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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长制

  北魏孝文帝接受汉族地主李冲的建议,于太和十年(公元486 年)废除宗主督护制,创立三长制,以抑制豪强隐匿户口和逃避租调徭役,并直接控制基层政权组织。

  北魏孝文帝改革,俗称孝文汉化,是指在南北朝时期的北魏孝文帝在位时所推行政治改革。其主要内容是汉化运动,包括推行均田制和户调制,变革官制和律令,迁都洛阳,改易汉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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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背景

  鲜卑族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古老的北方民族,拓跋部是鲜卑族活动在大兴安岭北端东麓一带的一个分支。拓跋部不断南迁,在西晋时,部落首领拓跋猗卢因为帮助当时朝廷抗击刘渊石勒有功,被皇帝封为代王,建立了代国。但不久,代国被兴起的前秦所灭,拓跋部的历史也暂时的中断了。淝水之战后,前秦统治瓦解,拓跋部的拓跋珪趁机复国,召开部落大会,即代王位,并改国号为魏,称皇帝,史称北魏。此后几代北魏统治者都致力于统一,发动兼并战争,先后灭掉了北方的大夏、北燕和北凉,于439年统一了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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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胡乱华以后,终由鲜卑族的拓跋氏统一华北,建立北魏,其时北魏历代君主都已重视汉文化之学习。到北魏孝文帝一代,已有冯太后与朝臣李冲的改革,建立均田制,重新建立以农业为主体的大帝国。由于孝文帝由属汉族的冯太后抚养,受汉文化影响较深,即位后才有日后的汉化政策。

  在民族征服的过程中,北魏统治者对各族人民实行了民族歧视和残酷的民族压迫政策,在征服战争中也常常出现疯狂的民族杀戮,民族矛盾不断激化(改革的必要性)。到了北魏中期,民族矛盾虽已日趋缓和,但由于统治阶级过度的剥削和压迫,阶级矛盾也日益尖锐起来,农民起义年年爆发,特别是公元445年(太平真君六年)在陕西杏城的卢水胡人盖吴领导的起义,发动了十余万群众参加起义,北魏政府派出6万骑兵前来镇压,统治者拓跋焘亲临指挥,最终盖吴被叛徒杀害,盖吴起义失败了,却使北魏统治者受到了极大的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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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471年(皇兴五年),拓跋宏即位,是为孝文帝。此后,农民起义依旧有增无减,而朝廷残酷的镇压非但没有平息人民的起义,反而激发了更多矛盾和斗争。为了缓和社会矛盾和民族矛盾,冯太后孝文帝先后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统称为孝文帝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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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晋以后不曾南迁的世族地主,在战乱之时利用宗族关系组织武装力量结坞自保。北魏入主中原后,为了争取汉族地主的支持,委任坞堡主担任宗主督护,允许其收容百姓、征收赋役,从而使各坞堡成为事实上的地方基层行政组织。

  然而,宗主却借机大肆荫庇户口,导致“诸州户口、籍贯不实,包藏隐漏,废公罔私”,出现了“民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的情况。史载“魏初不立三长,故民多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千丁共籍,公避课役”,在当时以户为赋役征收单位的情况下,豪强地主大量隐匿户口,严重影响了北魏政府的赋税收入和徭役来源。

  为此,北魏政府曾多次下诏检括户口,要求隐户归籍。太延元年(435)十二月下诏:“自今以后,亡匿避难,羁旅他乡,皆当归还旧居,不问前罪。”延兴三年(473)九月下令检校户口,“诏遣使者十人,循行州郡,检括户口。其有仍隐不出者,州、郡、县、户主,并论如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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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和五年(481)七月,又班“户籍之制”,继续整顿户籍。但是,这些行政措施都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北魏政权与豪强地主的矛盾日趋尖锐。因此,检括户口、清理户籍,整顿基层行政机构就成为北魏政府面临的重要任务。

  太和十年(486),李冲上疏建议实行三长制。他认为:“三正治民,所由来远。”因此,“宜准古,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长取乡人强谨者。邻长复一夫,里长二,党长三。所复复征戍,余若民”。

  李冲的建议得到文明太后和孝文帝的支持,孝文帝遂下诏说:“又邻里乡党之制,所由来久。欲使风教易周,家至日见,以大督小,从近及远,如身之使手,干之总条,然后口算平均,义兴讼息”,“今革旧从新,为里党之法,在所牧守,宜以喻民,使知去烦即简之要”,由此正式实施三长制。

  孝文帝强调“邻里乡党之制,所由来久”,其所推行的三长制明显是参照早先中原地区的乡里组织制定的。三长制规定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分别由乡中德行兼备的人担任,可以享受免役的特权,邻长免一丁,里长免二丁,党长免三丁,三年没有过失,还可以升等录用。

  三长主要负责检括户口、催督租调、征发兵役徭役,在民间还可起到行为表率、敦化风俗和平息讼争的作用,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三长制的推行,使大量的农民脱离了豪强地主的荫庇,通过邻里党组织编制起来纳入国家户籍,成为实施均田、征收租调赋税和兵役徭役的对象,健全了北魏的基层行政组织,为均田制的推行提供了组织基础。

  孝文帝在经济改革中将土地、赋役和劳力紧密结合,实行均田、设立三长和改革租调三个方面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其中,均田是基础,三长制是组织保障,赋役是目的。

  孝文帝积极适应中原汉族地区农耕经济和定居生活的特点,吸收并借鉴中原汉族王朝的统治思想和经验,促进了拓跋部由落后的游牧经济向农耕经济的转变,使国家的经济力量逐渐强大,巩固了北魏社会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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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魏孝文帝接受汉族地主李冲的建议,于太和十年(公元486 年)废除宗主督护制,创立三长制,以抑制豪强隐匿户口和逃避租调徭役,并直接控制基层政权组织。三长制即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其职责是检查户口,监督耕作,征收租调,征发徭役和兵役。三长享有一定的优待,得免除一人到三人的官役。 此制度有利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统治,增加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同时也打击了世家大族地主的利益。

  概述

  魏孝文帝元宏改革时,采纳给事中李冲建议,于太和十年(486年)建立三长制,以取代宗主督护制,加强中央政府对人口的控制。三长制规定:五家为邻,设一邻长;五邻为里,设一里长;五里为党,设一党长。

  三长制与均田制相辅而行,三长的职责是检查户口,征收租调,征发兵役与徭役。实行三长制,三长直属州郡,原荫附于豪强的荫户也将成为国家的编户,因而必将与豪强地主争夺户口和劳动力。李冲提出实行三长制的建议后,在朝廷中引起激烈争论,最后,冯太后从加强中央集权出发,认为实行三长制既可使征收租调有根据和准则,又可清查出大量的隐匿户口,故三长制终在冯太后的支持下实施。在实行的过程中,三长还是从大族豪强中产生,他们不仅本人可以享受免予征戍的特权,而且亲属中也有一至三人可以得到同样待遇。但较之宗主督护制,它毕竟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实行后,国家直接控制的自耕农民大量增加,国家赋税收入相应增加,农民赋税负担也有所减轻。北魏后期社会经济明显的恢复和发展,当与此有密切关系。北魏的三长制后来成为北齐、隋、唐时期乡里组织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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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道武帝拓跋珪建立北魏政权时,北方各地宗族坞堡林立。北魏政府利用各地“宗主”督护地方,实行宗主督护之制作为地方基层政权组织。宗主控制下的包荫户多数没有户籍,他们只为宗主的私家人口,任凭宗主剥削和奴役,国家不得征调亦不能干预,这严重影响了北魏政权的赋税来源。在孝文帝时,给事中李冲上书建议实行三长制来取代宗主督护制,使征收租调有根据和准则,又可清查出大量的隐匿户口,以增加国家的赋税。冯太后采纳了此建议,三长制得以推行。

  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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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长制的确立与均田制的推行联系密切,考察立三长的时间,离不开分析它与行均田的先后及关系。设立两制的时间,《魏书》中均有明确记载。《高祖纪》称行均田在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十月,立三长在次年二月;但据同书卷五三《李安世传》,均田制的颁行应晚于立三长。而《南齐书·魏虏传》确有永明三年(485年,北魏太和九年)立邻、里、党三长的记载。史书说法歧异,学者因而形成不同的观点。

  一种意见可称为“均田先行说”。持此说者信从《魏书》本纪的记载,认为北魏颁布均田令后深感若无严密的基层组织,难以推行均田制,故转而设置意在整顿户籍的三长制。池田温、韩国磐、魏明孔等持此说。[2]李安世的上疏,则被认为在太和十年或稍后。

  另一种意见则属“三长先立说”。从此说者根据《南齐书》的记载,相信三长制立于太和九年,早于均田制。首倡此说的是日本学者志田不动麿,后中国学者缪钺也得出类似的结论,赞同此说的还有朱绍侯与高敏

  第三种意见以唐长孺为代表,认为三长制立于太和十年,而均田制则晚至太和十四年才开始正式实行。在立三长的时间上,赞同第一说。

  另外,日本学者堀敏一亦相信《魏书》的说法,但他认为两制开始是分别构想出来的,三长制的实施晚于均田制的颁布。为了实施均田制,三长制才变成必要,而均田制的真正实行,要到太和十二——十四年。堀氏的见解接近唐长孺的看法,但也有些分歧。可以算作第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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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三长享有一定的优待,得免除一人到三人的官役。此制度有利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统治,增加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同时也打击了世家大族地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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