倭马亚王朝
倭马亚王朝(阿拉伯语: أمويون ), 中文又译伍麦叶王朝、奥美亚王朝,是阿拉伯伊斯兰帝国的第一个世袭制王朝。
在伊斯兰教最初四位哈里发( 即“纯洁的哈里发”或“正统哈里发” )执政结束后,由前叙利亚总督穆阿维叶(即后来的哈里发穆阿维叶一世)所创建。
统治时间自公元661年始,至公元750年终。该王朝是穆斯林历史上最强盛的王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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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倭马亚家族是麦加阿拉伯贵族古莱什部落12支系中最强盛的一支,为公元4世纪古来氏族部落著名首领库赛伊的长子阿卜杜勒·马纳夫的族裔延续。
“倭马亚”一名,得自阿卜杜勒·马纳夫的后代倭马亚·伊本·阿卜杜勒·沙姆斯的名字。倭马亚王朝建立后因其崇尚白色,故中国史书称其为“白衣大食”。
先知穆罕默德传教时期,倭马亚家族首领阿布·苏富扬是多神教麦加贵族的政治代表,以坚决反对穆罕默德闻名。
公元622年,阿布·苏富扬迫使穆罕默德及其追随者迁居叶斯里卜(麦地那),阿拉伯人称这一年为希吉拉(迁徙),伊斯兰教历则以这一年为纪元元年。而与此同时,倭马亚家族另一重要成员奥斯曼·本·阿凡却是穆罕默德最早追随者和最亲密的战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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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伴随倭马亚王朝的建立,其最大的反对派力量伊斯兰什叶派勃然兴起。
什叶派不承认倭马亚王朝哈里发地位的合法性,坚持认为哈里发一职只能从先知女婿阿里的后代中产生。由于阿里的长子哈桑主动放弃哈里发地位并在穆阿维叶一世统治时期被人毒死,什叶派转而支持阿里的次子侯赛因成为哈里发。侯赛因又在公元680年(叶齐德一世统治时期)被倭马亚王朝军队杀害,这件事更使什叶派极为震怒。
阿卜杜拉·伊本·祖拜尔(穆罕默德最初的信徒和战友老祖拜尔之子)强烈反对倭马亚王朝,他的势力实际占领着阿拉伯帝国境内的很多地区,并在汉志的麦加(希贾兹)建有自己的独立政权(自称哈里发),阿卜杜拉·伊本·祖拜尔的行为得到阿拉伯半岛和伊拉克等地反倭马亚政权的各派势力支持。在哈里发阿卜杜勒·马利克时代,倭马亚王朝才消灭了麦加的什叶派政权。
在整个倭马亚王朝时期,中央政府与什叶派的战争一直持续不断,但什叶派从未被彻底剪除。什叶派最后协助阿拔斯王朝终结了倭马亚家族的统治。
倭马亚王朝的另一支主要反对力量是伊斯兰哈瓦利吉派,该派主要是由隋芬之战后因反对阿里屈从于神裁结果而脱离阿里阵营的士兵和信徒构成。
对外扩张
倭马亚王朝时代,阿拉伯帝国的对外征服达到了一个高峰。他们的疆域最广阔之时东至中亚、西至西班牙。
穆阿维叶继任哈里发以后不久,就调兵遣将,东西两面出击。
哈贾吉·本·优素福在阿卜杜勒·马利克时代率领阿拉伯军队向中亚挺进,东线大军于公元664年占领阿富汗斯坦首府喀布尔,然后挥师北上,进军中亚内陆地区。先后征服布哈拉、撒马尔罕和花剌子模等广大地区,直至帕米尔高原始为唐军(中国)所阻,而阿拉伯人的宗教最终永远地征服了这一地区。
与此同时,东线战场的另一支阿拉伯军队,在哈贾吉·本·优素福的侄子穆罕默德·伊本·卡希姆率领下南下远征印度,迅速征服了信德和旁遮普地区,标志着伊斯兰教从此在印度扎根。
到公元8世纪前半叶,阿拉伯帝国基本形成。它的版图,东起印度河和帕米尔高原,西至大西洋的比斯开湾,南自尼罗河下游,北达里海和咸海南缘,横跨欧、亚、非三大洲的土地,是当时世界上领土最广大的帝国。
由于与什叶派和哈瓦利吉派的持续冲突,倭马亚王朝的统治长年陷于不稳定状态之中。两派都采取暴力手段抵抗倭马亚王朝的镇压行动,以至数位倭马亚王朝哈里发死于刺客之手。而且,几乎所有倭马亚王朝哈里发的在位时间都极短。国内的政治敌对最后葬送了倭马亚王朝。
穆罕默德的叔父阿拔斯·伊本·阿卜杜勒·穆塔里卜的后代阿布·阿拔斯·萨法赫利用什叶派与哈瓦利吉派暴动之机,借助波斯人阿布·穆斯里姆的军事力量最终推翻了倭马亚王朝。所有倭马亚家族成员都遭屠杀。
在阿布·阿拔斯(外号“萨法赫”,意为屠夫)对倭马亚家族的屠杀中,有一名幸存者阿卜杜勒·拉赫曼(即日后的埃米尔阿卜杜勒·拉赫曼一世)逃至西班牙地区,并于公元756年在那里建立了后倭马亚王朝。该政权在阿拉伯帝国的倭马亚王朝崩溃之后长期以科尔多瓦为中心统治伊比利亚半岛广大地区,成为欧洲最重要的伊斯兰教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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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倭马亚王朝的统治制度随着阿拉伯帝国的建立不断变化,早期哈里发时代的政治体制已不合乎客观需要。倭马亚王朝建立初期,反对派在各地暴乱,贝都因人厌恶纪律和放荡不羁的行为又复活起来,国家陷于动荡不安和四分五裂的状态。因此,穆阿维叶登上哈里发宝座以后,首要任务就是恢复秩序,谋求建立中央集权制的国家体制。他和他的后继者,在早期哈里发体制的基础上,参照拜占廷旧制,发展和健全了阿拉伯帝国的国家机制。
穆阿维叶作为哈里发,是政治、军事和宗教的最高首领,集政权、军权和神权于一身。为使倭马亚家族独占至高无上的哈里发权力,穆阿维叶废止了哈里发选举制度,实行世袭的君主制。
政权机构
国家政权机构在哈里发以下设各部大臣,辅佐哈里发分掌行政、财政和宗教等方面的事务。其中以掌管财政、税务的部门最为重要。地方行政方面,全国分为 9 省(后来改为 55省),行省总督称艾米尔,由哈里发任命,掌全 省军政大权,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另有税务官掌全省税收,直接对哈里发负责。行省的宗教首领由总督或地方法官兼任。大法官通常在宗教学者中选拔,除办理案件外,还负责管理宗教基金及孤寡的财产等工作。省以下设 县,县长由总督任命,报中央备案。
修建城堡
倭马亚朝阿拉伯帝国是以沙漠出身的征服者阿拉伯人的统治为基础的。阿拉伯征服者在征服每一个省区后,都在沙漠和农业的交界处建立一系列的城堡(阿姆撒尔),或利用原有的城市作为统治的据点,他们按照部落,分片住在各个城区里。他们是特权的统治阶级,既占有土地,又领取丰厚的年金。后来这些城堡发展为城镇,成为附近地区的商业中心。其中有的发展为重要的工商业城市,如伊拉克的库法和巴士拉,叙利亚的霍姆斯,埃及的福斯塔特,突尼斯的克鲁昂等。
阿拉伯帝国,除阿拉伯半岛外,绝大部分是拜占廷和波斯帝国的原来属地。这些地区早已确立了封建制度,阿拉伯人征服后,保存并发展了这种既存的封建生产关系,并使之与阿拉伯传统制度相结合,从而形成了具有特色的阿拉伯封建制度。
倭马亚王朝建立后,把所占领的拜占廷和波斯帝国的国有土地、王室和高级官僚贵族的土地以及无主地作为战利品,一律没收,归以哈里发为代表的全体阿拉伯穆斯林所有。被征服的农民在缴纳赋税条件下,允许继续保有原来的土地。哈里发还将一部分土地赐予本家族成员及其他阿拉伯贵族,作为地租的收入地,称为“卡塔伊”(qatā’i′)。卡塔伊的面积大小不等,从最低的10 加里布(1 加里布约为 1.6 平方米)到最高的8000 加里布,一般为 60—100 加里布。卡塔伊地主一般不住在农村,而住在 城镇或首都大马士革。他们强制依附农民和奴隶为其耕作,收取高额地租, 同时享受国家给予的丰厚的年金。
卡塔伊也授予阿拉伯部落的普通农民,但 不是作为地租收入地,而是作为他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卡塔伊由于准许转 让或买卖,后来事实上变成了私有财产。比卡塔伊规模更大的穆斯林私有地, 称为“达伊亚”(ay‘a)。倭马亚家族和总督等特权者都占有很大的达伊 亚,其中最大的是哈里发的沙瓦非。
此外,清真寺和一些慈善机构也占有相 当数量的土地,称为“瓦克夫”。瓦克夫不准转让、抵押或买卖。按伊斯兰教法规定,穆斯林占有的土地除缴纳宗教什一税外,免纳一切赋税。帝国的赋税主要从农民征收。
改宗伊斯兰教的非阿拉伯人的穆斯林,阿拉伯人称他们为“麦瓦利”(单数为“毛拉”)。倭马亚朝初期,哈里发为巩固其统治,曾鼓励被征服的各族人民改奉伊斯兰教,并许诺与阿拉伯人享受平等待遇。但随着改宗伊斯兰教的麦瓦利日益增多,政府的税收日趋减少。及至哈里发政权巩固以后,便不再鼓励人们改奉伊斯兰教,对已经改宗伊斯兰教的麦瓦利也没有实现与阿拉伯人平等的诺言。麦瓦利人除免纳人头税外,必须缴纳包括土地税在内 的各种赋税,参加军队也只能当步兵。
未改宗伊斯兰教而仍保持原来信仰的 原住民,阿拉伯人称他们为“迪米人”。迪米人的社会地位更低,他们必须缴纳包括土地税和人头税在内的一切捐税,并且不能担任公职,也不得反对穆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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