然也(意为:把坚硬瘠薄的沟坡变成庄稼丰熟的田地,使疲乏的人成为安逸的人,为此受到称赞,前后远近,异口同声,若不是尽力关心抚爱民众的人,会是这样吗)?”(见《送永和汤大尹序》)如果为官者真能爱民如子,那么,民众也定会视官如父母,道理就是这样简单而浅显。
关注教化 先复民性
薛瑄提出的“复民性”,其主要目的就是通过教育感化,使民众明白义理,进而形成淳正的社会风尚和良好的社会公德。从这个意义上讲,教化民众也是爱民为民的一件大事。
薛瑄把教育感化民众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他说:“民不习教化,但知有刑政,风俗难乎其淳矣。”(见《读书录》)又说:“法者,辅治之具,当以教化为先。”还说:“民心至柔,真有不可强者,惟顺其心而道之,则无不以矣(意为:民众的心性一般都是很柔顺的,如果真有很强硬的人出现,只能是顺着他的心性加以引教,这样就不会有不服从的了)。”(均见《从政名言》)他在诸多论著中,一次次表彰了重视教化民众的州县主事者,他称韩城知县李居敬正是因为能向民众“告以孝悌忠信,敦本厚俗之道”,“辞气恳恳,出于诚实,民为之感动”,从而使民众深为满意,取得了显著的政绩。
薛瑄在教化民众、明白义理方面的要求很多,这里着重提及以下几点:
一是注重正心。就是要尽力保持心地的纯洁与正直。薛瑄一再强调正心的重要性。他说:“心正、身修、家齐、国治、天下平,王道不过如此。”他指出“心术不正,则事事不正。”(见《读书续录》)怎样才能心正呢?首先要重诚信,这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其次要守本分,就是指“非理勿视,非理勿听,非理勿言,非理勿动”;再就是要当君子而不当小人,因为“君子取人之德义,小人取人之势利。”(见《读书录》)
二是讲求伦理。薛瑄在《戒子书》一开头就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伦理而已。何谓伦?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五者之伦序是也。何谓理?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者之天理是也。于伦理明而且尽,始得称为人之名。”这就是说,遵从伦理应是做人的起码要求。以上所讲的伦理虽然多属封建礼教,但于当今继承传统仍有参考价值。
三是存天理,灭人欲。天理是指大公无私,是指仁、义、礼、智的天性;人欲是指自私为己,是指耳、目、口、鼻、百体的嗜好。薛瑄就此谈自己的切身体会说:“思天理,则心广而明;思人欲,则心狭而暗。”(见《理学粹言》)他认为人欲就象“寇敌”,会伺机而入,须严加防范;他指出存天理,灭人欲的最为有效的办法就是认真察省和克尽己私,能身体力行。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教育感化民众,薛瑄一直持“正己以正人,修己以治人”的观点。他在《送朱知府赴任序》一文中颇有感慨地说:“己正而左右僚吏正,部属正,以致庶事无一之不正,…所谓千里之民,熙然相与以宁者,有必然矣!”为此,他一再叮嘱官吏们,一定要加强修养,严以律己,以高尚的品德、端正的行为,率先垂范,力求教化民众取得更好效果。
力倡省财 蓄养民生
薛瑄提出的“养民生”,是基于“民为国之本”的思想认识,为“扶本固本”而采取的重要举措。他认为养民生——
一要注重安定民心。而要安定民心就得切实帮助民众求得饱暖和安乐。他在《送长芦陈副运序》中说:“足用在乎理财,理财在乎安人。人安矣,财用宁有不足者乎!”当他体察民情时,每到一处都要现场询问收成是丰是歉、民众能否饱暖、赋税是否交纳、有无流离失所者、有无被官吏富豪盘剥情事等,凡与民众休戚相关的“疾苦隐伏”,都要弄个一清二楚。遇有“精心励饬,以民事为己任…民食或艰,即为之纤悉经纪(仔细安排料理之意)”的官吏,他便热情地赠文鼓励。同时,也对那些不关心民众痛痒的官吏严厉谴责说:“睃人益己,视民之饥寒流亡,略不加恤,此诚何心哉!”他还殷切希望广大民众能够“既庶且富”。为此,在《策问五十八道》中,就提出了开垦荒地、引水灌溉、教民种稻等有利于富民的良策。
二要注重爱惜民力。主要是指节省财务费用。他在《从政名言》中透彻地分析道:“财出于民,费用广则财不足,财不足则赋敛重,赋敛重则民穷,民究则力竭,力竭则本摇矣。”他还借用唐代陆宣公的话说:“民者,邦之本;财者,民之心。心伤则本伤,本伤则枝干凋悴,而根柢蹶拔矣。”(见《唐陆宣公庙记》)为了省财,他告诫人们:“节俭朴素,人之美德;奢侈华丽,人之大恶。”(见《从政名言》)并对自己严加要求,在“以俭养廉”方面为大家作出了榜样。
和省财紧密相关的就是要少收赋税。薛瑄竭力主张实行薄税,以便给民众以休养生息的机会。他指出:“取、与是一大节,其义不可不明”,关键在于“取之有法”。(见《理学粹言》)他一再叮嘱:征收赋税,要注意宽缓行事,只有这样才能顺随民意,不落怨言。他坚决反对乱收苛捐杂税,加重民众负担。景泰元年,他在协助四川巡抚佥都御史李匡平息苗乱时,曾亲赴苗、彝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寻访民众,了解作乱情节。他发现那里由于“庶官务割剥”,民众苦不堪言,实属“官逼民反”。为此立即向李匡建议说:“与其振威武以服其外,不若布诚信以结其心”。苗乱平息后,他又积极向朝廷奏本,指出“番州远夷,但当羁縻之,不宜责以贡赋。”他针对当地民穷财尽的具体情况,请求朝廷减免民众所交的贡赋,以保障社会的长治久安。没料到朝廷对他的本章竟置之不理。于是他耿耿于怀地慨叹道:“求言未若用言难,不用忠言亦等闲。”(见《读史》诗)因一时思想想不通,便索性向朝廷提出了辞官回乡的奏请。
河津莲池公园“文清阁”
秉公执法 辩白民冤
薛瑄多年担任执掌风纪的官吏,他始终正以立心,廉以律己,刚直不阿,秉公执法,亲自察审了大量诉讼案件,使贪赃枉法者得到应有的惩处,使无辜含冤者一一还清白之身。
首先,他认为,每个风纪官吏都应认清自己的使命和职责,从而恪尽职守,从严执法。在《柏台春霁序》一文中,他把风纪官吏的职责概括为“剔拔奸蠹,扶植善良,以澄肃一方之官吏”。在《山东按察司题名记》一文中指出:“凡任御史按察者,于百司之邪正,庶狱之冤疑,既得扶抑而伸理之;至于国家大小之政,生民休戚之情,又得条陈其得失而疏通其壅蔽。”他希望所有风纪官吏,都能尽力“剔去牟蠹(大贪),保惠良善,使单民弱夫,咸得伸眉吐气,而不为豪横所顿摔遏抑(欺压之意)。”(见《送刘佥宪之任序》)正因如此,他强调说:“天下之狱,自古不得其平者多矣,掌刑者可不择其人乎!”(见《从政名言》)其次,他就自己的体验指出:“不欺君,不卖法,不害民,此作官持己之‘三要’也。”(见《从政名言》)不害民就是要爱民为民,就是要把法纪当作保护民众的工具。他说:“狱清而民心乐,则和气应而有以培固国家之根本。”(见《送刑部郑侍郎序》)在他的执法实践中,真正做到了对贪官污吏嫉恶如仇,严惩不贷;对民众心存怜悯,有冤便尽力辩白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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